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 浅谈社会审计核查工作亟待解决的几点问题
浅谈社会审计核查工作亟待解决的几点问题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由此可见,审计机关开展社会审计报告核查工作既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又是审计监督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有些部门聘用社会审计机构在职责履行、质量管控等方面普遍存在漏洞,应予以重点关注。一、社会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经前期对社会审计结果核查工作实践及调研发现,当前社会审计机构工作中存在审计质量不高、审计独立性不强等问题,且尚未形成有效的制约体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一)社会审计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不高。审计机关在对社会审计结果核查工作中,重点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重点核查,通过对比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结算审核报告,抽查部分结算工程量进行实际测量、现场核查,发现多项社会审计结果存在与图纸设计不符、与现场做法不符、结算工程量不符合实际等问题,审计结论准确性和真实性缺失,导致审计质量不高。(二)社会审计独立性发挥不到位。由于社会审计机构企业属性和收费标准的特殊性,社会审计人员职业报酬与审计结果存在直接关系,导致审计过程容易受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社会关系干扰,造成审计关系人之间权责失衡、相互约束,而且受经济和市场因素影响,行业竞争力增大,造成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方面出现违背原则或实际的情况。(三)社会审计机构质量管控意识不强。由于工程项目包含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多种工程造价形式,社会审计机构涉及建设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同时因建设周期长,种类复杂,工程变更、签证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也比较多。相关主管部门对社会审计机构未形成有效的制约体系,社会审计机构在跟踪评审、结算审核过程中严格履职及质量管控意识不强,对签证变更等重点环节的真实性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随意性较大。二、主要原因分析(一)社会审计机构选取方式随意性较大。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政府采购、资产评估、工程结算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依赖于社会审计机构,但在机构选取方面缺乏规范统一的制度约束,未能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流程,而且有些部门存在“专用”“专属”合作关系,有关人员对相关资质审查、工作能力等未进行严格把关,导致出现社会审计机构良莠不齐、社会审计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二)对社会审计机构审核及评估工作监管不力。由于社会审计机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时间不固定等原因,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社会审计工作“全权委托”“一委了之”,对社会审计机构在资产评估、结算审核等工作过程缺乏监管,由其与施工单位或资产所属单位进行“单线联系”,极易出现社会审计人员与受益单位人员相互串通、幕后操作的现象,导致社会审计结果违背原则、违背实际,缺乏独立性。三、开展社会审计核查工作的几点建议(一)精准谋划,注重整合审计资源。选定政府关注、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开展社会审计结果核查,实行“轮审+抽审”的形式,从预算编制、跟踪评审、结算审核中选取符合条件的社会审计结果报告,根据项目特性,可采取自行核查、抽调内审部门人员和符合项目专业领域的社会审计人员参与核查等方式,注重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在专业知识、审计理念等方面实现审计资源的整合优化。(二)规范引领,严格查处违规问题。深入学习研究上级审计机关核查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核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发现的问题取证客观真实、定性准确合规,同时针对社会审计机构出现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注重挖掘表面问题的内在原因,深入揭示违法违纪问题,充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三)互联互通,构建质量管控体系。立足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加强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对施工过程中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实施的工程造价编制及审核信息实行主管部门备案制,通过信息平台、数据共享等形式建立工程造价指标库,结合实际形成与之相符的造价管理机制,有效防止社会审计机构出现偏离实际的审计结果。
本文标题:浅谈社会审计核查工作亟待解决的几点问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85635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