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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国营大中型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关于“企业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的决定,结合机械工业的特点,特制定机械工业国营大中型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为了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搞好大中型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应遵循的原则是:1.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工资分配要坚持以岗位劳动评价为基础,与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相结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和调节职能。2.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必须结合配套改革企业内部的劳动、人事、保险、培训制度。要在精简机构、合理定员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劳动评价。要建立健全岗位规范、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强化劳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3.坚持积极稳妥求实的原则,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考虑长远,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二、基本内容和工资标准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四项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按职工实际劳动贡献(劳动的质量和数量)确定劳动报酬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机械工业国营大中型企业试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由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两个单元构成,这是国家确认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是基本工资以外,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其它工资性收入。根据劳动部所拟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职工基本工资参考标准及岗位技能工资档次和岗次设置的总体要求,结合机构工业的特点,制定了机构工业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同一系列的企业职工基本工资标准。(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两个单元构成。1.技能工资标准(1)工人技能工资标准工人技能工资标准是以国家现行的工人等级标准和技师、高级质量职务为依据,划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质量和高级质量,并相应设置为26个档(见附表1)。初级工为1~6档,中级工为7~15档,高级工为16~21档,技师向上延伸等级线,按照技能工资标准的1~14档执行。(2)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工资标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工资标准是根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应具备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划分为初级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中级管理(专业)职务、高级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并相应设置为33个档次(见附表1)。初级职务的最高限为14档,中级职务的最高限为24档,高级职务的最高限为31档,研究员级(教授级)高级职务的最高限为33档。办事员的最高限为13档,科员的最高限为18档。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最高限为26档,中型企业厂级的最高限为28档,大型企业厂级的最高限为33档,特大型企业厂级的最高限,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突破33档。2.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所在职位的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差并兼顾劳动技能要求高低,确定为14个岗次(见附表2)。中型企业研制级的岗位工资最高限为12岗,大型企业厂级的岗位工资最高限为14岗,特大型企业厂级干部的岗位工资最高限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突破性14岗。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量的负担能力以及实际岗位测评结果,各企业可自行确定职工兑现技能、岗位工资的具体办法。(二)辅助工资辅助工资是在基本工资以外,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其它工资性收入,它包括浮动工资、效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国家规定的尚未纳入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的津贴)、工龄工资(厂龄、岗龄工资)等。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之内,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自主确定辅助工资的设置及发放办法。三、岗位劳动评价岗位劳动评价是将劳动岗位对职工的劳动要求和影响,综合归纳为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项基本要素。通过对不同岗位基本劳动要素的测试和评定,科学合理地评价不同岗位的规范劳动差别,为确定劳动报酬提供依据。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必须首先进行岗位劳动评价,这是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基础和前提。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参照《机械工业企业岗位劳动评价试行办法》执行。四、配套改革和基础工作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保险福利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因此,试点企业必须进行综合配套改革。1.建立和完善岗位劳动评价体系。根据《机械工业企业岗位劳动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今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岗位劳动评价制度,对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进行常规测评,以客观反映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岗位劳动因素系数,调整岗位档次等级。2.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现行的劳动人事制度,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严格编制定员,按定额定员组织生产经营,科学地制定相应的劳动能量消耗数量标准。坚持考试、考核择优上岗的原则,建立起劳动力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选聘制,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备,逐步推行全员合同化管理。3.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全员培训,普遍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各类岗位输送、配备合格人才。建立健全职工的考核管理制度,工人要按照《工人考核条例》、《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进行定期的考试、考核,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相应的考试和考核,使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密切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职能。4.劳动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一律要实行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合理负担的养老保险办法,职工个人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同时将按标准工资计发退休金的办法改为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一定比例计发的办法。按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的退休金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辅助工资可作为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主决定。五、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运行1.合理核定基本工资总额基数。企业主管部门对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现行标准工资和1979年、1988年、1991年、1992年国家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价格补贴及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津贴一次性核定企业的基本工资总额基数,这是搞好基本工资总量调控的基础。2.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增长机制,合理核定企业基本工资的新增量。在核定的基本工资基数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岗位劳动测评情况和企业的资金利税率、人均利税率、劳动生产率的高低,结合企业效益工资的多少(包括历年节余的工资储备金),合理核定企业当年的基本工资新增量。3.试点企业参照机械工业国营大中型企业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并根据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及现有工资水平,拟定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工资标准。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物价、劳动就业等因素的变动,以及住房、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国家要适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的最低、最高工资限额。各部门、各地区可据此相应调整其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水平,以体现职工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保证职工基本劳动报酬的实际水平逐步提高。5.建立正常的考核增资制度。在国家核定的基本工资增量的额度内,企业可以建立对职工的技能工资的正常考核增资制度和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制度。增资幅度、增资时间和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幅度,应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以及职工素质的提高程度,由企业自主决定。6.岗位工资可实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的动态管理制度。职工的岗位工资应随着岗位的变动而变动。7.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岗位技能工资辅以灵活多样的具体分配形式,如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提成工资、奖金、津贴等,把基本工资制度与具体分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对职工劳动质量和数量的考核,浮动计发职工的实际工资。
本文标题:机械工业国营大中型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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