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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法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推进会,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数字检察为新引擎,全力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及时总结和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及数字经济执法的新趋势和新规律,以法治之“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之“稳”,营造数字经济与时俱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的时代之责。要立足更高站位,以数字赋能高质效监督为牵引,全力打造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引擎。(一)要以更高站位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深刻把握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改革新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以数字赋能监督回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既是政治责任,亦是法治责任。应通过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做实做细数字服务保障举措,加大力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发现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监督线索,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二)要在法治轨道上优化数字营商环境。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释放数字经济潜力,而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本功能和重要使命。尤以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当下,更需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新的更优业绩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其中数字检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聚合,如凭借区块链不可篡改、可用不可见的特性,在保证监督线索原始数据和研判过程真实完整的同时,高效捕捉数字营商环境背后可能存在“数据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深层次隐患问题,同步加大依法惩治窃取、泄露、篡改用户信息或商业秘密等各类不法行为的力度,建构以法治推动优胜劣汰、以数字监督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可期路径。(三)要以数字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通过数字化运用能够提升检察机关的履职质效,实现司法办案的便捷化、高效化,进而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检务环境和法律环境,使其更加公开透明、有感可触。在大大减少检察干警的重复性、事务性和基础性工作,缩短办案时间的同时提高工作的准确性,降低因人为失误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如通过网上办案、网上监督执行等,加快涉企案件办理进度,提升执行“最后一公里”效能,防止企业被诉讼“拖垮”。二、肯定成绩,坚定信心与决心(一)聚力构筑营商环境法治护航体系。其一,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注重发挥数字检察先行优势,探索开展涉企法律监督“一件事”改革。依托全国金融检察优秀办案团队,深化打造“检盾”数字金融检察品牌。实质化运行数字检察指挥中心,集中开展涉企线索研判,推动解决违法“查冻扣”等问题,同步搭建完善失信限高、涉金融贷款领域违法行为整治等法律监督专题库。其二,一体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足**市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化高新企业检察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等平台运行,出台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八条意见等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制度,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紧扣全省首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成立由网易、海康威视等51家本地龙头高新企业参加的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挂牌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检察联络点,细化涉企政策、法律、数字化等全周期增值服务清单,帮助企业源头锁牢核心技术“保险箱”。其三,积极推进检企平台共建。创新推出营商环境检察e站,实体入驻工商联、规上企业等,同步支持双线融合履职,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将其嵌入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企服新干线”数字化平台,截至目前已直接服务企业120余家,并帮助某被侵权公司破解商业秘密密点与侵权数额认定难题,助推挽回损失3000万元。(二)积极建构营商环境数字监督场景。营商环境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需要在需求与供给中寻找平衡。就身处供给侧的检察机关而言,当以数字化改革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展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实战成果,为营商环境“优无止境”提供硬核司法支撑,以此实现检察服务保障与市场主体法治需求的供需精准对接。其一,“非羁码”创新非羁押人员监管模式。升级推出“非羁码2.0”,将其嵌入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实现智能化、自动化的监管全覆盖。其中将涉企犯罪案件特别是涉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作为数字监管的需求重点,依法适用“非羁码”,防止“案子办了、企业跨了”。其二,“禁业码”把牢特定行业准入关口。针对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公交客运、教育培训、养老服务等五大民生领域从业人员的监管难题,研发“禁业码”,打通五大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间的数据障碍,聚合形成跨政法各单位、行政执法各部门的从业限制查询平台,对从业人员进行“红黄蓝”三色赋码管理,筑牢清朗行业“护城河”。截至目前,特定行业准入数字系统已完成5万余名从业人员的筛查,发现具有从业限制情形人员32人,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经全市推广后,进一步从44.8万从业人员中筛选出行业“禁入者”118人。(三)深化打造营商环境行业治理样本。一方面,健全机制抓源治本。推出“把好八项司法政策、抓好八个专项行动、办好七件助企实事”的“887”(“帮帮企”)系列行动,探索建立追赃挽损智能辅助机制,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实施“助企破难”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落实十大“解题破难”举措,着力运行“易网办”互联网远程取证办案系统,以法治方式点燃优化营商环境“新引擎”。另一方面,数字赋能行业治理。加强涉企犯罪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洞察个案、类案折射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同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市场准入、统一监管、公平竞争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识别风险、堵漏建制。探索研发涉企“挂案清零”数字应用,推动完善长期挂案监督机制。积极搭建虚假注册公司综合治理模型,同步在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中架构“法治营商环境共护应用场景”,以虚假注册公司综合治理专项监督“一件事”,牵起治理“一条链”。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从刑事个案出发,通过数字手段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同类虚假登记公司专项治理,吊销74家公司营业执照,同步推动区委政法委牵头会签工作机制,构造多部门协同长效治理“一件事”多跨应用场景,共建异常企业预警模型,完善跨部门信用风险联合管控体系,将200余家异常企业列入重点管控名录。三、正视问题,明确目标与方向(一)数字思维尚未系统形成。一是认识片面。部分检察干警仍从“工具论”或“信息化”角度认识数字检察,简单将其与信息化建设、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设计等划等号,且实践中仍存在数据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的共性问题,未建立起将个案办理拓展到类案监督的系统思维。二是职能隔阂。“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仍存在“各自为政”的碎片化监督现象,缺少综合监督的意识。而部分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往往涉及交叉领域,以“空壳治理”模型为例,可能牵涉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三是数据壁垒。一方面,数据共享渠道不畅,如“企业恶意注销”模型,就需要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数据支撑,而实践中往往存在共享不及时的问题,导致问题企业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从各自的角度对数据进行理解、定义,使得共享数据可能并非法律监督所需数据,造成不必要的执法司法资源浪费,同时亦可能牵涉数据安全和数据标准的问题。(二)数字监督的主动性有待提升。传统的法律监督模式下,监督线索来源主要包括其他机关或部门移送、当事人的举报申诉或者办案中发现,受理念、手段和信息不对称等限制,监督主动性不强。以涉企线索为例,往往来源于个案办理或者当事人申请,而在当前“检察护企”背景下涉企保护更需摒弃“坐等靠”。以**检察机关为例,虽推动成立营商环境监督和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办公室、营商环境检察e站等多元安商惠企平台,有效拓宽了涉企投诉监督渠道,但总体而言高质量的监督线索还不够,恐难及时发现损害企业或者行业健康发展的共性堵点,也就不能为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提供监督方向,这是其一。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现象易发多发,但传统监管手段乏力,存在线索发现难题。而该领域的模型研发,往往还是基于刑事案件的案发,存在被动等案的情况。其二,如何从已有的监督线索中抽丝剥茧,推动监督成案是另一维度的问题。如实践中如何将个别的涉企虚假诉讼或虚假仲裁线索转变为全面、系统的监督,亦有待依托“数字+人工”实现协同破题。(三)数字应用统筹推进不足。其一,如何统筹好自上而下推广与自下而上发展的关系,平衡好“他山之石”与“另起炉灶”,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如当前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多地检察机关都在围绕“检察护企”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部分模型可能存在同时建模的情况,关键在于谁先跑出有效数据,而数据调取、数据碰撞等无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由此亦带来如何以有效统筹避免“多头劳作”的普遍问题。其二,如何统筹好数字模型与数字应用的关系。数字模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是理念层面的探索,而数字应用在数字模型的基础上形成可视化的载体平台,这其中离不开大额经费的支撑,已然成为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研发应用的主要障碍之一。(四)数字检察人才缺乏。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人员结构相对单一,技术部门工作人员配置不足,较难满足数字时代的监督需求,亦难确保类案监督的实效成果。如何统筹好人才培育与团队建设的关系,更是当下的现实问题。牵涉如何常态化组建更多相对成熟的建模团队,以及如何着眼长远破解业务干警不懂技术、技术骨干不懂业务的难题。此外,就涉企领域而言,还可能涉及更多专业性的知识,需要进一步探索“检察+技术+外脑”的融合培育模式。四、聚力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树立数字思维,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应用集群。其一,着眼理念更新,全过程各环节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组织全员专题培训,邀请数字检察业务专家授课、实战模型演练等,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数字意识”,切实让数字思维成为检察办案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愿用智能化工具辅助案件办理、善用数字化思维提炼梳理类案办理规则。其二,主动将“检察护企”作为“一把手工程”,构建“党组管总、部门协同、团队主战”工作格局,跟进细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机制,从“思想破冰”到“成效破局”,实现“1+12”的数字监督效果。其三,内部层面要完善案件受理辅助系统、检察官业绩全程考核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等,借助大数据辅助开展检察工作,对包括“沉睡数据”在内的已有数据进行横向打通、融合分析,实现对涉企经济发展数据的集中处理和有效整合。外部层面要主动将数字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政法委主导下,抑或出台人大层面的相关机制,更大力度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同步探索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交换协议,确保垮部门跨系统间的数据能够互联共享,并通过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数据脱敏与匿名化处理等,进一步加强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建设。于**检察机关而言,要立足全国首个市级人大层面出台的《关于推进数字检察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依托互联网检察教学基地、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等,扩大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的领先优势、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创新基地的成果优势,不断拓展归集数据源信息总量和对接数据覆盖面,为数字检察工作厚植数据资源,也为全省全国破解数据壁垒提供路径借鉴。(二)依法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供给。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为遵循,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探索打造数字检察“新赛道”,助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一,要拓展护企线索来源渠道。要结合地域实际,深化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积极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服务和监督模式,通过线索的集成化收集、清单式管理、闭环
本文标题:(讲话材料)在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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