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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劳动合同规定离职提前一个月【精编4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劳动合同规定离职提前一个月【精编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劳动合同规定离职提前一个月【第一篇】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3个月-----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4、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期限,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满所发放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过试用期部分期间的赔偿金。三、明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括内。用人单位不得在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离。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说明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条款,它不是独立的合同,它不能离开劳动合同单独存在。也就是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不过是劳动合2/22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四、明确了试用期劳动者权利:1、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正式录用后同岗位同工种最低工资档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2、加班的,照样享受加班待遇。3、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五、完善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权的行使条件:过去实践中存在一种误解,即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只要简单的说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根本不需要给出理由。这是错误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在此方面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对解除原因必须负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基于劳动的不可强制性,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无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劳动合同规定离职提前一个月【第二篇】《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3/22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范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4/22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5/22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四、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五、社会保险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22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七、解除和终止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八、劳动争议处理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九、其他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7/22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规定离职提前一个月【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8/22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登记制度和合同档案保管制度。第六条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会有权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用工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起始日);9/22(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教育与培训;(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以固定期限作为劳动合同条款的,合同期限不能少于30日。劳动合同未约定起始日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补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关系形成之日为起始日,合同期限自补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应当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约定的试用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超过15日;(二)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得超过30日;(三)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0日;10/22(四)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3年以下的,不得超过90日;(五)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要求对延长的试用期限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应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支付非试用期标准的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自动失效。用人单位在与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附加限制劳动者权利的任何条款。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三)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11/22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有效部分的履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已履行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企业经营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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