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检察院监督申请书通用3篇
1/4检察院监督申请书通用3篇检察院监督申请书1申请人:**x,男,汉族,**人,20**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x住址:****电话:****x被申请人:**公安局申请事项: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x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20**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和其他依法应填写的文书(《如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接受控告报案、不给报案回执、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予立案查处违反法律规定。检察院监督申请书2申请人:**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x被申请人:************派出所申请事项2/4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x案依法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20**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3/4权益。********人民检察院申请人:****年**月**日检察院监督申请书3申请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x代理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x对方当事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申请监督事项: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不服北京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案件事实: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申请监督理由: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4/4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存在多处错误的,逐一写明。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进行监督。
本文标题:检察院监督申请书通用3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9093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