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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企业标准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标准Q/104-204.06-200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化学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化学监督工作的管理。2引用标准SD246——88《化学监督制度》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GB12145——8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7595——87《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GB7596——87《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GB7252——87《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GB483——87《煤质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SD135——86《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SD116——84《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道选材导则》SDJJS03——88《电力建设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导则》SD223——87《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3管理职能3.1职能与分工3.1.1化学监督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总工程师对化学监督工作全面负责。3.1.2与化学监督工作有关的各部门是厂化学监督工作的分工管理部门,对做好全厂的化学监督工作负有责任。3.2责任3.2.1运行部化学监督主任工程师3.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广东省电力局和厂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指令、规定和规程制度。3.2.1.2负责审核、编制化学监督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及总结。3.2.1.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督促做好化学清洗、设备防腐、防垢、积盐、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协调各专业部门努力提高全厂水、汽、油(透平油、抗燃油、绝缘油)、气(氢气、六氟化硫)、燃料和灰等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3.2.1.4负责全厂化学监督技术管理工作。3.2.1.5负责把锅炉、汽机、电气有关化学监督存在的、需在检修中解决处理的问题通知检修部门。3.2.1.6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化学监督会议,对化学监督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分析,采取措施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广东省电力局及广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3.2.2运行部化学专业3.2.2.1负责全厂化学监督的具体工作。3.2.2.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拟定实施细则和措施。3.2.2.3负责对水处理(包括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管理、调试和事故处理工作。3.2.2.4负责给水、炉水、蒸汽、凝结水、疏水、发电机内冷水、循环冷却水、闭式冷却水、补给水、发电机氢气等的质量监督工作。3.2.2.5负责新油及运行中的油质量检验和监督,指导和开展油的防劣和再生工作。3.2.2.6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煤等的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3.2.2.7负责热力设备调整性试验的化学监督工作及计划、措施的编制工作。3.2.2.8负责化学清洗、水处理设备调整试验、热化学试验等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3.2.2.9负责停、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监督工作。3.2.2.10负责热力设备的大修化学检查、验收及检查总结的编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3.2.2.11负责酸、碱废水排放的管理及监督工作。3.2.2.12负责入炉煤、入厂煤灰、渣的制样及化验工作。3.2.2.13负责化学仪表(除氧化锆以外)的维护、校验。3.2.3运行部运行人员3.2.3.1负责运行设备的调整工作,严格按化学监督提出的通知单的要求,及时地调整运行工况,确保汽水品质合格。3.2.3.2负责锅炉化学清洗的系统操作工作。3.2.3.3负责热力设备检修后、投运前的冲洗。设备启动时通知化学人员对疏水、凝结水进行监督,水质合格后方能并入系统。3.2.3.4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仪表有异常,或运行方式有变化而可能影响水、汽质量时,必须及时通知化学专业,共同研究,采取对策。3.2.3.5负责监督胶球清洗系统的按时运行工作,并要求胶球回收率在95%以上。3.2.3.6负责做好锅炉的排污工作及其它化学监督所要求的工作。3.2.4维修部热控分部3.2.4.1负责化学系统PLC、热工仪表、氧化锆,在线监督数据采集系统及自动加药装置的检修、维护,不断提高化学监督的自动化水平。3.2.4.2负责与化学监督有关的表计的配备,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3.2.5维修部机械分部3.2.5.1负责水处理、制氢、炉内加药及汽水取样装置、凝结水精处理、循环水加氯等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满足化学专业工作要求。3.2.5.2配合化学专业做好热力设备检修及停、备用阶段的防腐工作。3.2.5.3设备检修前,征求化学专业对热力设备(包括化学系统)检修的意见,并纳入检修计划。3.2.5.4负责做好运行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工作。油系统补、换油时,必须征求化学监督人员的意见。3.2.5.5配合化学专业拟定锅炉清洗方案,并负责临时清洗系统的安装、维护。3.2.5.6根据化学监督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会同生技和化学专业共同检查设备腐蚀、结垢、积盐情况,按要求割取样品,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3.2.5.7负责锅炉检修和停、备用中的防腐工作及其设备系统的安装、操作,负责停用保护。3.2.6维修部电气专业3.2.6.1按化学监督的要求,作好电力用油(包括SF6)的采样,净化及防劣工作。3.2.6.2作好发电机氢气除湿装置的维护,保证氢气湿度合格。3.2.6.3如油质、SF6及气相色谱分析等结果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只要充油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大修及变压器吊芯(罩)检查或补、换油时,应通知化学专业。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化学监督管理4.1.1厂部要加强全厂化学监督工作的领导,审议化学监督的有关计划项目及措施。4.1.2对化学监督项目,各部门要编制实施措施,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实施。4.1.3在实施中,必须按化学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对违反化学监督要求,造成化学监督事故者,要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4.1.4新建或扩建工程的化学项目,必须符合部颁有关规定。4.1.5水、汽质量控制标准及基建、运行、停用、检修阶段的化学监督项目和监测次数,应按部颁《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执行,试验方法执行部颁“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4.1.6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停、备用热力设备的保护,执行部颁《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电力建设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导则》及《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防锈蚀导则》。4.1.7汽轮机润滑油、抗燃油、电气绝缘油的新油验收、保管、运行中监督维护及绝缘油的色谱分析、判断设备情况的溶解气体标准,应按国际及部颁有关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执行“电力用油质量及试验方法”。4.1.8燃料监督应按国际及部颁有关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执行部颁“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4.2计划管理4.2.1化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工作项目、工作重点、实施措施、分管单位和组织领导。4.2.2计划时间的要求4.2.2.1年度计划,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的1月份下达。4.2.2.2季度计划,每季末编制,下季第一个月上旬下达。4.2.2.3月度计划,每月25号编制,月末下达下个月的计划。4.2.3计划实施:计划下达后,各分管单位,应按要求制订出措施,并尽快实施。4.2.4计划实施的检查:年度计划,每季厂领导检查小组组织系统检查一次;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每季,月末厂领导检查小组组织检查其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4.3目标管理4.3.1保证全厂各项化学监督任务的完成。4.3.2保证汽、水品质合格率达98%以上。4.3.3保证油质合格率达98%以上。4.3.4目标的实施:运行部化学专业负责全厂化学监督计划的编制,生技科负责审查并经有关上级批准后下达实施。并且由运行部化学专业负责各项目标的实施监督。4.4信息管理4.4.1实施要求:生技科对全厂各部门反馈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向厂领导汇报。4.5培训管理4.5.1按化学监督的要求和监督人员的素质状况,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的培训计划。4.5.2根据厂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化学监督人员,结合实际进行业务培训,并分期进行考试。4.5.3根据广东省电力局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广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主办的有关学习班,全面学习业务知识,以达到化学监督的要求。4.5.4参加培训人员的考试成绩与当月奖金挂钩。5检查与考核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运行部每月进行一次自检,自检结果按系统报分管部门。每季由厂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一次化学监督工作及制度执行完成情况,结果报厂考评委员会。编写:运行部审核:何仁伟批准:区杰瑜解释:标准化办公室
本文标题: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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