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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各岗位药品的进公司检验程序和质量要求,监督措施及各化学药品的申请、采购、保管、使用程序和要求。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1.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化劳发(1992)677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78)水电生字第158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使用化学药品的各生产部门负责化学药品的采购申请、保管、使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商务管理部负责化学药品的采购及入库管理工作。第六条生产运行部负责化学药品的监督、使用管理及报废药品的处理工作。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公司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及剧毒药品的安全监督工作。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八条化学药品购买申请1.化学药品一般是含有毒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对人与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确定生产上必须使用该药品时,方可提出申请购买。2.一般化学药品的购买申请必须由负责保管药品的班长提出申请,写明药品的数量、规格,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交商务管理部购买。3.有毒化学药品的购买还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详细写明药品用途、数量、保管及废液的处理方法,经商务管理部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购买。4.严格遵守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第九条化学药品采购1.化学药品采购应遵循化学药品管理、运输及相应法律法规进行采购。2.化学药品采购应认真审查供货方经营化学药品的经营范围及资质,避免购入药品与生产要求不符。3.化学药品采购需认真核对库存,严格按生产计划及采购申请,按质按量购买并注意药品的时效性,避免化学药品库存积压。4.化学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了解药品性质,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注意人身安全。第十条运行化学药品进厂检验1.本规章指的运行化学药品见附表。2.运行化学药品质量要求所有化学药品性能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3、化学药品进厂后需验收,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后方能入库。4、盐酸、氢氧化钠、硫酸等化学药品入储存罐时必须注意安全,按规定做好防危措施。第十一条化学药品的出入库1.当化学药品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立即通知该化学药品的申请人,进行领用。2.化学药品的领用必须由该药品的申请人或指定的人员根据领料单到仓库领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领用。3.领用化学药品时,应仔细检查将领用的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及规格,使之与物资计划表中申请的化学药品名称、数量及规格相对应,不得有误。4.化学药品从商务管理部领用后,应首先由药品保管人登记入库,然后根据各实验室的化学药品管理制度领用,并做好相关的台帐记录。第十二条化学药品管理1.药品的储存制度(1)化学药品到货后,保管人结合药品的性质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储存和发放应进行认真登记(或记帐),按照附表中的化学药品领用记录。(2)化学药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房间里。(3)对于易燃易爆的药品应专设储藏室,或放在专用柜里,钥匙由专人保管,严禁将氧化性和还原性药品放在一起。(4)存放易燃药品的房间里尽量保持低温,一般应保持在30℃以下。(5)有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药品应放在专用柜中,并且加锁,使用时必须详细记录数量。(6)药品专用柜要由保管员管理,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7)保管人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消除。(8)药品库的帐、卡、物必须一一对应,记录清楚。(9)库房内严禁明火,库房内的电线要定期进行检查、更换,消除隐患,危险品要按要求分类存放并加强管理工作,库房门上悬挂“当心腐蚀”等警告牌。2.药品的使用制度(1)药品库房由保管人负责管理,未经保管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药品库房。(2)药品在出库时必须经过核对登记,双方签字后方可领用。(3)配置好的溶液要根据试剂的不同性质,放在不同的试剂瓶中。(4)试剂瓶标签大小应与试剂瓶大小相称,书写要工整,标签应贴在试剂瓶的中上部。(5)试剂瓶应整齐地排放在实验品架上或玻璃柜内。(6)过期的试剂溶液要及时倒掉更换。(7)没有标签的试剂不准使用,以免出现差错。(8)试剂瓶的标签应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人和配制时间。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危险药品必须有明细台帐,出入库药品应有详细的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违反本制度扣保管人50元/次。第十四条易燃易爆药品用多少领多少,杜绝将危险药品私借他人,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0元/次。第十五条运行使用的仪器药品由当班班长发放,并做好记录。违反本制度扣责任人50元/次。第十六条保管人应对库房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未及时整改扣保管员50元/次。第十七条化验室所有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药品必须放在专门的危险药品柜内,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违反本制度扣保管员50元/次。第十八条药品库没实现双人双锁,扣责任人100元/次。第十九条所有药品的容器上,均应帖有明显齐全的标签,并分类存放,违反本制度扣保管员30元/次。第二十条严禁将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药品及其它容易相互起反应的药品混放在一起,违反本制度扣保管员50元/次。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存药、领药、造成药品失效者,扣责任人100元/次。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授权综合管理部予以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化学品领用记录表》化学品领用记录表序号日期化学品名称领用量用途领用人备注厂内化学品存放明细序号存放地点药品名称备注1乙醇(无水)化水站药品间2乙醇(95%)化水站药品间3硝酸化水站药品间4盐酸化水站药品间5硫酸化水站药品间6氢氧化钠化水站药品间7重铬酸钾化水站药品间8过硫酸铵化水站药品间9过硫酸钾化水站药品间10石油醚化水站药品间11二异丙胺化水站药品间12氯化钡化水站药品间13硝酸银化水站药品间14盐酸酸碱储存区15氢氧化钠酸碱储存区16次氯酸钠循环水加药间17丙酮肟炉内加药间18硫酸脱硫药品间
本文标题: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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