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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1备案号:J44-200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DL/T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designingfossilfuelpowerplants2000-11-03发布2000-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本规程为条文强制性行业标准,其中划下线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表格中有强制性内容时,在表注中提示。DL5000-19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电力建设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统一明确建设标准,保证新(扩)建的火力发电厂技术先进,实现安全、经济、满发、稳发和满足环保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DL5000-1994在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电力[1999]40号文《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中第42项的安排,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力量对DL5000-1994进行了修编。本次修编工作,贯彻了电力建设的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政策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广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技术,注重节煤、节水、节电、节地和控制非生产性设施的规模和标准,注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为电力建设进入21世纪作好设计技术准备。本次修编,未对DL5000-1994的框架进行大的修改,仅对有关章节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和补充,并对部分章节进行适当调整。推广应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烟气脱硫技术和洁净煤发电技术是21世纪电力的发展方向,但与常规燃煤发电技术相比,国内实践经验较少,尚欠成熟。对次,本次修编从前瞻性出发,仅编写了部分比较成熟的条文。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提出。本规程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本规程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杨旭中、高麟、郭亚利、王增勇、贾玉英、李淑芳、李京、钱博爱、刘庆、谢伯禹、师重光、张建中、孙建兴、范新宽、余乐、胡沛文、李菊顺、安旭东、陈林、葛四敏、李静贞、李武全、赵敏。本规程委托中国电力建设咨询公司负责解释。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大型火力发电厂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与建设标准。本规程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5MW~600MW级机组的凝汽式火力发电厂、也适用于50MW级及以上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设计。600MW级及以上的机组可参照使用。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电厂的设计,改建工程的设计可参照使用。(条文说明:由于要严格控制中小型凝汽式机组的建设,故在本范围中取消了有关50MW及100MW凝汽式机组的内容,但采用洁净发电技术时除外。()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T1596-19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19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19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T4064-199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830-1984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5083-19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7064-1996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409-1997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8173-1987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3-1988辐射防护规定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137-19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434-19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6-19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1607-1989渔业用水水质标准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案GB12941-19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3015-19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19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848-1993地下水水质标准GB15618-1995土壤灌溉环境质量标准GB50033-1991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40-199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50-1995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60-199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5-1994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9-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19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6-19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91-199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210-1994防洪标准GB50217-19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60-199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J11-19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2-198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9-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74-1984石油库设计规范GBJ84-19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01-1987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CJ18-198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35-1991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39-1997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制造运行、实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650-1998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5003-1991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25-1993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DL/T5029-19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5032-1994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程DL5053-1996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SDJ2-1988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5-19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1989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269-1988固定式发电用凝汽汽轮机技术条件SD270-1988汽轮发电机技术条件SD271-1988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TJ36-19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第60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91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22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6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第58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77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第9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第26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第9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第32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6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地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第6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第61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第49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第28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6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94号主席令颁布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国家地震局、建设部震发办[1992]160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1989)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港口工程技术规范交通部部标-198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劳人护(87)36号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水保(1998)423号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电计(1996)-28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1994)第18号局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1997)第18号局令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3总则3.0.1为了在电力建设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统一和明确建设标准,保证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和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合理的投资,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程。3.0.2发电厂的规划和设计,应树立全局观念,满足市场需求,依靠技术进步,认真勘测、精心设计,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布置、新结构,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人增效,保护环境,为提高发电厂的可靠性、经济性、劳动生产率和文明生产水平,为节约能源、节约用地、节约用水、节约材料,为确保质量、控制造价、文明施工和缩短工期创造条件。同时,应考虑未来全国电力系统联网、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要求。3.0.3发电厂的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批准手续。3.0.4对于成套引进设备和直接利用外资的工程,其建设标准应参照本规程,并应考虑国际通用标准和供货方所在国的标准。3.0.5新建或扩建的燃煤发电厂的设计和校核煤种及其分析数值是设计的基本依据,影响设备和系统选择、工程造价、发电厂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应充分重视,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合理确定,使其能代表长期实际燃用煤种。燃煤发电厂锅炉点火与低负荷助燃用的油或可燃气应有可靠的来源。燃烧低热值煤(低质原煤、洗中煤、褐煤等)的凝汽式发电厂宜建在燃料产地附近;有条件时,应建矿口发电厂。矿口发电厂所在的煤矿区,应有足够的可采储量和可靠的开采量,其规模应能连续供应发电厂规划容量所需燃煤30年及以上。对运煤距离较远(超过1000km)的发电厂,宜采用热值高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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