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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规则及其机构LeoHagedoorn荷兰农业、自然管理及渔业部在荷兰,欧盟食品法关注的重点今年2月21日,欧盟《通用食品法》生效启用。此法案包括两个要素:1.重要原则、定义及要求,未来欧洲所有食品法案的制定均以此为基础2.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这是在欧盟历史上首次采用这样的通用食品法。过去四十年欧洲食品立法的演变是科技、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的集中表现。在此阶段,食品立法不同的政策目标与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或欧盟内部市场发展相关。尽管食品法与人类健康安全及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但以往欧洲食品法在方法上有分歧、矛盾,甚至裂痕。新法的一个关键目标为建立通用定义,包括食品的定义,并制定重要食品法指导准则及合理目标,以确保高度健康安全。荷兰国家食品法案比新近的欧盟食品法出现的早。新法在欧盟范围内协调各国已有的要求。通用食品法规定,消费者有权享用安全食品,并有真实准确食品信息的知情权。未来食品法将基于从农场到最终用户的一体化方案,包括适用于农场的措施。此些食品法不仅提供健康保护,而且通过预防欺骗行为来保护消费者其它权力,包括食品掺假,并保证消费者获知准确信息。《通用食品法》确定了有关食品法规危险分析原则,及有关专业评估的构架和机制。专业评估主要由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我将在后面讨论此管理局。食品法,由于其本质,及其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措施将进一步巩固加强。欧盟一直处于危险分析法规发展的前沿,并得到国际认可。此新法确定欧盟法规中危险分析三个相互关联的因素,危险评估、危险管理、危险沟通,此三个因素为还未出台的措施提供依据。新法规定,危险管理不仅基于专业危险评估,还应考虑到一系列的其它合理因素。危险管理者有时不得不在有关危险专业信息不确定或不完全情况下做出决定,在此情形下,《通用食品法》还确定预防原则。预防原则适用于,当危险管理者确定了危及健康的合理依据,但支持的信息及数据不足以做出全面危险评估。处于此类特殊情形下,决策者或危险管理者可基于预防原则寻找更多详细的专业及相关数据,以采取措施或行动来保证健康安全,并应遵循无歧视及无特权原则,而且只适用于可采集分析更多全面信息的情况下。食品和原料在商业中流通,《通用食品法》保有它们的溯源,在需要情况下,还可为有资格的机构提供溯源相关信息。当产品发现质量问题时,原料、食品、成分及食品源的原产地对于保护消费者健康是最重要的。可溯性有利于禁止劣质食品,并使消费者获知目标产品的准确信息。进口商同样也会受到影响,因为他们被要求标明出2口到第三世界国家产品的产地。《通用食品法》确定,确保食品安全符合法规的首要责任在于食品业。此原则同样适用原料业。《通用食品法》确定了食品安全要求的两个要素:食品不应危害健康或不适宜人类消费,这些观念来源于食品法典。《通用食品法》确定欧盟承担国际职责,尤其有关卫生和植物卫生,及世贸组织贸易协定的技术垒壁。《通用食品法》强调欧盟的职责是确保国际技术标准的发展不与这些协定冲突,并且符合欧盟条约高度健康保护要求。食品法规高度健康保护或其它目标相悖时,启用国际标准。欧盟一直致力于国际贸易规则、标准的发展,并致力于安全健康食品的自由贸易。新法确定了食品国际贸易将遵循的通用原则。新法的目标是,食品规则不会任意地或不公平地歧视任何国际贸易合作伙伴,也不设定潜在贸易壁垒。前面提到《通用食品法》的另一个要素为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为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提出自主及专业的建议。管理局职责广泛,可覆盖食品生产及供应的所有阶段,从初级生产,动物喂养安全,到食品消费者的供给。它在全球范围内收集信息,关注科技新发展。它会共享其研究发现,并从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上广泛听取意见。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不仅与各阶层专家及决策者合作,而且在职责范围内与公众直接沟通。尽管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欧盟,它将对来自于欧盟议会及成员国的专业性问题做出回答,并以自己的名义组织专业调查。管理局可实施食品链危险评估,甚至实施任何对食品供给安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因素的专业评估,包括有关动植物卫生、健康因素。管理局还会对非食品及转基因生物,以及欧盟立法中有关营养的问题提出专业建议。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选择法律为基础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为一系列实际措施敞开大门,来确保委员会的运作。最重要的是,它使欧盟启动一系列实际措施,包括管理委员会及执行董事的任命,使管理局具有法律效力。管理局的中心任务是由其专业委员会及特别小组提供专业建议。选拔及任命专业委员会及小组成员只能在管理委员会及执行董事到位后才能实现。只有执行董事到位后,管理局才能补充合格的专业、技术、通信、管理人员。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是欧盟内一个机构,由欧盟资助,但独立运作。因此它不由欧盟直接管理,而是由一名执行董事管理,该执行董事向欧盟负责。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专业危险评估*专业数据的收集及分析*审核行业安全评估的内容及程序*查明危险*向欧盟提供专业援助,尤其在食品安全危机时*就相关事务,与公众及其它利害方直接信息沟通3管理局主要为危险评估机构,危险管理及决策职责仍由欧盟政治体即欧盟承担。管理局职责范围广泛,它可实施任何对食品供给安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因素的专业评估,包括有关动植物卫生、健康因素。这对于避免过去类似事故,查明某一领域潜在危险及对其它领域的影响非常重要。如,BSE(牛绵状脑病,俗称疯牛病)最初只是动物的健康问题。管理局还会对非食品及转基因生物,以及欧盟立法中有关营养的问题提出专业建议。因此,管理局职责可覆盖食品生产及供应的所有阶段,从初级生产,动物喂养安全,到食品消费者的供给。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由四个独立部分组成:1.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确保管理局行之有效的运作。委员会有14个委员,经过委员会和议会协商后任命。2.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负责管理局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董事由管理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3.顾问团执行董事协助顾问团的工作。顾问团成员来自各成员国有资格的团体代表,每个成员国一个代表。这些代表在管理局的工作与他们的本职工作相似。这些有资格的团体最可能是国家机构,通常承担某一成员国国内食品部分的危险评估。例如,他们之间的密切联系对那些通过网络工作的国家专业机构至关重要,他们可以交流潜在危险的信息,增长这方面的见识,同时增强他们对食品安全管理局专业建议的理解和认识。管理局专业建议由专业委员会和几个特别小组负责。专业委员会承担常规协调工作,以确保各特别小组及6个不隶属任何特别小组的独立专家在专业意见上达成共识。每个特别小组都由独立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经过公开选举后,由管理委员会任命。将要成立的8个特别小组为:1.食品添加剂特别小组2.原料添加剂特别小组3.植物卫生特别小组4.转基因生物特别小组5.营养品、营养学及过敏症特别小组6.生物危险(包括BSE)特别小组7.食物链污染特别小组8.动物卫生健康特别小组接下来我们谈一下第二部分:荷兰的食品安全政策。荷兰的食品安全由卫生、健康及体育部及农业、自然管理及渔业部共同负责。荷兰的食品安全体系与欧盟的食品安全立法紧密相连,其食品安全体系以危险评4估、危险管理及危险沟通为基础。危险评估由独立的危险评估机构操作执行。危险管理的决策可按照欧洲标准,由指定的机构制定;或按照荷兰国家标准,由荷兰各个部联合制定。荷兰更重视危险管理内在因素,而不是其本身的专业性。时下,荷兰食品安全政策中,监督产品在整个食物链中的安全,而不是仅在原始生产阶段的安全,被广泛认可。目前,荷兰食品安全立法既考虑欧洲食品安全法制下的欧盟立法,也考虑荷兰国家法规,尽管两者仍未在欧盟内达成一致。当前的荷兰食品安全立法涵盖了食品添加剂、调味香料、食物相关物质残渣、食品放射、食品污染、食品卫生、新食品、农药、兽药、动物卫生、动物饮食、用于食品和微营养物的净化物质。相关法律文件如下:商品法案农药法案兽药法案肉类质检法案动物废材提炼法案按照荷兰国家标准,危险评估由欧盟委员会一个危险评估机构或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一个危险评估机构来执行,也可由下面的任一何兰危险评估机构来执行。荷兰卫生协会农药注册委员会兽药注册委员会国家公共健康及环境部国家农业产品质量部危险管理既可按照荷兰国家标准执行,也可作为欧盟计划的一部分执行。如果按照前者标准执行,由部级做出决策,或由下面提到的危险管理机构之一做出决策。荷兰拥有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即与事关利益方(食品生产商,食品零售商,消费者协会)协商国家,甚至整个欧洲的立法。荷兰危险管理机构如下:1.商品法案协商委员会2.农药注册委员会3.兽药注册委员会以前,危险沟通由卫生、健康及体育部及农业、自然管理及渔业部共同负责,现在由荷兰食品及非食品管理局负责。随后我会讨论这个问题。危险评估机构或危险管理机构的决策和建议可向社会公开化。荷兰营养中心负责食品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常规沟通,其可向参与者与公众提供关于食品和营养问题的信息、教育和交流。由健康保护督察团监督食品标准的实施。商品和兽类公共卫生部及国家督察部门负责家畜和肉类的监察。荷兰政府也提倡生产链中个人资格认证。荷兰还加入了欧盟快速报警系统。此系统更有利于严重的食品突发事件的信息5传播。卫生、健康及体育部及农业、自然管理及渔业部是事件报道的核心。一个联合各部,处理食品突发事件的综合委员会已成立。以上是关于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情况。接下来我将介绍荷兰一个具有相同职能的部门—荷兰食品及非食品管理局,该管理局与2002年7月正式成立。荷兰食品及非食品管理局是卫生、健康及体育部管辖的新型独立机构,并将移交农业、自然管理及渔业部。该管理局负责食品、非食品、动物卫生、动物健康的检查与管理。它由一个中央协调部门及两个分支部门(负责卫生防疫和兽类公共卫生的督察团、负责家畜和肉类检查的国家督察部门)构成。督察团隶属于卫生、健康及体育部,而国家督察部门隶属于农业、自然管理及渔业部。该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预防和生产链上各个阶段的消费产品。总之,荷兰食品及非食品管理局确保立法和法令一致,并及时发现潜在危险。荷兰食品及非食品管理局一直关注食品安全发展。1.近年来,众多事件逐渐削弱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BSE事件,二氧化物污染及一系列事件引起公众和政府的关注,并呼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2.各种发展变化使更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变得十分必要。大规模全球化食品生产,生物技术的应用,以及消费者更多需求是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3.前面已提到,新的欧洲食品法已生效,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也已成立。这就意味着在生产链的各阶段,食品安全变得更透明,更系统。将食品原料置于食品保护范围的提案已出现。一体化监管的国际趋势已在欧盟其它国家显现出来。其它国家也在建立与荷兰食品及非食品管理局职责相似的机构。作为一个政府机构,荷兰食品及非食品管理局负责对所有食品及非食品产品安全进行政府监管。因此,负责卫生防疫和兽类公共卫生的督察团及国家督察部门的法定职责已经转移到新统一的管理局。监管是管理局三大核心职责之一。管理局的工作分三个步骤:调查、检验和实施。研究和沟通是该管理局的另两个核心职责。研究一方面为管理局的监管职能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为危险评估提供信息数据。沟通的目的在于确保消费者能够很好地理解产品对健康安全的影响,以及对广义公众健康利益的影响。荷兰食品及非食品管理局不断变化发展,不仅会对地方部门产生影响,也会对负责卫生防疫和兽类公共卫生的督察团及国家督察部门产生影响。战略发展、研究的计划和方向、沟通、法律和行政事务及顾问支持这些功能将由国家集中实施。目前,该管理局的中心组织设在海牙。到2003年夏,所有主要部门,包括负责卫生防疫和兽类公共卫生的督察团及国家督察部门都可能进驻海牙的新址。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规则及其机构(DOC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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