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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临时用电协议书集聚(4篇)临时用电协议书【第一篇】供电方:**供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电所用电方:因用电方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年月日时至200年月日时止;三、用电性质:,执行电价为:元/度;四、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计为: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楼面面积×度/平方2/15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七、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注:八、安全责任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供电方:用电方:年月日临时用电协议书【第二篇】供电方:*司城北供电有限公司3/15电方:由于《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经营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用电方临时用电地点: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二、临时用电期限:自00年度、年度、200年度、月度、日期用电性质:执行电价为:元/度;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为:5.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照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的电价结算。如果是无表临时用电,电费按以下方法之一结算: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电量×协议规定电价;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的电价;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楼面积×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用电方用电前必须向供电方预付电费,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第七,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是用电方临时接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接线点,接线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和设施属于用电方资产;接线4/15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和设施属于供电方资产。附图:注:注:第八,安全责任。属于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维修,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而造成的全部安全责任;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配备可靠的保护装置。如有故障,可快速切断电源。用电方应对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的供电,后果由用电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供电方:年月临时用电协议书【第三篇】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15“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对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用电过程安全检查和指导。2、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从箱变指定一路为乙方专用,乙方组织人员把电源送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安装A#、B#配电箱,经验收后交给乙方使用。3、甲方依据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和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停电整改,必要时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4、乙方作业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及考核记录存档备案,未经考核人员不得上岗。5、甲方临电安装完毕后,组织甲、乙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6、甲方对箱变、水表定期维护。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双方认可后,乙方七日内交费,否则将押金抵齐后有权停水、停电。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辖区内的临电负全面的管理责任。6/152、自己区域内增加设备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上一级跳闸的后果乙方负责。3、保证自己施工区所有配电箱、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有问题及时上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有专人负责临电设施,对操作人员要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用电。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电源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整改申请,对上级提出有关临电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7、甲方电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堆积易燃物。违章操作和未通过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恶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变的跳闸,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方可合闸。由于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闸具(箱变)损坏由乙方负责。9、乙方用水不得出现跑、冒、漏情况。收费标准:先将押金元交与甲方。1、水费单价为元/吨,用电单价为元/度(包含铜损);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电费;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电量凭据,并在乙方交费后提7/15供加盖财务公章的交费收据。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责任人:责任人:**年**月**日**年**月**日临时用电协议书【第四篇】总包单位(全称):(简称甲方)分包单位(全称):(简称乙方)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对各自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范围内临时用电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杜绝临时用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分包范围:8/154.分包方式:二、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及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目标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配置达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四、供、受电方式1.供电方式:甲方提供从总配箱到二级配电箱的供电电源,供乙方生产及临时生活用电的电源。(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二级电源箱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分包单位遵照执行。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3.负责现场从总配电箱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9/15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4.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5.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7.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8.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10/15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专业电工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专业电工人员人员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7.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8.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11/15切除本单位所有电源,以防止忽然来电造成事故。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临电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器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10.乙方使用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必须主动报与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凡未经甲方验收上述电气和用电材料,私自使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11.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12.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13.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或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4.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七、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一)管理规定12/151.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做好记录存档。2.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3.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4.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配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在现场施工,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5.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
本文标题:临时用电协议书集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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