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方案
-1-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12号)和市安委会《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青安[2009]17号)文件要求,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强化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源头治理”,建立“施工企业自纠、主管部门抽查、重点企业监控、企业现场联动”的动态数字化管理机制,按照《青岛市建筑行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附件1)要求,完成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级评定的同时,分类完成整改工作,-2-最终全部达到B级以上标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到位。三、试点范围1、部分中央、省驻青、市属建筑施工企业(附件3)2、各区、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四、责任分工1、市建管局负责组织中央、省驻青、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的评定,负责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试点企业的培训、指导工作。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辖区内试点的企业,参加试点的企业包括三类: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每类企业不少于总数的30%;负责指导、落实试点企业开展自评工作,督促试点企业及时将自评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各试点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企业相关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确定评定等级后,填写《青岛市建筑行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申请表》(附件2),并按要求上报自评材料。五、试点阶段划分试点工作从2009年5月份开始,到2009年年底结束。分宣传发动、级别评定、分类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5月)5月中旬,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试点工作要求,-3-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企业。5月中旬,市建管局组织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开展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5月下旬,市建管局组织中央、省驻青、市属试点企业召开动员培训会议,统一进行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动员,传达青政办发[2009]12号文件和《试点方案》,讲解《评定标准》,使试点企业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级别评定阶段(6-7月)1、评定方法按照“试点单位自查自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程序,对试点单位依下列条件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经考核,分值达到990分(含990分)以上的;B级:经考核,分值在770分(含770分)—990分的;C级:经考核,分值在770分以下的;D级:经考核,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2、评定程序(1)属中央、省驻青、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将自评材料报市建管局质安处,由市建管局进行评审确认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布。(2)各区、市建筑施工企业将自评材料报企业注册地乡镇政-4-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当地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送的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后,按要求进行级别确认并及时将确认后的评级结果,报当地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三)分类整改阶段(8-9月)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完成级别评定后,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对试点单位分类进行整改。对A级和B级生产经营单位,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督促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按前述程序重新进行等级评定,直至达到B级标准。对D级生产经营单位,市政府将统一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市建管局协同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可同意其恢复生产。同时要按照评定程序重新进行等级评定,直至达到B级标准。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单位,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四)总结验收阶段(10-11月)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试点企业要对开展落实专项-5-行动试点情况和分类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建立以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责任体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迎接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综合验收做好准备。属中央、省驻青、市属试点企业将总结材料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建管局。各区、市试点企业将总结材料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总结材料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市建管局。六、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明确任务。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是贯彻省政府、市政府“抓责任”部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要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及时上报活动的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各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及时高效地完成企业自查自评和分类整改工作,确保将各项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认真排查,严格标准。各试点企业在自查自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定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自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真正通过试点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情况,认真排-6-查制约企业本质安全的隐患和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结合实际,加强管理。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青政办发[2009]12号文件要求,同时要将专项行动的开展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紧密相结合,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市建管局将加强调度和指导,及时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附件:1、青岛市建筑施工行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试行)2、青岛市建筑施工行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申请表3、中央、省驻青、市属试点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本文标题: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705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