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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材料5篇在法律服务中,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践行法律服务的初心,展现出法律明白人的责任与担当。以下是网友分享的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材料相关文档,供您借鉴参考!优秀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材料1尹xx,女,汉族,中共党员,19xx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烟台市司法局法律宣传科主任。先后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省十佳法制宣传工作者”、“市机关党先锋”、“政法标兵”等称号。2017年被省司法厅评为“2016年省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忠诚负责,愿意做一个普通的法人尹xx同志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忠心耿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良好的法人形象。几十年来,她用青春和汗水、智慧和毅力、追求和奉献,推动烟台的普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全国先进的普法工作者。一、锐意创新,做“法德共进”普法模式的积极探路者尹xx同志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普法依法治理部署精神,结合烟台实际大胆创新,通过打造法德讲堂、法德共促会、法德文化阵地等载体,在全社会营造了“重法厚德,法德并举”的浓厚氛围,探索形成了具有烟台特色的“法德共进”普法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探索一个全新的模式,既无前例可循,又无实例对照,所有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正是源于对普法的热情,对工作的执着,尹xx同志坚持脚踏实地、积极作为、勇挑担子,从前期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到规章制度的起草印发,再到各项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她的辛勤工作取得了丰硕回报,《关于加强全市机关法德讲堂建设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基层“法德共进”工作的通知》等一揽子文件落地生效,“一堂一会一阵地”实现全面覆盖,“法德共进”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先后推出开发区福康社区、福山两甲庄村等一大批叫得响、过得硬的“法德共进”典型。烟台“法德共进”模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媒体纷纷聚焦报道。2015年,全省普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推广了烟台“法德共进”经验,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暨“法德共进”经验推进会在烟台召开。2016年,“法德共进”写入了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二、真抓实干,做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积极推动者促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七五”普法开展以来,尹xx同志成为烟台市普法讲师团的一员。她积极作为,参与完善讲师团各项机制,明确“六进”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为不同普法对象量身制定了普法方式。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日”等制度,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到烟台授课,并在全省率先建成公务员网上普法考试系统。针对农民学法,实施法治教育“六个一”工程,在每个村(社区)建立法治文化一条街,制定一部完善的村规民约,每半年举办一场法治文艺演出,每年开展一次法德模范评选,每个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每个家庭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针对青少年学法,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和“三个百”创建活动,建立了法治教育计划、师资、课时、教材、考核、经费“六落实”制度。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工作,组织开展了“七五”普法走基层、法治烟台律师行等活动。优秀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材料2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巫xx,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86岁的巫xx,是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进行学术研究,在调研中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积极奔走,努力呼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向家庭暴力说不。为推动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4日,这部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与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学者、民间人士一样,耄耋之年的巫xx对这部等待了多年即将出台的法律充满期待。因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愿。巫xx,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邀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婚姻法学泰斗、著名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师、妇女权益的保护者;这一连串儿的“头衔”让记者觉得采访巫xx老师一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刚刚表明了意愿,电话另一头的巫老师立即爽快地答应了,这着实给了记者一个大大的惊喜。初秋9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记者敲开了北京明光北里巫xx老师的家门。巫老师微笑着把记者迎进门,沏茶,落座,侃侃而谈。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时而思索,时而给记者展示资料,时而讲一些亲身经历的小故事,敏捷的思维、清晰的谈吐、轻快的步伐,让人感叹,很难相信面前的她已经年过八旬。三尺讲台不离不弃!1929年11月17日,巫xx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昌言能拜,祯祥自来”,她的名字出自《康熙字典》。1948年9月,巫xx从江苏南京北上,考入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她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学习法律。1954年,巫xx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告别学生时代,巫xx走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谈到教学和研究的风格,巫xx最强调的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作风。在课堂上她从不照本宣科,而是用丰富的生活阅历、生动的案件实例深入浅出地为学生阐述枯燥深奥的法条法理。1955年,在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政法院校的学者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里,25岁的巫xx是年龄最小的成员。在上海、广东、武汉等地,她亲历了一年多时间立法调研工作。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庭”的调研活动,巫xx又获得了一次实践机会,到黑龙江省尚志县蹲点。这两次机会,对于刚刚走出校门年轻的巫xx来说,是宝贵而恰逢其时的。“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和第一手资料,培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以后几十年的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作风,也形成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课风格。”同中国的法治一样,那个年代,巫xx的教学生涯也经历了起起伏伏。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巫xx改教毛泽东著作和古汉语等课程,不久,学校开始停课。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重建,提前退休的巫xx又满怀激情地重新登上了讲台。在五十余年的执教生涯中,巫xx讲授过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司法文书、古汉语、现代文学,上世纪80年代后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几十年间,屡屡有离开讲台,另谋发展的大好机会,但每次都被她委婉地回绝。“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也有许多调动工作的机会,但我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追求没有动摇。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也热爱我所有的学生。”巫xx2003年就已离休,但她却是“伏枥仍存万里心”。除了作为特聘博导继续指导博士生外,还给研究生和本科生办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她既为中组部组织的老干部培训班授业,又在居委会讲课。立法、学术和各种公益活动中都能找到她活跃的身影。亲历两次婚姻法的修改“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婚姻法经过了一个诞生和发展的历程,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婚姻法的废旧立新阶段,1980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断完善阶段。”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被巫xx昵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当时,还在读书的巫xx就参与了婚姻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直到现在,整整60多年了。”谈起与婚姻法的结缘,巫xx十分感慨。“开始时,我教授的是民法,上个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参与民法典的起草。”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政法大学派巫xx参加。而此时民法通则的起草也向她发出了邀请。“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只好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巫xx学术道路上的分水岭。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学的重心转移深入到了婚姻法,成就了“中国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话。1978年年底,巫xx参加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组。在修法过程中,巫xx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她还提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这应当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这一主张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离婚“理由论”产生了较大的冲突。“当时,对于法定婚龄的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男女18周岁就可以结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规定男女都是25岁,以彰显中国特色;第三种意见是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考虑到我国人口数量的因素,婚龄太低不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太高又与实际生活情况不符。因此,可以适当地提高婚龄,但必须要符合实际,而不能过分激进。”她建议,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较为合适的。“虽然法律可以调整一部分生活关系,但是生活毕竟不是一块可以随便搓揉的泥团,必须要考虑到生活的特殊性,也要考虑普通民众的接受程度。温和稳健的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长远来看也更容易被贯彻实施,立法的目的也更易实现。”1980年婚姻法最终肯定了巫xx的这些主张,首次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为贯彻这一原则,适当提高了结婚年龄,明确夫妻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补充和健全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离婚制度,第一次明确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我国婚姻家庭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早恋、试婚、婚外恋增多,离婚率逐年上升,家庭暴力增加,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法显现出较大的局限性、滞后性,修改、完善1980年婚姻法势在必行。1996年,全国人大会委托民政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了婚姻法修改领导小组,在小组主持下成立了专家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巫xx参加了民政部的专家组,后又成为全国人大会法工委立法小组的专家。修改稿第一稿出来后,巫xx随全国人大会去广东进行执法检查。为了遏制这些丑恶现象,巫xx力主将“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写进婚姻法修正案。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面对“空洞的规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责问,巫xx说:“每一部法律的通则部分都是一种宣言性的,它本身不解决具体问题,是一种导向。”“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订合同的时候,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法律的宣言性,这本身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不能否认它是法律问题。如果不忠实到一定程度,重婚了,同居了,法律能不管吗,那以后好多人就可以随便重婚了,社会就失去控制了,所以这个互相忠实,它在道德上是一种倡导,在法律上是一种宣言。”牵挂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我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上个世纪80年代,巫xx组织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完全由女性组成的律师事务所,成员中有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大学教师,还有一些民主党派、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专门为妇女服务。律师事务所承办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曾有“天下第一家”的美名。作为法律专家,巫xx参与了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她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国家之所以提出要保护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就是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地位。”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巫xx非常高兴。她说:“在现实婚姻中,无过错一方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其中多数又都是妇女。所以,设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不但符合公平原则,而且贯彻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上世纪90年代初,为迎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全国人大制订了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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