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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案例【精编4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第一篇】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治理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二、整治要求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餐饮场所。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报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存瓶总重量超过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千克气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2/15专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米的独立建筑。(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米到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2.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3/15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3.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4.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8.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缴费或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9.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封闭场所内使用燃气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燃气管道及设备布置应由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4/15**.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三、步骤安排(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指导用气企业按照整治要求的内容进行自查。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由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组织城管、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对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逐一登记在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三)抽查督查阶段(8月底至9月下旬)县政府将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里将成立督查组以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5/15四、保障措施(一)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鲁安办发〔20**〕37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与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燃气管x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用户,让尽可能多的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管x覆盖区内的餐饮场所原则上必须置换天然气。用气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要对全县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提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关闭取缔。要通过检查,坚决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6/15条件的餐饮场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技能,及时曝光违规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引导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和用气行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第二篇】各区城管执法局: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青安〔2013〕16号)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定于2013年4月至7月在全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本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如下:一、目标任务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燃气检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媒体曝光的或举报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汇总各区需挂牌督办案件的上报及信息报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各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职责,7/15依据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燃气管理、安监等部门,查处餐饮经营单位违反燃气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二、时间安排(一)制定方案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按照“属地为主,辖区负责”原则,各区城管执法局应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基础台账(附件1登记表),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于5月份报送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城管执法局自接到本方案3日内,请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和参加联合整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与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同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许伟义,电话(传真):82872729,金宏网名: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执法大队。(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1.各区城管执法局要部署组织餐饮场所开展自查自改。积极指导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参考《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安全检查标准》(附件2),排查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对排查的隐患要及时整改。2.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度,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集中开展1-2次餐饮场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查找问题,巩固成效。3.各区城管执法局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8/15查,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填写《燃气使用安全重大隐患报告登记表》,汇总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城管执法局应将每月检查的餐饮单位燃气安全使用情况于当月28日前报送市城管执法局。(三)督查检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月中旬至7月份)各区城管执法局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巩固专项整治成效。7月8日前,请将餐饮场所燃气整治成效报送市城管执法局,年底报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各区城管执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依照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有关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二)加强宣传培训。专项整治活动前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各区执法局燃气检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执法局要通过宣传教育、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强化执法手段,严查重管。各区城管执法局要积极9/15落实“属地为主,辖区负责”的原则,采用以明查和暗访、联合执法和各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配合市安监、消防等部门,通过采取不定期执法检查和落实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严厉打击餐饮场所非法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城管执法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燃气安全检查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本方案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执法局参照整治方案要求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附件:1、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安全检查参考标准2、青岛市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液化气钢瓶情况登记表3、青岛市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重大隐患报告登记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第三篇】为切实加强我镇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县安委会要求,我镇安委会于4月19日组织召开了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听取了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中的工作部署。10/15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要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统一思想,提高对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取得实效。二、是调查摸底,提高效率。我镇餐饮场所数量不多,但覆盖面广比较分散,检查工作任务相当重。有关单位要按照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检查力度,注重相互配合。成立以副书记为组长的巡查小组对全镇餐饮行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四、是强化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同时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通
本文标题: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案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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