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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LOGO2012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解读22012年4月5日发布2012年8月1日实施3制定“消规”的背景•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需要:外源性感染、医院感染暴发等;•CSSD标准的需要;•消毒工作问题多,仍然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的常见和主要问题;•消毒工作进展的需要。4•体现了消毒领域的新进展:☺理念:先清洗、后消毒,能物理灭菌的、不用化学消毒方法;方法:低温灭菌方法、新的化学消毒剂如邻苯二甲醛等;•与新标准如手卫生、隔离、CSSD有关标准一致;•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如将原来的手术器械灭菌、缝线的灭菌等归类为:高度、中度和低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制定“消规”的背景5《消规》的特点•删减了按照科室归类进行消毒的有关内容,充实了消毒技术的内容,突出重点;•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消毒管理方面的要求;6•增加了以下内容:•4管理要求;•6清洗与清洁方法•8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9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0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1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方法《消规》的特点7•增加了以下内容:•C.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C.8.2邻苯二甲醛;•C.12.2碘酊;•C.16煮沸消毒;•C.17流动蒸汽消毒;•C.18.1过滤除菌;•C.18.2微波消毒;《消规》的特点8正确的清洁、消毒与灭菌是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医院的消毒工作是预防医院感染,防止感染传播的重要手段。☺消毒与灭菌措施得当,可防止或减少医院感染。反之,消毒灭菌措施不当,甚至不消毒与不灭菌,医院感染就不可避免地发生。☺选用消毒方法错误,导致每年约有500万病人发生医院感染。9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GB19258紫外线杀菌灯•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份:管理规范•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份: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份: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YY/T0506.1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698.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注意: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10《消规》主要内容介绍☺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消毒、灭菌原则: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11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灭菌方法☺耐热、耐湿: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不耐湿: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不耐热、耐湿: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消毒剂浸泡灭菌。☺耐热、不耐湿: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外来医疗器械: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器械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可遵循其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12•灭菌方法☺植入物: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可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动力工具: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清洗、打包与灭菌。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13☺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消毒灭菌原则: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中度危险性物品14•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15☺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表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消毒灭菌原则: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低度危险性物品16•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保持清洁。☺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枕套等,应一人一换;住院时间长每周更换;遇污染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及时清洗与消毒。☺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等,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应进行终末消毒。174管理要求•新增加内容•应制定消毒与灭菌制度,并具体落实。•应开展对医务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的培训。18•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的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11的规定。4管理要求19•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负责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应保持诊疗环境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具有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应根据本机构消毒与灭菌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4管理要求20•对消毒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从事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4管理要求215消毒、灭菌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新增加的内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等先清洗,再消毒或灭菌。☺被朊病毒等污染的诊疗器械等,应遵循本规范11的要求。☺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病人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22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并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2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等,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如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等离子体或低温甲醛蒸汽气体灭菌等。☺物体表面消毒,宜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24职业防护•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预防医务人员感染性因子职业暴露。☺热力消毒、灭菌:防皮肤灼伤。☺紫外线消毒:避免直接照射。☺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环氧乙烷灭菌应防燃烧和爆炸。☺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过敏及皮肤、黏膜损伤。☺处理锐利器械:防利器伤。256清洗与清洁方法•适用范围☺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266清洗与清洁方法•方法☺清洗:重复使用的物品应由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WS310.2的要求。☺清洁治疗车、诊疗工作台、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或消毒布巾擦拭。不同患者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使用,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27•注意事项☺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6清洗与清洁方法287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应遵循附录C的要求,应对使用产品查验相关证件。2912皮肤与粘膜的消毒•皮肤消毒中增加了:☺用5000mg/L醋酸氯己定-乙醇(70%v/v)溶液或用20000mg/L葡萄糖酸氯己定-乙醇(70%v/v)局部擦拭2遍,作用2min。•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应先清洁,对于器官移植手术和处于重度免疫抑制状态的病人,术前可用除菌皂液或明或20000mg/L葡萄糖酸氯己定擦拭洗净全身皮肤。30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普通部门: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病原菌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多重耐药菌感染、院感爆发流行时需清洁与消毒31•重点部门: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清洁与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32清洁用品的消毒•清洗方法:☺手工:清洗、消毒、冲洗、干燥备用。☺机械:按照使用说明。☺擦拭布巾: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地巾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注意事项:☺清洗消毒后应干燥保存备用。☺应分区使用。33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3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管理要求•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35•空气净化卫生要求•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36空气洁净技术•设计要求☺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应遵循GB50333的要
本文标题:XXXX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院空气净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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