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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例通用3篇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一、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定义“生活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收集容器(一)生活垃圾“四分类”分类标准:(二)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1.可回收物:纸类:废纸、书刊杂志、纸箱、纸袋、文件袋、宣传单、信封、文件单、复印纸、日历、笔记本等其他纸类。塑料类: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塑料泡沫、文件夹、塑胶球类、有机玻璃制品、光盘、磁带等塑料类。金属类:钢铝易拉罐、食用罐盒、金属餐具炊具、剪刀、2/19金属文件柜等金属类。玻璃类:酒瓶、玻璃杯、玻璃窗、玻璃容器等玻璃类。织物类:包、废旧衣物、床单枕头、鞋、织物玩具等其他织物。电器电子产品: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冰箱、摄像机、照相机、插座、电线等电器电子产品。其他:废旧设备、报废车辆、自行车、电动车等。2.厨余垃圾餐厨:剩菜剩饭、汤渣、米面、豆制品、鸡鸭鱼肉、内脏、骨头(除棒骨外)、蛋壳、蟹壳、虾壳、废弃食用油脂及宠物饲料、废弃食品等。厨余:丢弃的菜叶、茶叶残渣、果皮果核、茶叶渣等。园林:竹木、树枝、花草、落叶及植物残体等。3.有害垃圾电子: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荧光灯类。日用:过期药品及包装物、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胶片机相纸等。其他:废油漆、矿物油和溶剂及包装物。4.其他垃圾污染纸:卫生纸、面巾纸、湿纸巾、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3/19污染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片、受污染织物(毛巾、浴巾、帽子、袜子、棉被、枕头、床单、围裙、桌布等)、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等其他难以回收利用的物品。其他:烟蒂、尘土、棒骨、榴莲壳、其他无利用价值物品。(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1.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投放的“四色桶”。室内、室外分类垃圾桶由容量为20升、120升和240升的分类垃圾桶三种规格组成。2.分类垃圾袋生活垃圾分类垃圾袋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使用四色垃圾袋,垃圾袋的尺寸容量需与分类垃圾桶相配,颜色与分类垃圾桶相同,且袋身标注垃圾种类。3.颜色:执行国家标准GB/T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有关规定。各分类标志须印制在相应分类收集容器正面的显著位置。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一)办公类机构办公类机构分类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如下,分类垃圾袋与垃4/19圾桶配套使用。1.办公室/办公位: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量20L/组,每个房间至少一组。2.办公区楼道: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量120L/个,每层至少一组。3.餐饮区:设置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240L)/个,每个餐饮区至少一组。4.桶车对接点: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240L/个,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至少1个桶车对接点。(二)医院类机构医院类机构分类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如下,分类垃圾袋与垃圾桶配套使用。1.病房、诊室、办公室: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量20L/组,每个房间至少一组。2.医院楼道: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个,每层至少一组。3.餐饮区:设置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240L)/个,每个餐饮区至少一组。4.桶车对接点: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240L/个,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至少1个桶车对接点。(三)学校类机构5/19学校类机构分类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如下,分类垃圾袋与垃圾桶配套使用。1.教室、办公室、宿舍: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量20L/组,每个房间至少一组。2.楼道:设置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个,每层至少一组。3.餐饮区:设置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240L)/个,每个餐饮区至少一组。4.桶车对接点: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240L/个,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至少1个桶车对接点。(四)场馆类机构场馆类机构分类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如下,分类垃圾袋与垃圾桶配套使用。1.办公室: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量20L/组,每个房间至少一组。2.公共区域: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240L)/个,每层至少一组。3.餐饮区:设置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量120L(240L)/个,每个餐饮区至少一组。4.桶车对接点: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容量240L/个,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6/19设置至少1个桶车对接点。(注:上述要求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最低要求,各公共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收集容器。)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流程(一)办公类机构1.办公室内人员将产生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厨余垃圾、有害垃圾需收集后直接投放至桶车对接点。2.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种类分别投放至楼道垃圾桶内,楼道垃圾桶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3.餐饮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二)医院类机构1.病房、诊室、办公室相关人员将产生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厨余垃圾、有害垃圾需收集后直接投放至相应楼道垃圾桶内。2.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种类分别投放至楼道垃圾桶内,楼道垃圾桶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3.餐饮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三)学校类机构1.教室、办公室、宿舍相关人员将产生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厨余垃圾需收集后7/19直接投放至相应楼道垃圾桶内,有害垃圾收集后直接投放至桶车对接点。2.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种类分别投放至楼道垃圾桶内,楼道垃圾桶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3.餐饮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四)场馆类机构1.办公室内人员将产生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厨余垃圾、有害垃圾需收集后直接投放至公共区域垃圾桶或桶车对接点。2.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按照种类分别投放至公共区域垃圾桶,公共区域垃圾桶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3.餐饮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垃圾桶内,汇集后运送至桶车对接点。五、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流程公共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准确分类投放后汇集至桶车对接点,实行分收分运的收运模式。可回收物采用APP下单,由中标的回收企业统一收运。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收运。有害垃圾实行属地管理,由公共机构所在区域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收运。其他垃圾由环卫系统进行收运。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8/19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9/19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清洁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第八条:本市环卫、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饮食、酒店等10/19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标准和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本规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志愿者组织、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国土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安排,包括建设地点、规模、处理方式等内容。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公开规划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城乡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条: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和处11/19置,严禁挪作他用。第十一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公交视频、楼宇视频、网站、图册等宣传媒介增强市民的分类意识,培养市民的分类习惯。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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