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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同志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关键举措,也是构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很荣幸能在这样一个场合,为大家作一堂专题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一、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意义(一)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整体形势逐年向好但仍然面临风险挑战。据应急管理部2024年7月12日发布的数据,今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今年上半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229起、死亡8507人,同比分别下降26.2%、19.3%,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但当前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领域的安全基础不牢,本质安全水平仍待加强,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是部分行业领域的重特大事故风险仍然突出。如矿山安全、重大火灾、交通运输等,这些领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持续深化治理。二是新业态新风险需要高度关注。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新材料、新场景和新应用改变传统安全生产风险的发展和演化路径,如互联网平台经济、共享工厂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存在着安全风险滋生叠加的隐患。三是安全生产监管与主体责任落实仍存在不足。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中仍然存在“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问题,有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作业依然存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构建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构建新安全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等多方面的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是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构建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只有多元主体都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安全责任,并以高度的责任心付诸实践,才能够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合力。安全生产责任的抓手功能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从落实多元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入手,因为在任何生产活动中,人都是最关键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其行为、态度、技能等直接影响了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另一方面,明确并压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等,是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关键因素,有助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和条件,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支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面对各种重大风险挑战,特别是统筹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面临的痛点难点,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保障,是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只有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才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奠定基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能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是预防各类事故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岗到人,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从而避免或减少因事故带来的伤亡损失,确保经济活动运行平稳,这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对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和效果的明确要求,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点和着力点。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汇聚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大众等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参与到安全生产实践中来。人民群众是改革的根本力量,责任是多元主体各司其职的准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既是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切实举措,也是凝聚各方共识,让多元主体都能积极地支持和参与到改革中来,成为改革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从而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的有效途径。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流程跨时空整体推进(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涵盖风险防治、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全流程。坚持系统观念,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关键原则之一,其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体现了系统思维中全流程的鲜明特征。安全生产的核心在于预防,通过全面的风险排查整治,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涵盖风险防治、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全流程,要能“促使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更紧密协同配合”。风险防治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首要环节,它要求各级各类责任主体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将安全放在首位。应急处置需要各级各类责任主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应变能力,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迅速进行快速响应并组织救援,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蔓延。每次安全生产事故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训,通过调查评估和危机学习可以依法追究责任、科学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需包括多层级、多环节和跨时空多元主体责任。《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安全生产的责任倒查机制,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责任链条的跨时空特征。首先,生产活动往往不是孤立、静态的,而是连续、动态的过程。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存储到运输销售,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隐患。这些风险隐患不仅存在于某一特定时间或地点,而是随着生产活动的进行而不断演变和转移。因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具有跨时空的特性。其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监管和管理疏漏等。这些因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形成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于这个系统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风险隐患可能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以不同形式出现,因此需要跨时空地关注和分析这些风险隐患。另外,安全生产责任涉及政府、企业、员工、社会等多个参与主体,由于风险隐患的跨时空隐蔽性,如一个生产安全事故,其生产责任可能涉及多个阶段、多个地点和多个参与方,每个主体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其责任链条也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可以有效厘清安全生产责任的时空特征,通过倒查机制科学划定责任边界和责任时间线,让瞒天过海、推诿卸责等无所遁形,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贯彻预防导向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转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型,《决定》进一步强调了要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这都充分说明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重要性。由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不确定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的责任落实存在着法律法规薄弱和评价标准欠缺等不足,问责多而激励少,实践中以预防为导向的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仍存较大差距,这显然与党和国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转型的目标是相悖的”。以预防为导向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需要贯彻《决定》精神,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首先要从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的责任划分和考核评价这一关键点出发,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引导各级各类责任主体形成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监测和整治的责任共识,细化事前预防和评价考核的工作机制,通过更为全面、更为精细的制度设计,鼓励“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责任落实的正向激励措施,核心在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将预防为主、源头风险治理的要求贯彻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过程。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需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理相统一(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深刻的方法论意义和丰富的实践内涵。《决定》进一步强调了要处理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这要求我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全面理解、科学把握、系统推进,正确处理好新时代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因此,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深入实践,避免在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中走过场、搞形式,主动挖掘和发现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带着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问题意识,真正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要坚持目标导向。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不同阶段、各个环节、多元主体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边界,通过设定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持续跟踪监测和考核评估,持续改进和优化,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不空转且不缺位。(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注重完善制度体系与规范运行机制的双向优化。《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于法有据,也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制度体系的完善为运行机制的规范提供了基础,而运行机制的规范又能促进制度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优化,两者相辅相成,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注重完善制度体系与规范运行机制的双向优化,在“扎紧制度的笼子”的同时关注制度运行,共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前提是不同阶段、各个环节、多元主体的职责有法可依且边界清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但从健全制度而言,针对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直面安全生产领域的新形势新挑战,破除安全生产责任盲区和模糊地带,尤其是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等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的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落实;另一方面,规范的运行机制能够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使制度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是真正落实到生产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快速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确保各级各类主体各司其职,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有效救援,能够在事后及时调查评估总结改进,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其危害。(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平衡好责任倒查的终身追责和依法尽职免责。《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安全生产的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倒查机制指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领导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不论其是否已调离、转岗、辞职、提拔或退休,只要因失职失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都将被追究责任,甚至依法给予刑事处罚。这一制度可以通过终身追责来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在履职过程中产生侥幸心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平衡好责任倒查的终身追责与依法尽职免责的关系是落实责任、激励担当负责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我们要通过责任倒查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的完整性,实现安全生产的终身追责,提高各级各类责任主体,尤其是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使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从而更加认真地履行职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依法尽职免责,引导各级各类责任主体在日常生产行为中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最大程度的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责任追究是手段而非目的,通过问责追责来引导更好地履职尽责,规范各级各类责任主体日常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才是根本目标。(四)要将外化的问责追责压力内化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落实安全生
本文标题:在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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