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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处置重大舆情事件,确保教育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我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我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分类第三条重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件,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第四条较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第五条一般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报送程序及时限第六条学院院长(实验幼儿园园长、乾成大酒店经理)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应当设立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整理、跟踪、连续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理结果。第八条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工作,应建立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信息员应将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由院长(园长、经理)签字后,按程序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第九条出现重大或较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在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可直接报上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第十条出现一般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告省教育厅。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内容第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分三个阶段即: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第十二条初次报告内容: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学生(职工)人数、事故报3/3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第十三条进程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的控制情况、学生(职工)的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食药监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补报工作进展。第十四条结案报告内容: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由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而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信息报送职责分工和报送环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公布起施行。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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