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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2006年度)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者,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我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评议资格。教授岗位综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一、综合评议标准(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三)在国内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声誉,组织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或对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四)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在教学方法研究方面造诣较深。(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二、申报条件2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教授岗位。(一)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特殊专业除外),在所申报学科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大学毕业较早的教师,学位要求适当放宽,1985年以前本科毕业的,要求获得硕士学位,1970年以前毕业的,要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或外语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三)系统承担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技术基础课)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优良,且独立培养过两届硕士研究生,或虽独立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但同时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二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一届合格博士研究生(特殊专业须独立培养过和指导过青年教师3名以上)。(四)主持在研科研课题。(五)聘期考核成绩要求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学科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13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300分;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教学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9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20分;3.“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未进团队成员个人,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则上为8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则上为260分。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或院级以上双肩挑、工作成绩显著者,或第二期聘期考核优秀者,或第二期所在团队聘期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承担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进入“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的教师,承担专业基础课的教师须由学院审核、同意,经有关部、处讨论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近五年还应:1.主讲两门本科以上课程(每年至少主讲一门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或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一门技术基础课),近三年年均讲课360标准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2.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或者是省、部委级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3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3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重点课程建设工作,或者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持人,成绩突出,验收合格,同时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15万元以上;理科、经管类教师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16万元以上;或者是省、部委级项目的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文科类教师主持一项省级以上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万元以上;或者是省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子项目的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个人到校考核经费达12万元以上;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9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6篇,第一作者不少于5篇(其中本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但计算数不超过50%,下同),被三大索引(SCI、EI、ISTP,下同)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2篇(文科类的特类或Ⅰ类重要期刊可等同计算,下同),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1篇(或个人获得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名]一次以上);(2)主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5万,文科、经管类字数不少于20),或教材、大型工具书、有较大影响的译著2部,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主编出版全国统编教材1部,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是著作(或教材、大型工具书、译著)的参编(译)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个人获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者可优先);(3)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6篇;(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排前2名,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3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一项排前3名(或二等奖排前2名,或三等奖二项均排第1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参编教材10万字以上),三大索引论文1篇。4体育学科教师作为主教练培养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专业比赛上获前三名,每一次可相当于1篇论文,但计算累计数不能超过要求论文数的50%。艺术类专业人员的特殊规定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近五年还应:1.近三年主讲一门本科以上课程,年均讲课60标准学时(或年均讲课30标准学时,并每年给本科生开3次讲座;或年均讲课30标准学时,并指导三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2.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是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50万元以上;或主持省、部委级项目二项以上,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过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120万元以上;理科、经管类教师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5万元以上;或者主持是省、部委级项目二项以上,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35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80万元以上;文科类教师主持一项省级以上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9万元以上(或者是省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18万元以上)。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5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11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本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但计算数不超过50%,下同),被三大索引(文科类的特类或Ⅰ类重要期刊的可等同计算,下同)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3篇;(2)本人为主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5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2篇;或者是著作、教材、译著的参编(译)者,本人撰写5部分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2篇;(3)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8篇;(4)获得国家级三大奖项一等奖前八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四等奖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4篇,);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一项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排前二名,或三等奖二项均排第一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5)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本人排名第一),且该成果已取得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9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7篇。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论文,两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论文。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近五年还应:1.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以上课程,年均讲课120标准学时(或年均讲课80标准学时,并指导三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年均讲课80标准学时,每年给本科生开3次讲座)。2.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是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35万元以上;或主持省、部委级项目二项以上,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过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9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重点课程建设工作,同时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5万元以上;或者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第一主持人,成绩突出,验收合格,同时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5万元以上;理科、经管类教师要求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他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或者是省、部委级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3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0万元以上;文科类教师主持一项省级以上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4万元以上(或者是省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8万元以上)。6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1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发表不少于8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7篇(其中本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但计算数不超过50%,下同),被三大索引收录(文科类的特类或Ⅰ类重要期刊等同计算,下同)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2)本人为主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5万,文科、经管类的字数不少于20万),或教材、大型工具书、有较大影响的译著2部,并在“核心或统计源”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7篇;或者是著作(或教材、大型工具书、译著)的参编(译)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8篇;(3)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排前2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7篇;(4)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7篇;(5)获得国家级三大奖项一等奖的前八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四等奖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一项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排前二名,或三等奖二项均排第一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6篇;(6)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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