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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贯彻实施《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贯彻实施《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群众最有感触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自治、法治、德治基础上健康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7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率队对《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赴XX区、XX区、XX县等地的7个不同类型住宅小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并广泛征求了市人大代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同志及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加强释法宣传、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等方式不断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利益,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坚持因地制宜,物业管理覆盖率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大力培育物业服务市场,分类施策:对有物业管理小区及业主自治小区积极加强监督指导,同时聚焦老旧小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难等高频问题,创新“片区服务模式”,将分散小区连片成“大”小区,统一进行“大物业”管理,有效解决了物业企业“不愿管”、居民“不善管”难题,目前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态势良好,覆盖率不断提升。截止2023年7月,我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707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共237家,从业人数达6916人。物管小区中,成立业委会556家、占比%;业主委员会人数3361人,党员占比%。(二)推进条例修订,行业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住建部门根据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情况,先后制定了《XX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XX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印发有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等指导文件,不断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为规范物业管理、改进行业发展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还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上位法的修订调整,及时组织力量参与调研、讨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快推动完成了《条例》的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治支撑。(三)强化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合力不断提升。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以“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创新“三零模式”推动执法进小区,以沟通零距离、服务零距离、管控零距离推动形成住建、社区、综合执法等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推进社区管理和物业3/7服务一体化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四)聚焦行业监管,物业管理市场不断规范。针对我市物业管理企业良莠不齐、服务欠规范等问题,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多措并举不断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开展智慧物业监管服务平台使用培训及物业管理上岗培训等,进一步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二是实施信用管理。充分利用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网,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将信用登记作为评优创优、市场招投标等重要指标之一,通过信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自律。三是强化动态考核。严格落实物业工作半年考核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综合服务、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设施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指导物业企业完善“一箱八栏”信息,及时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主动做到服务公开,有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二、存在的问题一是物业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一是监督工作合力不够。《条例》第八条虽明确规定了住建、公安、资规、司法、民政、消防、发改等13个部门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责,但实际工作中,主要依赖基层街道社区管理,相关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管理缺位等现象,部门联动执法进小区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二是议事协调机制不畅。条例第九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调研中发现,有些区县虽设立了“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但沟通协调不畅、职责不明,作用发挥并不明显,更多的依靠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退一步想”工作机制在小区尚未建立,群众反映集中的房屋漏水、乱堆乱放、邻里纠纷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物业企业履约不够到位。自《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被取消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各类物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是企业服务质量不高。物业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需求大、待遇不高、人员流动性大,部分物业公司“重利润、轻服务”,聘请的从业人员往往文化层次较低、年龄结构较大、整体素质不高,少数员工还态度傲慢,极易引起业主消极对抗情绪,收费难成了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最大壁垒。二是物业服务业态单一。企业缺乏科学管理模式和正确的服务理念,仅侧重于日常保洁、安保等传统型基础服务范畴,延伸服务不够,对业主屡次反映的设施维护、车辆管理等问题处理不善,精细化、智能化新型服务较为滞后。三是业主自治作用不够明显。近年来,随着业主维权意识和自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从调研情况来看,多数业委会能够积极履行职责,但仍有少数业委会履职被动,主要问题有:一是业主自治意识弱。部分群众缺乏主人翁意识,对成立业主大会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漠不关心,参与率低,业主大会难召开。二是业主大会运行难。多数业主5/7大会未明确业委会成员报酬,全凭一腔热情来履行义务,难以维系业主大会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开展。三是业主自治监管难。《条例》虽对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不得有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个别业委会成员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现象仍有发生,存在监管薄弱环节。四是维修资金管理不够完善。一是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低。据统计,从2004年至今,中心城区维修资金累计使用率仅为3%,一方面是由于业主公共契约精神淡薄,难以达到法律法规规定人数的业主签字同意,致使有资金而无法申报;另一方面则是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业主对使用程序及范围不太清楚,没有及时行使合法权益。二是二手房维修资金归集落空。由于职能划转,2016年开始,二手房过户将不再核查维修资金缴存情况,致使老旧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无资金保障,维修困难,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三、意见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深刻认识依法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顺应时代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期盼,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治理难题。(一)强化系统思维,凝聚合力抓好落实。属地政府要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联勤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综合执法进小区、数字物联以及简化维修资金申请程序等工作,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打通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同时,住建部门要积极响应“未来社区”建设号召,主动对接,进一步资源整合,把好新建小区工程综合查验关,避免给物业管理造成“后遗症”的同时,补齐安置区、老旧小区改造短板,加速城市更新,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品质。(二)坚持党建引领,提高业主自治能力。今年是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也是“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属地政府要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织工作的指导,把好业委会成员资格审核关,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吸收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乐于奉献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员代表到业主委员会中来,当好社区及部门的“智囊团”,不断激发业主自治“红色引擎”,合力破解治理难点与堵点,进一步提升业委会的运行质量和作用发挥。对不具备建立业主委员会的散居楼院,要鼓励引导成立物业自管小组,努力提升全市物业管理的有效覆盖,消除管理盲点。(三)加强行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政府及物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民生呼应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方式,纵深推进全省物业管理服务“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一是健全完善物业企业诚信评价及信息公开机制,全面落实星级考核制度,建议对年度综合考评落后,群众满意度低的小区物业进行末位清退,对严重违约、失信甚至违法违规的小区物业企业依法处7/7罚,通过信用登记评价报告以及“红黑名单”等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二是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通过建立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同时,积极引进规模大、品牌优的百强物业进入本地市场,增强行业竞争力,提升整体水平。三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新型社区商业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抓好环境硬件改善和服务软件提升,不断满足潜在的市场需求,实现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管理自觉。要结合新修订的《条例》,深入机关、社区开展各类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条例知晓度和覆盖面。要加大对各职能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履职。要以执法进小区为契机,督促物业公司在“一箱八栏”内公开《条例》全文,通过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大拒交物业费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力度,增强广大业主遵守条例的自觉,有效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法治环境。
本文标题:贯彻实施《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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