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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学校“三重一大”制度4篇学校“三重一大”制度1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10、人事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2/23(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3/23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三)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4/23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重庆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重庆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规范学院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二、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5/23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院发展、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要点;学院重要规章制度;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院级以上重大表彰,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事项。(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6/23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决策机制(七)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八)学院党委会会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主要包括: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1.党的建设的事项。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2.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7/23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3.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4.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5.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6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7.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体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8.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1.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2.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8/23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4.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5.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6.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7.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8.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9.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九)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1.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9/23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度捐贈等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学院掌握的教学经费、业务管理费、发展基金以及学校根据预算下达给学院的经费项目(不包括学院教师负责的科研教学课题资金),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学院领导班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授权管理;(说明: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额资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源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2.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10/23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3.事关学生培养的重要事项。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4.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5.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6.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7.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8.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2.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11/233.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4.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5.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委提名的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6.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四、基本程序(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
本文标题:学校“三重一大”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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