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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绿色贷款统计制度的思考和建议通用3篇绿色贷款统计制度的思考和建议1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趋凸显,如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共识。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金融如何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减小对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经济增长模式的依赖,成为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绿色信贷有助于环保部门和银行业联手抵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节能减排,是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经济手段。一、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原中国银监会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办发[2012]4号),确定了中国绿色信贷政策体系的框架,为境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奠定基础。《绿色信贷指引》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为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供政策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绿色信贷指引》明确提出监管部门要全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2/12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绿色信贷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工作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将信贷资金向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等重点领域投放,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二、是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建立起全面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在信贷发放全流程中识别和评估企业和项目潜在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三、是积极制定行内绿色信贷政策,加强对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要求。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3年,原中国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银监办发[2013]185号),要求各家银行对所涉及的环境、安全重大风险企业贷款和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进行统计。201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即《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从用途、行业、质量维度分别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和存在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贷款进行统计。2019年下半年,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均着手开始对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对主要银行政策修订意见3/12的征求工作。新版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绿色项目统计口径将参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进行更新,并新增如绿色贸易和个人消费贷等统计类别。随着项目类别的极大扩充,受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专业背景缺乏和人工识别效率偏低,未来将对绿色项目的认定工作提出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运用管理系统解决绿色信贷识别等问题。随着绿色信贷政策的不断完善,绿色信贷管理系统也在不断普及,这将有效增强银行的绿色信贷识别能力,从而提高对绿色信贷的管理效率,也将更加有助于银行解决在绿色信贷识别上所面临的问题。未来几周,我们将具体讲述绿色信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应用,以及绿色金融科技对银行的影响,同时也将进一步介绍绿色信贷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实践。绿色贷款统计制度的思考和建议2绿色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管理校准式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完善了绿色贷款“统”与“计”协调问题。2019年对绿色贷款制度进行修订,指出依据贷款用途确定绿色贷款范围。笔者基于国际绿色贷款管理经验,分析我国的绿色贷款风险及绿色贷款统计制度。4/12发达国家绿色贷款管理经验法律法规管理经验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绿色贷款进行立法约束的国家,将环境责任考核机制写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并规定融资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时,污染企业和银行要共同承担污染治理资金;英国的法律有更加细化的惩罚措施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标准,且严禁银行将贷款发放给污染企业。严格的保护环境标准和措施,有利于发展绿色环保类项目。行业政策管理经验美国环保部门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同时会把自己的数据库和银行的数据库进行比对,共同承担责任并决定是否给企业发放贷款。1989年,美国CERES集团发布了伯尔第斯原则,且每年要做出年度环境报告,报告作为投资重点和目标。2003年,英国巴克莱银行编制并颁布了覆盖50多个行业的信贷指引,准确限定了评估企业的环境污染标准和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绿色贷款业务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社会责任意识管理经验各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以低碳和环保为出发点,对绿色贷款进行转型和业务创新。例如,日本的瑞穗实业银行与夏普公司合作,建立信用评级系统,设立再生能源私募基金等;英国的巴克莱银行同一些零售类企业合作,推出各种享受较高优惠、较低的借款利息的绿色信用卡;荷兰合作银行重视利益者与环5/12境负责人的意见,若发现客户有严重的环境问题立即停止合作关系。大集中系统报表中对绿色贷款的统计方式2018年,人民银行校准式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将绿色贷款和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行业类别)、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贷款质量等进行划分。2019年新修订的绿色贷款制度,明确按贷款用途分类统计时,要根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资金用途填报,且同一笔贷款不能同时填报在不同的绿色产业指标中;同一笔贷款具有多重绿色产业用途时,以其最主要的用途整体纳入统计;同一笔贷款的部分用途属于绿色产业时,只将能证明贷款用途属于绿色产业的部分纳入统计。按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分类统计时,根据借款人从事经济活动所属行业进行分类统计。按资产质量分类统计时,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绿色贷款及绿色贷款统计制度存在的不足商业银行绿色贷款风控能力待提高一方面,绿色信贷期限较长潜在风险。绿色贷款具有审批程序繁杂且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如某核电公司核电项目贷款期限为23年,某风力发电公司新能源贷款为15年,由于期限较长潜在来自国际减排政策变化的政策风险和工程建设成本大幅上升出现资金缺口、项目不能按期建成投产、投产运行后资金不能及时回流等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另一方面,银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失。绿色信贷涉及行业大多是资金密集型6/12或技术密集型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具有高度依赖性,期限长且自身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加之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只限于借款人,绿色信贷资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及时安全收回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专业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专业能力不足。绿色信贷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需要拥有掌握国家宏观政策及产业、环保、安全、金融等多个领域知识的金融服务团队或人员,但国内的绿色信贷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家银行在绿色信贷制度建设、产品创新、市场运营、专业素质等方面均还存在诸多不足。二是绿色信贷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据调查,现有信贷人员对环保政策法规及知识掌握较少,评估技术和专业人才缺失,对项目贷款和企业环评只能被动地接受相关单位的意见,难以把握绿色行业经营特点和风险发展趋势,对授信客户或项目的环保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识别、监控。绿色贷款源数据审核存在的问题人民银行管理校准式统计制度要求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要全流程标识和记录绿色贷款业务,且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考核指标挂钩。政策性银行要将绿色贷款纳入内部综合考核指标,其他金融机构要将绿色贷款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或建立差别化的经济资本占用考核制度。金融机构标识和记录的绿色贷款口径应与人民银行关于绿色贷款的统计制度的规定一致。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部门较多,统计时没有核对确认7/12的业务依据,如有遗漏也很难被发现,较易造成绿色贷款数据失真。银企对同一项目的认定不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绿色金融项目库。在实际的操作流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可能对同一项目认定不统一,造成绿色信贷归类的不统一,影响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四大建议加强社会责任意识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准确研判“赤道原则”对世界各知名银行的影响,号召企业、银行承担对社会的责任,采取可持续发展经营战略减少损害环境的风险,同时也让自身走向更广阔的空间。加强银企间环保信息沟通商业银行是绿色贷款风险管理的主导者,不仅要对将绿色贷款企业的历史贷款信息进行完整的记录,还要建立与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通道。因此,商业银行除了具备完善的审核机制,还要有真实的信息数据库,为建立完整的风控体系打好数据基础。构建风险名单共享平台通过互联网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以及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应及时收集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环保、安监、质检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数据库,为贷前、贷中8/12和贷后管理提供支持。环保部门应及时披露动态环境评价指标,企业应及时公布各项环境绩效指标数据,商业银行应定期披露绿色信贷执行情况。加强绿色信贷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成立专业化团队,提高客户经理以及管理部门人员在绿色金融产品、操作流程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强化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专项技术人才培养。同时,对一线统计人员,需增强对绿色金融行业知识的掌握以及对绿色贷款统计制度的熟练度,确保统计真实准确。绿色贷款统计制度的思考和建议3摘要本文首先研究了绿色信贷的本质含义,接着分析我国目前绿色信贷相关政策、绿色信贷产品等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条绿色信贷的相关建议,以便让绿色信贷很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绿色信贷;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绿色信贷概念最早起源于联邦德国于1974年成立的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但我国的绿色信贷刚刚兴起,非常有必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行绿色信贷的研究和探索,以便让绿色信贷很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绿色信贷的本质2007年7月30日我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9/12见》。根据该信贷政策,绿色信贷的本质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是利用恰当的信贷政策和手段支持环保和节能项目或企业;第二方面是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停货、缓贷甚至收回贷款等信贷处罚措施;第三方面是贷款人运用信贷手段,引导和督促借款人防范环境风险,履行社会责任,并以此降低信贷风险。”国际上通常以“赤道原则”对绿色信贷的定义为标准:“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截至2013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贷款余额分别较2013年年初增长了%、%和%。我国的绿色信贷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我国目前关于绿色信贷的政策我国绿色信贷最早追溯到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的能效融资项目合作协议,而且兴业银行在我国首先推出了绿色信贷产品――能源效率贷款产品。从国家层面看,2007年我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实施绿色信贷及相关的具体规定要求,被称为我国第一套“绿色信贷政策”。2008年环保部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10/12合作编译了适用于我国的《绿色信贷指南》。2010年中国银监会联合人民银行进一步出台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即《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2012年,中国监会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引》。2013年中国银监会又相继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及《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明确了12类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范畴。2014年央行下发的年信贷政策工作意见提出要继续坚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从银行层面看,交通银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了《绿色信贷政策
本文标题:绿色贷款统计制度的思考和建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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