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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20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组织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制度为了保证核子仪表准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核子仪表投入运行后,应用润滑剂涂于划轨处,利于仪表操作灵活。2、在安装现场要定期标定测厚仪示值,以便正常使用。3、当水、杂物进入出射孔造成探头计数严重降低,应打开上盖,露出射孔,倒出污水和杂物,重新安装好,即可正常运行。4、当发生放射源出射孔严重堵塞,或其他特殊故障应及时通知供货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5、每次维护或检修后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案。6、检修时不得将放射源卸下,如必须卸下放射源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为了使放射源时刻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特制定本制度1.成立《放射源防护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安全培训工作.2.有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和指导辐射防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与环境保护及剂量检测部门的业务联系;宣传,贯彻辐射防护法令法规。3.经常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进行辐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严格检修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安全系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放射性同位素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5.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每月巡视一次。建立巡视记录本,对上述巡视认真记录。6.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报本单位的放射防护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7.长期停车应将放射源入库,并由专人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治法》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防护知识的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2、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放射性知识的学习和教育。3、本单位《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要每月组织放射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放射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4、每周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放射事故发生。5、新人到放射岗位工作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Y射线测厚仪操作规程为了保障放射性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射线对人身的辐射损害,特制定本制度。1、含放射源的核子仪表运抵作业现场后,首先应认真检查放射容器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放射性标志及铭牌是否完好、正确。2、检查放射性容器上放射源出射孔,运输机停车时应在屏蔽状态。3、安装放射源容器及和探测器时,出射孔应处于屏蔽状态。4、滑轨及C型架安装完成后,将屏蔽罩移开,露出出射孔此时测厚仪已进入工作状态。5、按照《测厚仪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6、使用放射源处要设明显的放射源标志和警示牌。7、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操作技能,对出现的一般异常现象,能够准确判断,正确处理。8、拆卸、更换放射源必须由生产厂家专业人员使用专业工具操作,不得用手接触放射源。辐射安全监测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制定本计划。1、监测对象:密封式放射源;2、监测范围:以放射源为中心,半径10米区域3、监测布点:反射源安装位置四周0.3米、1米、5米、10米各一个监测点;4、监测频次:每月自检一次,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单位监测一至两次;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为做好同位素使用管理工作,正常使用同位素测厚仪,特制定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一、测厚仪所用核素名称为镅-241.二、使用测厚仪的人员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测厚仪的人员须持有省环保局培训颁发的辐射培训工作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使用。四、使用测厚仪的人员要熟悉放射源的基本知识,认真阅读操作规程,认真阅读安全管理的规定。五、使用测厚仪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六、使用前要对测厚仪的核素名称、编码、枚数进行核对,确认无误。七、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要对放射源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辐射防护领导小组为了做好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避免各类放射性事故的发生,本单位成立放射源使用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使用防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组长:电话:组员:
本文标题:放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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