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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3.分公司实行分公司级、车间二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企管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分公司统计工作.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企管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1.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由分公司企管部负责,各车间由统计员负责。2.分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企管部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分公司副总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分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企管部制订“报表目录”,颁定分公司执.未经分公司企管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3.分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车间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报表报企管部备案。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企管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经企管部签字.经分工副总和总经理签字后上报。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企管部传阅。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2.各级行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3.凡分公司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分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企管部接洽提供,或由企管部指定有关部门提供。4.分公司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企管部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6.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企管部、分管副总、总经理会签后,方可销毁。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七节统计纪律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分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01-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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