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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含技术标准专利联营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姓名:张海燕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徐红菊20090601含技术标准专利联营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张海燕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焦倩倩专利联营与技术标准结合的反垄断规制研究2008近年来,以专利联营和技术标准为主题的热门事件频频发生,比如DYD收费事件,美国思科诉华为案,数字电视标准、RFID标准和3G手机标准的争端等事件的发生在吸引人们的眼球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有关方面的思考。本论文试图从专利联营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角度来探讨标准战略下专利联营可能引起的一系列垄断问题。本论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专利联营和技术标准的基础理论,包括两者各自的概念、分类、作用、最新发展以及两者结合的原因分析和现实例证,为后文的进一步研究做下铺垫。由于本部分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理清专利联营和技术标准之间的关系,说明两者结合的现实必然性;二是在阐述清楚二者的关系后,详细说明这种结合产生的一个显著特征,即知识产权滥用以及产生其他限制竞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的增加,为下一部分的论述埋下伏笔。第二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分析专利联营和技术标准结合后引起的垄断问题。限于篇幅的长短与研究方向的选择,本文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专利联营和技术标准结合后引起垄断的原因、行为表现及其规制的必要性,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对某些特定状态或行为进行垄断分析。本文将专利联营在与技术标准结合后可能出现的种种垄断行为进行了归纳,并将其分别归入到反垄断法的立法范畴里进行分析,比如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哪些行为属于横向联合限制竞争或纵向联合限制竞争等。第三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具体探讨专利联营和技术标准结合的反垄断规制。本章第一节归纳了我国相关领域反垄断规制中存在的四个不足之处,为下文立法建议的提出做了铺垫。第二节通过对美国1995年《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以及日本2005年《关于标准化和专利联营的指南》的总结分析引出笔者对专利联营和技术标准立法规制的建议。本章最后一节是对全文的总结,本小节试图对我国政府和企业在标准战略的建立以及专利联营的发展方面给出建议和设想,希望能对此领域的扩展和规制都能有所帮助。2.学位论文俞亚萍涉及技术标准的专利联营垄断法律规制研究2008在现代高科技产业领域,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标准与专利结合的模式参与国际竞争。它是以专利技术为后盾,立足于技术标准而制定的旨在使企业获得有利市场竞争地位的总体性谋划,是有效排斥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目前,各类垄断高科技产品核心技术和生产技术标准的国外专利联营企业,越来越多地利用专利武器积极参与市场争夺,构筑行业壁垒,已令我国相关企业的发展步履维艰。本文从现实问题出发,以梳理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的研究为主,采用语义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具体研究方法,利用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结合中外法学家的观点和中国实际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本文第一章涉及技术标准的专利联营垄断的理论分析,第二章涉及我国技术标准的专利联营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比较研究了国外对技术标准专利联营的反垄断规制,第四章提出了我国技术标准专利联营反垄断的相关建议,为防御发达国家利用专利联营继续对我国相关行业形成压力,建议在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和分析本国实情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专利联营垄断行为法律体系。3.学位论文陈卓瑛论由专利技术与标准相结合引起的反垄断问题2006随着全球经济逐步一体化,拥有一项新技术的公司更容易占领世界范围的市场,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和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将专利技术标准化已成为新兴非关税贸易保护、实现全球技术垄断的主要手段。对于许多产业而言,尤其是信息产业而言,只有当他们的产品标准成为本技术领域的世界标准的时候,他们才有可能生存,这种生存的主要手段就是在国际范围内的技术许可。技术标准与专利实现结合是技术标准领域出现的新趋势。本文的目的旨在讨论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相结合所产生的一系列垄断问题。专利技术与标准相结合之所以会引发反垄断问题,是因为专利和标准在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容易导致专利权的滥用。专利对技术标准起促进作用的时候,两者的结合可以促进经济利益;但是专利是一种保护个人利益的私权,而技术标准是一种代表群体利益的技术规范,由于两者代表不同的价值取向,专利也会对技术标准起到阻碍作用,专利权的私权性质往往会引起权利的滥用。本文主要论述了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后引发的三种主要垄断问题,即专利权信息的披露、通过标准组织进行专利权许可的专利联营和私有协议垄断。4.期刊论文蒋敏.章小欢专利联营之垄断属性及其反垄断法规制-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09,(3)专利联营作为一种新型的专利许可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专利灌丛的弊端,适应了全球一体化下科技发展和技术标准日益强化的新趋势.然而,专利联营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促进竞争也能限制竞争,特别是国外跨国专利联营对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因此,我国应该有效利用专利联营,合理规制专利联营.5.学位论文张波专利联营的反垄断规制研究2006作为已有一百五十余年历史的产业组织形式,专利联营经历了由盛转衰而又复兴的曲折历程,目前已成为全球技术贸易的主流模式之一。专联营具有促进技术交流和限制市场竞争的双重效应。专利联营受到反垄断法律的规制并适用特定的分析框架。反垄断法是影响专利联营的重要外部机制,甚至被称为专利联营发展的晴雨表。如何以反垄断法规制专利联营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等非法垄断行为,既是一项法律层面上值得研究的专门课题,也具有维护我国利益的现实意义。作为自主技术创新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长期处于专利贸易的被许可方地位,容易遭受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损害。而作为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的高级模式,专利联营的滥用危害尤为巨大。我国一方面要大力组建重点行业的自主技术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联营,另一方面要加快反垄断法制建设以进行规制。本文的主要价值在于:在总结和整合现有的专利联营规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实践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比较研究与语境研究相结合的研究进路,最终构建起针对专利联营的反垄断分析的规范框架,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对策性建议。以上便是本文的主要论题。本文共通过五章对该论题进行阐述。第一章主要探讨了专利联营的内涵和外延,对理论界众说纷纭的基本概念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在厘清基础概念的基础上,对专利联营的价值、类型、特征、趋势等进行了简要介绍和研究,提出要针对专利联营的负面效应进行反垄断规制。第二章对专利联营及其反垄断规制进行了历时研究,主要回顾了美国的相关立法与执法经验,证明反垄断法是影响专利联营的重要外部机制。通过对日本、新兴工业国家等的国际考察,总结出专利联营规制的重要国际共识和通用准则。第三章以各国执法指导文件为基准,并考察各个时期的典型个案,归纳出专利联营反垄断分析的规范框架,包括专利有效性、相关市场维度、专利性质、联营组织模式和许可协议等各个要素的法律审核。第四章在规范框架的指导下,对专利联营可能涉及联合限制竞争、滥用支配地位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几种主要的垄断行为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查方案和判断规则。第五章分析了国际专利联营对中国经济的重大冲击和我国的立法规制现状,以反垄断法为基准进行对策研究。6.学位论文潘娟娟专利联营的分析与应对2007写作本篇论文源于我国DVD许可收费事件。学习知识产权伊始,受民法思维影响,偏爱版权,而耐不住专利的“枯燥”。在随后的实习中,切实感受知识产权本就是一门入世之学,宜应用而不宜空谈,顾开始关注专利问题。2005年有机会参与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之专利权滥用与规制课题,从而接触到专利联营许可以及我国DVD许可收费事件,深感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在知识产权制度利用和运用上存在巨大差距。何为专利联营?我国企业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组建的专利联营?带着这些问题我展开本篇论文的学习和写作。专利制度生来便是利益折衷的产物,一方面赋予发明人一定时间内排除他人擅自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垄断权;一方面要求发明人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内容作为代价。在法定垄断期内和合法条件下,专利作为“私有财产”,专利权人可以任为处分。为发挥专利最大经济潜力,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采取的有效途径之一。从普通许可到交叉许可再到专利联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专利许可也一直在发展完善。正如许可权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专利联营从其本身来说是中性的,其合法抑或违法与否在乎专利权人如何使用它。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专利联营是一个很有经济效益的制度设计;从竞争法角度分析,由于专利权的法定垄断权,加上技术标准的网络效应以及作为专利权人的跨国公司的市场优势地位,专利联营颇有违反反垄断法之嫌。总之,专利联营既有促进竞争的效果,也有阻碍竞争的效果。本文第一章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专利联营及其经济效益做了全面分析;第二章和第三章详细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对专利联营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以作比较研究。专利联营具有两面性,我国企业深受其负面影响,而作为组建者和主导者的跨国企业才是既得利益者。本文的最终落脚点是我国企业如何应对专利联营,所以本文第四章亦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着重对专利联营可能涉及的反竞争行为一一进行剖析;并在第五章从企业和国家两个层面对我国企业应对专利联营提出建议。7.学位论文张晋静技术标准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2004本文通过分析专利在技术标准中的作用,可以看到当专利对技术标准起促进作用的时候,两者的结合可以带来不同凡响的经济利益;但是专利是一种保护个人利益的私权,而技术标准是一种代表群体利益的技术规范,由于两者代表不同的价值取向,专利也会对技术标准起到阻碍作用,专利权的私权性质往往会引起权利的滥用,这也是本文所讨论的主要问题。笔者借用国内外的一些著名案例对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在技术标准制定阶段和技术标准实施阶段所表现的冲突作了分别的分析讨论,认为技术标准中的反垄断问题主要是专利权的滥用,它们可以通过适用技术标准组织订立的知识产权政策,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反垄断法,以及运用“合法的”专利联营,突破技术壁垒来予以解决,以达到双方利益上的平衡。8.学位论文姚氕技术标准中专利权行使的限制2007传统观念中,技术标准与专利几乎没有关联: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而技术标准则具有通用、成熟、无偿使用、广泛使用等特点,标准化机构在采集标准时也希望尽量避免涉及他人的专利技术。但是,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制定技术标准时是没有现成的通用技术可以采集的,而高新技术的发明者和改进者都具有非常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技术成果几乎完全被专利权覆盖,所以,标准化机构在这个领域内别无选择地必须与专利权人谈判,将专利技术采集为标准。标准与专利的结合一方面使专利权能够借助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得到更广泛的实现,另一方面使某些技术标准借助专利权的保护实现了在事实上的垄断。专利技术的这种标准化使现代技术标准发生了由公用性向私权性的异化和扩张,导致了私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也加大了专利法、反垄断法等现有法律公平解决的难度,如何探索、找寻到有效的平衡之法是理论和现实的呼唤。由于我国缺少对标准化组织专利政策的关注与理论研究,现行的制度环境并不完善,基本上处于“制度真空”状态。本文从标准化专利权的滥用入手,将之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最具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滥用形式之一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实证分析方法说明专利权如何在“标准”这一合理化包装下得到滥用并产生垄断的后果,进一步探讨对专利权在标准化中滥用进行法律规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提出规制的思路。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分析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关系和二者结合的背景及原因。概括地说,标准是通过各个参与方的协商、调和而形成的规范体系,制定标准的过程就是标准化。标准所表达和追求的是一种规则和秩序,而这种规则和秩序针对不同的人意味着完全不同的利益安排。标准化本身从法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一种为了统一化的目的而相互协调达成的合同或协议。和很多事物一样,标准是把“双刃剑”,它可以减少技术的使用成本,但当
本文标题:含技术标准专利联营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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