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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专题培训财务部2016.06•培训提纲:一、营改增的概述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三、营改增后费用报销指南四、特殊事项分析一、营改增的概述(一)营改增的概念•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经营项目现在改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前,跟生活息息的项目大多缴纳营业税,比如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等;如现代服务业:租赁、物流、鉴证咨询等;如建筑服务:安装、修缮、装饰等;如金融服务:贷款、保险等。•2012年1月1日在上海首先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及所有业务推开营改增。至此,营业税这一税种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后,增值税范围扩展到:销售货物(包含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加工修理、进出口、服务业(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二)增值税的概念及基本原理•增值税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个人就其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举例说明:以A公司(一般纳税人)为例,假设公司6月份经营情况如下,购进情况:气量100万方,单价1.00元(不含税价);销售情况:销气量100万方,单价2.00元(不含税价)。假设不发生其他任何费用。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13%。•应缴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00×(2-1)×13%=(100×2×13%)-(100×1×13%)=13万元其中:第一括号项目叫销项税额;第二个括号项目叫进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三)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两者区别:(1)使用的发票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或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13%、11%、6%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3)计算税额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3%•(四)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推开对企业而言有利也有弊,但对A公司而言,利远远大于弊。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税负,减少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计算应缴增值税之前,咱们先从另一个方面解释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销售开票产生的,等于销售金额(不含税)×13%;进项税额是购买的天然气、固定资产、服务、劳务产生的,也即由销售天然气、固定资产、服务、劳务的一方开票产生的,等于购进金额(不含税)×相应税率。•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再将上述公式进一步通俗化:•应缴增值税=销售开票价款×13%-收到发票的价款×税率•对收到发票的要求:•1、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2、必须是合法的发票(真实业务发票,并非虚开发票);•3、必须是税法允许抵扣的范畴;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有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营改增前:应纳增值税=销售开票金额×13%-收到发票(如:天然气、电脑、车辆修理费、管材设备等)的金额×税率•营改增后:应纳增值税=销售开票金额×13%-收到发票(如:天然气、电脑、车辆修理费、管材设备等+施工费、租赁费、咨询鉴证、保险费、住宿费、会议费等)的金额×税率•再看前面的例子,其中一项假设是“不发生其他任何费用”,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不发生其他任何费用是不可能的。所以,营改增后,为减轻公司税额,费用报销时对发票的要求:•收到发票的要求:•1、原则上是增值税专用发票;•2、必须是合法的发票(真实业务发票,并非虚开发票);•3、必须是税法允许抵扣的范畴;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有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三、营改增后费用报销指南•(一)日常费用报销•(1)获取发票的种类(正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等特殊发票。•但对于公司而言,将上述发票分为两大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税,其他发票不可以抵税。•可以抵扣与不可抵扣的概念•可以抵扣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情形。简单理解就是在报销时,取得的发票原则上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可以抵扣的情形(包含但不仅限于):•广告宣传、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咨询费、银行手续费、固定资产、车辆租赁费、修理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房屋租赁费、电脑耗材费、水电费等等•不可抵扣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情形。简单理解就是在报销时,取得的发票原则上不可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不可以抵扣的情形(包含但不仅限于):•福利费、业务招待费、个人消费、免税行为、旅游服务(包含旅客运输)、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情形(代收代付的工资及社保,不包含代理服务费)、金融商品转让、逾期发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不一致的等等•(2)怎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需要提供开票信息即可:•名称:A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怎么报销•收到发票为两联,一联次为发票联,用于报销使用;二联次为抵扣联,用于抵扣增值税使用。•特别提示:在粘贴报销单时,只需要将发票联粘贴,等走完签字流程后与抵扣联一并交由财务部,勿将抵扣联粘贴到报销单据中。(二)合同签订•营改增后,签合同一定要注意两点:•第一: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合同中应该约定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举例而言,假设公司与另外一单位签订管材购销合同,管材的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最终公司需要向对方单位支付117万元。所以,合同中必须约定合同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通常情况下是约定含税金额。•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为避免合同法律风险,在合同中应该约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三)票据的变更及使用•(1)票据的变更•要求:各部门、分子公司在过渡期(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做好票据报销工作,原来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今年6月30日。•要求:做好新旧发票识别工作,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营改增后,新票从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局监制管理,加盖国税局监制章。•(2)票据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180天,超期作废。•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妥善保存,勿丢、勿折、勿烂。•四、特殊事项分析•(一)建筑服务•1、概念:•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2、纳税方式•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11%),以下三种方式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包括: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方式、建筑工程老项目。•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计算征收•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方式:•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发票开具地点及种类•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无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不能自行开具发票也可以到主管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经营租赁•1、概念:•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纳税方式•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3、发票开具地点及种类•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无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不能自行开具发票也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特别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仍然在地税局办理,以方便纳税人办税”。•(三)营改增后发票的种类•营改增后,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通用机打发票•5、通用定额发票•6、通用机打卷式发票•7、门票等特殊发票•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4、收取过路(过桥)费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5、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领用通用定额发票。•6、使用具备开具卷式发票功能收银机的纳税人可以领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希望此次营改增专题培训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您
本文标题:燃气公司营改增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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