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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技术装备标准主讲人:段云刚邮箱:yun2001gang@163.com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一节基本配备要求•第3-1条矿井提升设备主要包括:提升机(或提升绞车)、电动机、制动装置、电气控制设备、提升钢丝绳、提升容器和装载卸载设备等。•第3-2条矿井主、副立井提升设备套数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生产能力、井筒深度、同时生产水平数、提升的种类和提升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井深较大、开采技术条件复杂和生产能力大于5.00Mt/a的矿井,副立井宜增设交通罐提升设备。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3-3条新装备的矿井主、副井提升设备能力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主井提升设备的能力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能力配备。•副井提升设备能力应按担负的最终水平的最大提升量和最大件质量配备。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3-4条调度绞车、回柱绞车、慢速绞车、双速绞车禁止用作提升井(包括暗井)的提升设备。•第3-5条井下暗斜井提升设备应选用矿用液压防爆或电气防爆绞车。•第3-6条新建改扩建矿井不得采用斜井人车运送人员,生产矿井限期淘汰。晋煤科发[2014]1559号2015年9月底全部淘汰。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二节提升机及制动装置•第3-7条提升装置的卷筒、摩擦轮、天轮、导向轮直径同钢丝绳直径之比,立井的天轮、摩擦轮、导向轮的直径同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直径之比,缠绕式矿井提升机或矿用提升绞车缠绕钢丝绳的层数,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提升机运行最大速度及加、减速度、安全制动减速度值等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现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表7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用途分类安全系数*的最低值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专为升降人员9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人员时9混合提升时**9升降物料时7.5专为升降物料6.5摩擦轮式专为升降人员9.2-0.0005H***提升装置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人员时9.2-0.0005H混合提升时9.2-0.0005H升降物料时8.2-0.0005H专为升降物料7.2-0.0005H倾斜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人6.5-0.001L****但不得小于6运物5-0.001L但不得小于4倾斜无极绳绞车运人6.5-0.001L但不得小于6运物5-0.001L但不得小于3.5架空乘人装置6悬挂安全梯用的钢丝绳6罐道绳、防撞绳、起重用的钢丝绳6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抓岩机等用的钢丝绳6悬挂风筒、风管、供水管、注浆管、输料管、电缆用的钢丝绳5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5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按动载荷计算)3第四百一十六条除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绞车外,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落地式及有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及导向轮(包括天轮),井上不得小于90,井下不得小于80;无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井上不得小于80,井下不得小于70。(二)井上提升装置的滚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8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三)井下提升绞车和凿井提升绞车的滚筒、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主导轮和尾导轮、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40。(四)矸石山绞车的滚筒和导向轮,不得小于50。(五)在以上提升装置中,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六)悬挂水泵、吊盘、管子用的滚筒和天轮,凿井时运输物料的绞车滚筒和天轮,倾斜井巷提升绞车的游动轮,矸石山绞车的压绳轮以及无极绳运输的导向滚等,不得小于20。第四百一十七条立井的天轮、主动摩擦轮、导向轮的直径或滚筒上绕绳部分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井上的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二)井下和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三)凿井期间升降物料的绞车和悬挂水泵、吊盘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300。第四百一十八条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单层缠绕时,内偏角应保证不咬绳。表7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用途分类安全系数*的最低值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专为升降人员9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人员时9混合提升时**9升降物料时7.5专为升降物料6.5摩擦轮式专为升降人员9.2-0.0005H***提升装置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人员时9.2-0.0005H混合提升时9.2-0.0005H升降物料时8.2-0.0005H专为升降物料7.2-0.0005H倾斜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人6.5-0.001L****但不得小于6运物5-0.001L但不得小于4倾斜无极绳绞车运人6.5-0.001L但不得小于6运物5-0.001L但不得小于3.5架空乘人装置6悬挂安全梯用的钢丝绳6罐道绳、防撞绳、起重用的钢丝绳6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抓岩机等用的钢丝绳6悬挂风筒、风管、供水管、注浆管、输料管、电缆用的钢丝绳5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5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按动载荷计算)3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3-8条立井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电动机功率小于800KW时宜采用“高速电机+减速器+摩擦轮”传动方式;电机功率大于或等于800KW时宜采用“低速电机+摩擦轮”直联传动方式。•第3-9条新装备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采用盘式制动器。•第3-10条矿井提升机制动系统配备•1.单绳缠绕式提升机配置比例阀控制、恒力矩二级制动系统。•2.摩擦式提升机宜配置恒减速液压制动系统。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3-11条提升机安全制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恒减速制动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失效保护;•2.恒力矩制动系统应具有二级制动功能;•3.提升机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时,所产生的最大制动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值不得小于3,二级制动时,第一级制动力矩值应按安全制动减速度要求。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三节电力拖动和控制系统•第3-12条提升电动机及电控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装备的提升主电动机采用交流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传动及其供电和控制系统,应根据生产安全需要和电机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按功率范围,宜优先选用的提升机传动系统:•功率范围:P<250kW,优先选用380V低压变频电动机拖动;•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功率范围:250kW≤P<500kW,优先选用660V低压变频电动机拖动;•功率范围:500kW≤P<800kW,优先选用10kV、6kV高压变频电动机拖动或高速直流电机拖动;•功率范围:800kW≤P<2000kW,优先选用1140V低速直联交流同步机变频拖动或低速直联直流电动机拖动或10kV、6kV高压变频电动机拖动;•功率范围:2000kW及以上,宜采用中压3300V低速直联交流同步机变频拖动。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2.摩擦式提升机宜选用电力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直流传动系统。•3.斜井提升宜选用交流电动机传动系统;交流调速系统应选能量回馈型(带回馈单元)四象限变频传动装置;新建矿井不得采用交流绕线电机串电阻调速方式。•4.采用变频拖动或直流拖动的电控系统应有防止污染电网的措施。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5.提升机的控制应选用双PLC提升数控系统,配备上位监控系统、提升信号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6.提升人员的立井提升机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亦应有与提升机房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3-13条主井提升系统装卸载位置、副井提升系统上下口要求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第3-14条积极推广立井箕斗原煤提升全自动化系统。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四节安全、保护装置•第3-19条提升机至少必须装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及减速功能保护装置。•第3-20条各种保护装置在任一保护动作的同时,应有声光报警和文字显示,且有记忆,方便查询。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五节信号装置•第3-17条信号装置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3-18条提升信号系统,至少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升信号应包括工作信号、检修信号、紧急停车信号及直通电话;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2.提升系统的所有信号装置,均应由提升系统配电点引出的专用电源或专用电源变压器供电,并设电源指示灯。井下信号装置的额定电压不得大于127V,为单相不接地系统;•3.电气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发信号地点应带保留的复式信号;•4.多水平或多层罐笼提升时,各水平或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装置和必要的闭锁关系。发出的各种信号,应有所区别;•5.立井提升信号除常用信号装置外,还应有备用信号装置。第三百九十三条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第三百九十四条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一)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二)箕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的人员提升)。(三)单容器提升。(四)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第三百九十五条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二)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3-19条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第3-20条斜井人车应设置便携式人车信号装置,能使斜井人车跟车工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均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第三百八十四条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对罐座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六节提升钢丝绳•第3-21条钢丝绳宜选用公称抗拉强度1770MPa及以下规格的纤维绳芯钢丝绳。•第3-22条立井缠绕式提升装置宜选用同向捻钢丝绳;斜井串车提升宜选用压实股或交互捻钢丝绳。•第3-23条平衡尾绳宜选用扁钢丝绳。当选用圆尾绳时,应采用交互捻或不旋转钢丝绳。尾绳可选用A类镀锌。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技术装备标准•第3-24条摩擦式提升尾绳数量不应少于2根。•第3-25条立井摩擦式提升系统提升钢丝绳应选用镀锌钢丝绳。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系统宜选用B类镀锌;专用提升物料的提升系统可选用B类或AB类镀锌。•(按照国家标准分为A、AB、B类三种,A类镀锌钢丝绳锌层最厚,耐腐蚀能力强,AB类锌层较薄,耐腐蚀一般,B类镀锌层最薄,一般先镀锌后拉拔)•第3-26条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宜配用步进式首绳快速更换装置、钢丝绳在线监测装置及钢丝绳张力监测装置。第
本文标题:山西省煤矿技术装备标准(试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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