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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督检查概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多项要求,为财政监督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2013年1月16日,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华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会计监督工作总结交流会上谈到,2008年—2012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共检查98214户企事业单位和5421家会计师事务所,查补税款627亿元,收缴罚款2.09亿元,处理处罚责任人859人,移送公安、税务等部门处理企业1020户,对435家会计师事务所、85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可见,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违规现象比较严重,在当前财政监督检查比较严格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单位的会计规范建设水平,提高会计人员应对和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能力,是十分必要的。课程目标:本课程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紧密围绕财政监督工作,运用财政监督检查的基本方法来分析典型案例,以使学员更好地遵循财经法规,提高会计人员应对和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能力。课程内容:第一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督检查概述第二章会计监督的典型案例分析第三章收入监督的典型案例分析第四章支出监督的典型案例分析第五章综合案例分析第一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督检查概述第一节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第二节财政监督检查的流程第三节财政监督检查的方法一、财政监督检查的内涵二、财政监督检查的主体三、财政监督检查的原则四、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五、财政监督检查的意义六、财政监督的权限第一节财政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财政监督的重要意义财政是党和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财政监督涵盖财政运行全过程,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是财政监督工作者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多项要求,既为财政监督指明了方向,也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财税政策以及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在保障中央政令畅通、促进财税政策尤其是民生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整顿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财政监督检查的内涵财政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财政监督检查是财政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检查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是实施财政分配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规范财经秩序的重要手段。一、财政监督检查的内涵财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国家财政机关,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财政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任务,各级财政机关内部的预算编制、国库等业务机构都行使监督的职能。同时为更好地履行财政监督的职能,发挥财政检查这一体现监督职能内在属性的必要手段,各级财政机关内部设立财政监督专门机构,通常在财政局下设财政监督检查局来专门行使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一方面按照分级负责的财政管理体制对本级财政负责,接受本级政府管理,及时向本级财政和政府报告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另一方面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对财政监督的业务指导。二、财政监督检查的主体三、财政监督检查的原则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做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四、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财政监督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其具体内容包括7方面:l.对本级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并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预算监督)2.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四、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3.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进行监督。4.对本级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专项资金、地方债务)。5.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对审计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7.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等。五、财政监督检查的意义1.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有利于规范财经秩序。我国通过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措施,在整顿财经秩序方面取得了实效,财经纪律执行出现了明显的好转。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资料失真;“收支两条线”落实不到位,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偷税案件时有发生,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加强财政监督,可在一定程度上制止和纠正上述存在的问题。五、财政监督检查的意义2.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有利于巩固财政改革的成果。目前我国正在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实行部门预算,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这些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与财政监督紧密相连,需要确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机制,以确保财政改革的顺利实施。五、财政监督检查的意义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有利于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目前我国财政、财务管理已有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如《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实施,对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法律责任作了详尽的规定。加强财政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可以保障财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4.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为防止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被乱支滥用和贪污腐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需要加大财政监督的力度,以确保财政资金用之于民,用之于社会,满足公共需要,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六、财政监督的权限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机关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权利:1.要求报送资料权。财政机关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的部门报送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各种资料。2.检查权。财政机关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有权检查被监督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资料和资产;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核查被监督检查单位及有关个人的银行账户。六、财政监督的权限3.调查取证权。财政机关有权对被调查单位贯彻国家财政法规的情况予以调查了解,有权对财政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了解、询问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4.登记保存权。这是一种保全措施。财政机关对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行为,如伪造、篡改会计资料、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和非法资产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登记保存,以取得违反财政法规的直接证据,为下一步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做准备。5.制止纠正权。财政机关有权对被检查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所制定的违法规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第二节财政监督检查流程一、制订财政监督工作计划二、下达检查通知书三、实施监督检查四、形成检查报告五、提出处理意见六、审理七、告知八、陈述、听证九、移送十、处理、处罚决定的制作、送达十一、执行十二、案卷归档一、制订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根据上级财政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同级财政部门的中心工作,与市财政局有关职能岗位协商,提出本年度财政监督工作初步意见,综合岗位归纳和整理。提交大会研究通过后,呈交市财政局主管领导批准,正式下达本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制订财政监督工作计划一、制订财政监督工作计划二、下达检查通知书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本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检查项目,提出检查组人员名单和实施监督检查的方案,经领导同意,呈交市财政局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后,依照《财政检查通知书具体规则》,于实施检查前三日(举报案件查处例外)下达检查通知,取得《财政检查通如书送达回证》。二、下达检查通知书某市财政局财政检查通知书[2013]第7号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2013年财政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依据《预算法》、《会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检查组自2013年5月6日起,对你单位2012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会计法》执法情况进行进点检查,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组长:成员:联系电话:(单位印章)2013年4月26日二、下达检查通知书三、实施监督检查根据《财政检查通知书》内容的要求,检查组应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规定。通过审查被检查单位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往来函件、讼诉法律文书等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并依照《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财政检查询问具体规则》的要求,制作工作底稿,检查组如发现重大问题,可通知审理人员提前介入。三、实施监督检查三、实施监督检查四、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组实施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归纳整理,经检查组全体人员讨论研究后,对被查单位提出检查事项未发现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结论或发现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及工作建议,依照《财政检查报告具体规则》制作《财政检查报告书》,连同《财政检查报告征求意见书》一并送达被监督检查单位,取得《财政检查报告书送达回证》。四、形成检查报告五、提出处理意见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财政检查报告书》与《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办意见书》提交组织检查的业务岗位。各岗位应依照检查组建议及有关财政法规和财政监督执法权限,研究提出财政行政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意见或者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意见。六、审理审理业务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业务岗位按《财政检查送审目录》将处理意见连同有关资料送交综合岗位审理,综合岗位依照《财政检查审理工作具体规则》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书》。财政行政处罚法人单位在两万元(不含本数)以下、个人在一千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案件,审理后送交领导审查;财政行政处罚法人单位在两万元以上、个人在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及拟申请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案件,审理后呈审理组(由处长、副处长、各科科长、审理人组成)会议(检查组长列席)研究决定。因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而未通过审理的,经主管领导批准,退回业务岗位补充调查和完善,必要时经主要领导批准审理人员也可直接复查核实。由综合岗位组成检查组负责检查的项目,其审理工作由综合岗位内非检查组成员承担或主管领导指定审理。七、告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综合岗位审理通过,由业务岗位拟办《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领导审查后,呈财政局主管局长审签后印发,业务岗位应及时将《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被监督检查单位,并取得送达回证。七、告知八、陈述、听证凡被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前来陈述的,由业务岗位负责接待并做好陈述记录;要求举行听证的,综合岗位依据《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及时组织、安排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会由市财政局法规岗位主持,市财政局和本机
本文标题:财政监督检查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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