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玉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玉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以下简称“治理设施”)按设计标准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效,以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治理设施是指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包括主管、支管、接户管以及管网上的清扫口、检查井、隔油池、提升井等)、污水终端系统(包括格栅池、隔油池、初沉池、厌氧池、好(兼)氧池、人工湿地、绿化、电器电机设备等)以及附属设施。第三条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主要任务是防堵塞、防渗漏、防破损、防溢流、防未达标排放,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有关数据和资料。第四条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坚持以下3项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由政府主导,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引导农户参与设施巡查维修,监督运维公司等。(二)坚持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测、监管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根据污染源分布和收集、处理方式,采取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措施,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接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网系统由属地管理。第五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一)县住建规划局:作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统一招投标,借助市场机制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环保专业(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运行维护公司(以下简称“运维公司”)和水质监测机构,建立农村治污设施的集约化、科学化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统筹运行维护经费的分配;负责制定具体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牵头做好运行维护管理日常考核工作。(二)县农办:配合做好运行维护管理日常考核及其他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治理设施工程资料电子信息库以及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库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会同纸质资料移交住建规划部门保管。(三)县财政局:负责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和使用监督。(四)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及时处理各类企业不达标污(废)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系统案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治理村污水治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工作;对水质处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报送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五)县审计局:负责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的审计监督。(六)县水务集团:负责做好各村的月、季、年的供水水量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公司。(七)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如需停电,须提前七天将停电线路、时间、区域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并及时通知乡镇(街道)、运维公司。第六条乡镇(街道)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执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负责与运维公司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监督运维公司工作,并支付服务费;负责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证污水管网的接户率、完好率,负责污水管网维修;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第七条村级组织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主体,要把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有一定文化知识、责任心强的村民或结合村级其他专管人员参与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开展日常巡查和记录;配合乡镇(街道)、运维公司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做好治理设施防盗等保护工作;引导农户做好化粪池(厕所)水、厨房水、卫生间水、洗涤水(以下简称“四水”)接入状况检查和破损报告。村级专管人员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第八条农户作为受益主体,有义务主动检查自家四水接入状况,负责出户检查井(清扫口)以内的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的渗漏、堵塞、破损的维修、维护和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及时将管网等治理设施破损状况向村级组织报告;做到五小行业污(废)水达标接入;严禁将雨水、工业性污(废)水接入管网系统。第九条运维公司应在本县范围内设立运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办公用房、检测设备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并根据管理范围,按照半小时运维管理服务圈的要求,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具备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修的应急措施和能力。运维公司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定期、不定期进行进、出水水量和水质监测,保证污水处理终端出水达到设计标准;(二)负责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日常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进出水水质、设施设备运行异常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汇报;(三)及时向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治理设施暂停运行和设备的停用、报废、拆除、维修等事项,应先做好预算计划方案并经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录入电子信息库,同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四)确保运行维护管理服务的文明和安全。第十条专业管理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农村污水相关行业岗位专业培训并获得专业证书,熟悉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象(包括设备、工艺等)各项参数、基本工作原理和检测技术指标,具备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意识。第十一条乡镇(街道)、运维公司应当配合相关单位建立“一村一档”电子信息库的档案管理体系,将每个村的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文件、工艺流程、项目竣工资料、日常水质自检和监督性检测报告、日常运行的维护管理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等各项资料分类归档,以便及时查阅。第十二条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采取现场踏勘和资料、记录查阅相结合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和监督考核三种方式。(一)定期考核:乡镇(街道)每月组织对所属区域内的村(社区)、运维公司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检查考核。(二)不定期考核: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级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根据实际需要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运维公司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原则全年不少于4次。(三)监督考核: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并邀请“二代表一委员”共同参与,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运维公司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监督。第十三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89分(含80分)为良,75—79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同一个终端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运维公司应限期整改;第二次不合格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第三次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年运维服务费。第十四条运维公司年度(包括月、季)考核合格率计算以终端个数为单位,合格率在90%(含)以上为优,85%(含)—90%为良,80%(含)—85%为合格,80%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成绩由全年历次月、季考核成绩平均值确定。各等次的合格率作为运维服务费的折算率依据,具体折算率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运维公司考核连续2个季度不合格的,责令运维公司无条件退出运维管理工作,终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扣发全部运维服务费,并对造成的污染承担处理或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生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县对乡镇(街道)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评价指标。第十六条如有发现各种记录、取样、检查、检测、管理等资料造假的,本次考核得分为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第十七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附件一:玉环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考评内容考核指标分值检查方式考评标准得分一、项目组织(10分)1.组织领导1查资料根据组织网格和协调机制的健全程度,按好、一般、差,分别得1分、0.6分、0.2分。2.季、年度计划、总结1查资料根据季、年度计划和项目方案上报时效和质量、及时撰写总结,按好、一般、差,分别得1分、0.6分、0.2分。3.人员到场情况5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的到岗情况,按好、一般、差,分别得5分、3分、1分。4.设备到场情况2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的到位情况,按好、一般、差,分别得2分、1分、0分。5.宣传报道1查资料根据长效管理方面信息报道情况,按好、一般、差,分别得1分、0.6分、0.2分。二、日常管理养护(35分)1.日常养护的管理制度2查资料;现场检查设施运维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投诉监督电话,且上墙明示的得2分;未上墙的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无日常管理制度的不得分。2.运行维护管理明细台账2查资料;抽样现场检查污水设施详细信息,污水设施操作规范规程、电量电费记录、药量药费记录、处理水量记录、污泥处置记录、进出水水质检查检测记录、维修养护记录和巡查记录等,项目齐全得2分,内容准确详实得1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责任标志牌、设施、警示标志明显3现场查看;照片留底有设施标志得1分;有警示标志得1分;有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人标牌得1分;否则扣除相应分数。4.配电设施运行情况3现场查看配电设施到位且运转正常得3分;有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现象,有一项扣1分;管理不到位不得分。二、日常管理养护(35分)5.主要设备运转情况3现场查看水(气)泵等设备(备用)运转良好正常得3分,水(气)泵运行正常但有漏水(气)等现象得2分,不正常不得分,无备用的不得分。6.管网系统5现场查看、台账管网无破损、破坏、积水等现象;管道、检查井清洁;提升、检查井井盖严实;好5分、一般3分、差不得分。7.终端主体结构管理5现场查看、台账格栅井、调节池、处理池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缺损等现象;井盖(座)严实;进出水通畅,无渗漏、堵塞现象;无违章占压、污水冒溢等现象;无占绿、毁绿、垃圾、堆肥、种植缺损、等现象;布水管道无破损、堵塞、冒溢等现象。达到上述标准得5分;否则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8.污泥处置规范3查看现场、台账污泥无害化规范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且有记录得3分,否则不得分。9.污水进出水水质检查5现场抽查台账定时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得5分,须及时处理发现超标(设计指标),超标(设计指标)没有及时处理、报告各扣2分,没有及时发现不得分。10.厌、好氧池管理维护情况3现场抽查厌氧池密实无渗漏,厌好氧池、人工湿地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得3分,否则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三、资金管理(5分)1.运维公司资金获得情况3财务核查根据乡镇(街道)季(年)度考核情况,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得3分、2分、1分、0分。2.运维公司资金使用情况2财务核查运维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情况,按好、一般、差,分别得2分、1分、0分。四、应急处理(3分)应急处理的制度、人员、物资准备、演练及为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情况3查看现场、资料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问进行评判,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得3分、2分、1分、0分。五、投诉处理(4分)投诉处理的及时性,成效等4查看现场、资料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问进行评判,最高得4分。六、养护成效(44分)1.出水水质情况40查看水质检测出水水质检测结果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及以上标准(具体按设计指标或规定要求),得分为40×合格率,合格率在95%报告以下的为零分。2.周边环境管理4现场踏勘出水排放顺畅、合理,系统及周边绿化及环境卫生情况,按好、一般、差,分
本文标题:玉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721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