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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作计划5篇为了更快的完成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现在就已经可以着手准备构思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了。制定工作计划是为了提前预习和安排未来的工作,如果您对未来充满了好奇心栏目网友建议您参考下载一下“高速公路工作计划5篇”,此文一读相信您会有新的收获!高速公路工作计划篇1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开放和实现经济稳步健康发展要求,切实改变我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混乱、广告发布无序现状,不断净化市场投资环境,维护地方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省广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活动,发挥广告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确保5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市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三、整治内容(一)严控新增20xx年6月1日前,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审批手续,暂停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户外广告也不得补办相关手续。(二)限期整改于20xx年5月5日前完成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设置手续完备,但存在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限期纠正。(三)整治分工依照《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方案》中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相关市(区)局要根据行政区划,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理整治过程中工商职能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四、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3月5日)1、学习传达省、市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2月16日前)。2、配合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及内容发布情况(2月28日前)。3、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发布通告,明确暂停审批、限期自行拆除、整改等要求(3月5日前)。(二)清理整治阶段(20xx年3月6日5月7日)全面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对限期整改的广告内容,责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治,验收达标的予以保留,未达标的限期清理拆除。(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5月8日5月31日)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督促整改,市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对手续不全的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限期集中补办手续。今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广告发布,一律依法严格审批,推动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发布步入依法、规范、长效管理的良性轨道。五、有关要求(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整治目标要及时传达全省清理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配合地方政府搞好宣传发动、制定规划和拆除、移位等相关工作,特别是针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广告发布单位等,要加强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的宣传、解释和疏导等工作,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努力实现整治成效的和谐统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参与集中整治,按行政区域和整治的分工步骤,分解目标责任。要积极做好整治过程中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新闻媒体和市局报送工作动态,宣扬好的做法,推动工作开展。要做到主动不越位、参与不包揽,要加强检查和督察,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二)领会政策,落实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1、要积极配合当地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广告发布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现有高速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广告的发布单位及相关审批登记情况等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清查,为整治工作提供详细、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将手续完备、合法保留的户外广告逐块建立档案资料,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加强长效管理;2、要严格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审批手续。6月1日前暂停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相关户外广告也一律不得补办相关手续;3、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制定本地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按照《省广告条例》的规定,于20xx年4月30日前,依据《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配合制订本地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指导意见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登记。4、要理顺登记管辖权限。按照《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的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后,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沿线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该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设置规划,并依照《省广告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广告设施设置涉及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广告发布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5、加强规范指导,依法巡查监管。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除做好辖区内高速路户外广告的登记或重新确认登记外,要加强广告行政执法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擅自改变登记内容、事项或者广告画面、内容等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绝不能留有死角。(三)加强指导,抓好协调,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此次清理整治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移动、拆除一些广告设施,规范完善有关手续,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有关单位一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协会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的协调、自律等职能。一方面,支持广告协会正常反映广告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其正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多做正面引导,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思想工作,及时、详细地向有关广告企业及相关利益者传达、解释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把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营造和谐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需要加强部门联系和沟通,同时也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整理、上报等可靠的基础性工作。有关单位在贯彻执行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配合制订设置规划以及办理审批登记、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好的做法等相关信息,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新闻媒体报送,并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报市局广告处徐义敏邮箱(重要信息随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的全面情况,包括对验收合格、补办或重新登记以及建立巡查制度、完善监管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6月5日前报广告处。高速公路工作计划篇2为贯彻落实***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黄奇帆市长在“5?2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要求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整治目标――高速公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行人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高速公路运行秩序明显好转。――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百公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客运车辆事故同比下降30%,基本杜绝客运车辆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因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5车追尾的二次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二、整治时间安全专项整治自2011年6月25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三、整治重点整治重点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人上路、高速公路客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设施设备、路况隐患排查整治等。四、整治措施(一)集中开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整治。完善高速公路车型车道提示标志,依法有效规范和区分车型车道。制作车型车道提示卡,在收费站针对大货车、大客车和小客车等不同车型驾驶人进行发放。每月至少安排2次车型车道集中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人予以及时曝光。针对货车交通流量相对集中的路段,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监控系统,重点抓拍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监控系统发布违法信息,在高速公路各主要站口逐一进行拦截并依法予以查处,提高现场处罚率。对因严重超载超限,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标准的大货车,责令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二)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开辟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在重要入口重点检查化学品运输车辆定期检验情况、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轮胎花纹深度、罐体后部和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醒目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加大对未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有嫌疑货运车辆的检查,对不能提交危险品运输相关资格证件、运输通行相关证明文件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指引到指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员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每天0时至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存在“大罐小车”、“大吨小标”的,责令车主更换槽罐,重新核定载质量。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移送公安部门重新核定装载质量或者联系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责令所在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三)集中开展高速公路行人整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16号)要求,探索综合治理模式,将行人治理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以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在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和示范学校活动,学校要通过学生向家长和村民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完善村级交通网络,改善高速公路沿线村民通行条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设施设备行为,对发现人为破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从重处罚。对在高速公路上兜售物品、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律按照要求对其拍照、登记备案,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所在村组和学校,要求村组、学校督促加强管理。开辟高速公路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救助“绿色通道”,民政部门对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移送的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先接收、后处理,杜绝该类人员再次进入高速公路。(四)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客运安全整治。结合全国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途径高速公路的客运班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及时发出《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并抄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抄告和转递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客车超员、1次超速50%或超员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运车辆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通报所属客运公司,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记入“黑名单”的驾驶人,道路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予以聘用。加强客运班线集中路段的管控,依托高速公路沿道服务区或重要入口,认真落实7座以上营运客车检查登记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定时不定时设卡引导车辆进入服务区检查,进行安全提示。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载客人数、长途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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