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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收发传阅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目录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管理制度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学校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为了及时、准确、安全地收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种文件、资料,特制定本制度。一、收文工作程序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收文,一律由秘书处签收,根据内容,分办件和阅件,按如下程序进行:(一)公文由秘书处登记编号,送办公室主任签批。办件按领导签批意见办理;阅件呈市政府领导传阅,如遇外出工作,可超顺序传阅。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等急件应及时分送,不得耽搁。(二)秘书处应掌握文件流向,及时催办。对传阅件要及时清点是否有抽出滞留,如需抽阅,应作好登记手续并及时催收。(三)领导对文件有书面或口头指示的,应送有关处室逐一登记处理并及时反馈。(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请示件,由秘书处统一收文、登记、编号后,送有关处室具体办理。凡同时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类公文,秘书处在进行登记编号后,先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和有关处室阅知,待市委办批办后再予以办理。(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主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报告,由秘书处统一登记后,送有关处室具体办理。二、发文工作程序发文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两大类。其工作程序为:登记,编发文字号,送印,校对,分发,归档等。(一)送印。秘书处收到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的发文文稿,应统一编号、登记。登记前,要认真检查原稿的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二)校对。印成待发的文件,由秘书处通知承办处室完成“第一读者”工作。经“第一读者”阅读无误签字认可后,秘书处进行盖章发文。(三)分发。印制完成的文件,特急件应随到随办、随校、随发。其他文件一般要求当日发出,最迟应于第二天发出。发给各县(市、区)政府的机要件须在信封上编号,注明份数,封好信口打上密级,送邮政局机要科发出。发给市政府各部门的机要件,由各部门到市政府办公室领取。同时,履行交接手续,注明发文日期。做到当日发文,当日送出。普通公文除各县(市、区)存档需要发送纸质文件以外,一般只发送电子公文。三、电子公文收发工作程序根据全省计算机政务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同时实行纸质、电子文件双轨制运行。(一)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通过计算机政务网络传输的电子公文,由秘书处负责及时接收。(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普发性文件,一般只发送电子文件。由文书人员按照公文的发送范围,及时将电子公文发送到各受文单位。各类电报及紧急公文应做到随到随发,不得延误。(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上报省政府的文件,在纸质文件报送的同时,需及时将电子文件通过计算机政务网络传输到省政府办公厅。四、文稿归档(一)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传阅后要及时整理,正文与附件要完整,于次年3月前移交档案室存档。(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文稿,发文时同时核查底稿,整理完整,妥为保存,每年3月底前送档案室归档。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为提高我局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机关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收文办理(一)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科室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由综合室办理收文手续。(二)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三)综合室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四)综合室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送;局领导阅示后,由综合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五)传阅文件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六)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综合室进行归档。(七)各科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八)保密件应单独编号存档,并于收到当日送局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件的清退工作。(九)信访件应单独编号存档,并于收到当日呈局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由各科室协同责任单位处理,并做好跟踪督促具体经办人及时答复信访人。二、发文办理(一)凡需统一编制文号的公文(含需盖章、不编号的文件),纳入发文范围。(二)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三)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制发文稿纸,由拟稿人签字,不需会签的文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需会签的文件经由有关科室会签后,统一交综合室审核后,由局领导审核签发。(四)经签发的公文,统一由综合室编制文号并印刷。(五)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六)公文办完后,综合室应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三、其他(一)其他对外报送的材料,由业务科室填写对外报送材料登记簿,经综合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方可对外报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工作,使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时掌握上级机关工作动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不泄露,使文件的收发、传阅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党政办公室人员做好文件的收发、分类、编号、登记工作后,认真填写收文处理单,附在所传文件上,送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二、按照拟办意见规定的范围,由文书及时将文件送交有关领导阅批,并请有关领导及时归还,做到文件不横传、不积压、不携带机要文件离开党政办公室,不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三、文件流转过程中,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及时转办处理。负责承办的部门要按照批办意见和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承办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承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办理完毕后应注明办理情况,并及时归还党政办公室。四、凡是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和部门接到上级机关来文,均需交党政办公室文书登记编号,视其内容走传阅程序。五、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擅自复制、拆抽、损毁及标涂文件和资料。凡涉密文件的传阅,均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增强保密自觉性,不得随意泄漏文件内容。六、发生文件遗失或泄密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以便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公文收发传阅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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