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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堤防工程技术规范【副题名】:【起草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主编【标准号】:SL51—93【代替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994年7月1日【批准文号】:水建[1993]207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51—93的通知水建〔1993〕207号为满足我国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我部委托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制了《堤防工程技术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SL51-93,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具体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1993年4月10日【全文】:1总则1.0.1为了经济合理地进行堤防工程的设计,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保护防护对象1.0.2本规范适用于江河、湖泊新建、加固、扩建3级以上(含3级)土质堤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4、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1.0.3堤防工程设计,必须以所在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为依据,并应为工程的管1.0.4进行堤防工程设计,应根据设计的要求收集和分析水文、泥沙、气象、地质、地形、地震、河道(湖区)演变、历史险情、社经、工程现状、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基本1.0.5设计的堤防工程应满足结构稳定、变形、渗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确保工程在设计条件下的安全运用1.0.6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以上(含7度)地区的特殊重要的堤防工程设计,应按地震设防。具体设计应遵循《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1.0.7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基础上,可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1.0.8堤防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根据需要进行的有关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1.0.9堤防工程,应根据已批准的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制定施工技术措施与施堤防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对设计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对设计有重大修改时,1.0.10堤防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技术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1.0.11堤防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本规范和《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84-86(试行)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应及时做好中间验收工作。2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2.1堤防工程的级别划分2.1.1堤防工程的级别,根据防护区内各类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规模划分为5级,其级别应按表2.1.1的规定分析确定。表2.1.1堤防工程的级别┌──┬────────┬─────────────────────────┐│防护│项目│堤防工程的级别││对象│├──────┬────┬────┬────┬───┤│││1│2│3│4│5│├──┼────────┼──────┼────┼────┼────┼───┤│城│重要程度│特别重要城市│重要城市│中等城市│一般城镇│----││镇├────────┼──────┼────┼────┼────┼───┤││非农业人口│≥150│150~50│50~20│≤20│----│││(万人)││││││├──┼────────┼──────┼────┼────┼────┼───┤│乡│防护区耕地面积│≥500│500~300│300~100│100~30│≤30││村│(万亩)│││││││├────────┼──────┼────┼────┼────┼───┤││防护区人口│≥250│250~150│150~50│50~20│≤20│││(万人)││││││├──┼────────┼──────┼────┼────┼────┼───┤│工矿│主要厂区(车间)│特大型│大型│中型│中型│小型││企业├────────┼──────┼────┼────┼────┼───┤││辅助厂区│----│----│特大型│大型│中、│││(车间)生活区│││││小型│└──┴────────┴──────┴────┴────┴────┴───┘2.1.2防护区内如有多个不同类别的防护对象,其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按防洪要求较高的防护对象确定。同一防护区内有三个或三个以上防洪要求相同的城镇、工矿企业时,2.1.3表2.1.1未列入的防护对象,其堤防工程的级别可参照该表进行类比分析确定。2.2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2.2.1堤防工程防洪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工程在防洪体系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不同防洪标准可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防洪效益)与所需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并考虑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论证,按表2.2.1规定的范围分析确定。特别重要的堤防,其防洪标准经专题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表2.2.1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的级别│1│2│3│4│5│├───────┼───┼────┼───┼───┼───┤│防洪标准│≥100│100~50│50~30│30~20│20~10││(重现期,年)││││││└───────┴───┴────┴───┴───┴───┘2.2.2行、蓄洪区的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江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专门确定。2.2.3堤防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2.3安全加高及安全系数2.3.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按表2.3.1的规定采用。表2.3.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堤防工程的级别│1│2│3│4│5│├───────┼──┼──┼──┼──┼──┤│安全加高(m)│1.0│0.8│0.7│0.6│0.5│└───────┴──┴──┴──┴──┴──┘2.3.2无粘性土,渗流出逸面无反滤层的土堤,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以1.5~2.0的安全系数确定。也可参考表2.3.2选用。表2.3.2无粘性土允许坡降的经验值┌──┬───────────────────────────────┐│项目│渗透变形型式││├──────────────┬────┬───────────┤││流土型│过渡型│管涌型││├────┬────┬────┤├────┬──────┤││Cu<3│Cu=3~5│Cu>5││级配连续│级配不连续│├──┼────┼────┼────┼────┼────┼──────┤│允许│0.25~│0.35~│0.50~│0.25~│0.15~│0.10~││坡降│0.35│0.50│0.80│0.40│0.25│0.15│└──┴────┴────┴────┴────┴────┴──────┘注C土的不均匀系数。(注:在Cu中,u为下标)2.3.3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2.3.3规定的数值。表2.3.3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运用条件│堤防工程的级别││├───┬───┬───┬───┬───┤││1│2│3│4│5│├────┼───┼───┼───┼───┼───┤│设计条件│1.30│1.25│1.20│1.15│1.10│├────┼───┼───┼───┼───┼───┤│地震条件│1.10│1.05│1.00│││└────┴───┴───┴───┴───┴───┘3堤线及堤型3.1堤线3.1.1堤线应根据防洪规划,并考虑防护区的范围、主要防护对象的要求、土地综3.1.2选择堤线应遵循下列原则:(1)堤线应力求平顺,各堤段用平缓曲线相连接,不宜采用折线或急弯。(2)堤防工程一般应修筑在土质较好的、比较稳定的滩岸上,尽可能利用现有堤防和有利地形,沿高地或一侧傍山布置,尽可能避开软弱地基、深水地带、古河道、强透水层地基。(3)堤线布置宜保留适当宽度的滩地,要与河势流向相适应,并与大洪水的主流线大致平行。(4)一个河段两岸堤防间距或一岸高地与一岸堤防之间的距离,应大致相等,不宜突(5)堤线应尽量选择在拆迁房屋、工厂等建筑物少的地带,并考虑到建成后便于管理(6)防护区内各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差别较大时,可采用隔堤分别防护。3.2堤距3.2.1堤距的确定应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分河段进行,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使3.2.2堤距设计应按照堤线选择的原则,根据河道纵横断面、水力要素、河流特性及冲淤变化,分别计算不同堤距的河道设计水面线、设计堤顶高程线、工程量及工程投资;根据不同堤距的堤防技术经济指标,权衡对设计有重大影响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分析3.2.3确定堤距时,要考虑现有水文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滩区长期的滞洪淤沙作用、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留有适3.2.4如利用河道上原有堤防、山嘴、矶头、卡口时,其堤距应在不影响行洪安全3.3堤型3.3.1根据筑堤材料和填筑型式,可以选择均质土堤或分区填筑的非均质土堤。非3.3.2堤型选择应根据堤段所在地的特点、堤址地质、筑堤材料、施工条件、工程3.3.3同一堤线的各堤段,可根据具体条件,分别采用不同堤型。在堤型变换处应4堤基处理设计4.1一般规定4.1.1堤基处理设计,应在已探明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其它有关资料的基础上4.1.2堤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稳定和变形的要求。渗流控制应保证堤基及背水侧堤脚外土层的渗透稳定。堤基稳定计算一般为静力稳定,符合1.0.6条规定的堤防的堤基稳定计算应包括静力和动力的稳定。变形以竣工后达到稳定的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来表示;竣工后堤基和堤身的总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堤防安全运用的允许值。4.1.3地基中的暗沟、动物穴及墓坑、窑洞、井窖、房基杂填土等隐患,应探明并4.2软弱地基处理4.2.1软弱地基包括软粘土、湿陷性黄土、易液化土、膨胀土、泥炭土和分散性粘土等,应有针对性地研究其物理力学特性及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2.2软粘土堤基的处理措施,宜尽可能挖除,当厚度较大难以挖除时,可采用打砂井、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在堤趾外增加压载,施工控制加4.2.3在天然软土地基上采用连续施工法修筑的堤防,如填筑高度达到或大于地基承载极限高度时,可在堤趾外增加压载,以降低堤基中的剪应力,防止堤基软粘土的剪切破坏。1级压载不满足要求时可用2级压载。地基承载极限高度可用(4.2.3)式计算。He=5.52(C/γ)式中He——地基承载极限高度,m;C——由快剪法测得的软土凝聚力,t/m2;γ填土密度,t/m3。(注:在He中,e为下标在m2、m3中,2、3为上标)压载的高度和宽度,应由稳定计算确定。一般压载高度h=aH,a值的变化范围在0.15~0.40之间,H为堤高。一般压载宽度内外堤脚各为b=βH,β=1.0~3.0。4.2.4软粘土堤基可采用铺垫透水材料以加速软土排水固结。在防渗土体部位使(1)砂石垫层厚度砂垫层t=0.5~碎石或砂砾层t>(2)土工织物垫层。垫层的设置可参照土工织物作反滤层的要求。4.2.5排水井法。采用砂井排水时,砂井的布置、直径、深度应根据排水的要求确定。一般陆上施工砂井直径为20~30cm,水上施工为30~40cm,袋装砂井直径为10cm。砂井间距一般为砂井直径的6~10倍,常用范围为2~4m,袋装砂井可适当加密。砂井以等边三角形(梅花形)布设为宜。4.2.6在软土地基上筑堤,也可采用控制填土加荷速率方法处理,当填筑一定高度后,间歇一段时间,待地基固结能承受填土后再向上填筑,如此逐渐筑至设计高度,加荷4.2.7在弱湿陷性和较强湿陷性地基上修筑堤防,可采用预先浸水法或强夯实法处理,如地基表层黄土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2%以上时,夯实前需预先洒水,以利夯实。如在强烈湿陷性黄土地基上修建较高的或重要的堤防,需专门研究处理措施。4.2.8符合1.0.6条规定的堤防,地基中可能发生地震液化的土层(包括无粘性土和少粘性土),应按《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液化可能性的评价,4.2.9对于需作处理的可能液化的土层,如挖除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采取人工加密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人工加密措施,对于浅层的可采用表面振动加密;对于深层的,可采用振冲、强夯、砂井、预压加固
本文标题:堤防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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