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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盘点制度一、盘点操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公司的资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商品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帐实相符,特制订本制度。二、盘点对象及范围盘点对象为公司连锁范围内物流配送中心、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范围包括主机、配件、附件、残次机、赠品、样机、未配送商品。三、盘点责任主体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数据的最终确认者,负责对整个公司商品盘点数据进行最终核定,还可以按需要对库存商品不定期组织抽盘;物流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实物保管的最终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与指导库存商品的定期盘点工作。对库存商品的丢失、毁损,分公司总经理是分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并负直接管理责任,物流管理中心负职能管理责任,连锁地区物流部门负直接责任;门店经理是门店商品管理和盘点的第一责任人;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由门店柜组长代为保管,对商品的丢失、毁损负直接责任。四、盘点周期1.例行盘点每月25日为固定盘点日,例行盘点不仅是商品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台帐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25日营业结帐结束后开始盘点,逢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原则上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或周二盘点。2.其他事项盘点1)供应商撤柜或由于销售方式的改变等,需按品牌、品类对应盘点。2)物流经理、门店经理、物流主任、物流主管、仓库主管、仓管员、柜长、台帐等与物流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应组织盘点,并建议人力资源部的人事调动在月例行盘点后进行。3)按需要对仓库或门店的抽盘五、盘点人员分工1参加人员1)物流配送中心:仓储科科长(或物流主任)、仓库主管、仓库保管员、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库工2)门店:门店经理(副经理)、营业厅经理、财务人员(台帐、财务主管)、柜组长、物流主管、仓库保管员、营业员、库工2人员职责及分工1)领导小组:总部领导小组由财务总监、物流总监、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组成;分公司由分公司总经理、物流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组成,并负责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工作。2)各盘点单位管理人员A、督查员:由物流管理中心或分公司派出至某盘点单位检查盘点工作,不是固定的成员B、总盘人: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及异常事项向分公司领导小组的通报物流配送中心由仓储科科长(或物流主任)担任,门店由门店经理(副经理)3)各具体盘点实施小组(必须由三人组成一个盘点小组):A、盘点人:负责有顺序的唱报商品型号,由仓库保管员担任B、记录人:负责盘点人唱报商品型号的记录工作,由仓库主管或柜组长担任C、监盘人:负责复核、监督盘点人唱报型号与记录型号的一致物流配送中心由台帐(或系统操作员)担任,门店由门店台帐担任。六、盘点前准备工作1.各仓库保管员将商品按品类、品牌、型号整齐摆放;2.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将所有出入库单据录入电脑,财务部人员对数据进行确认;3.代管、残次商品(残次商品的电脑、手工保管帐必须建立)均单独堆放,与正常库存商品分开;4.盘点开始后停止所有商品的进出库动作;5.总盘人安排好人员协助盘点、搬运工作;6.仓管员将手工帐上交财务人员。七、盘点流程(一)ERP系统1.盘点按品类进行组织盘点;2.盘点小组的记录人将盘点的数据按品牌分别填写在不同的纸片上,以便于将盘点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3.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必须将所有的单据处理完毕后再打印出实物《盘点表》(格式附后),只显示货品ID及型号,不得显示数量;4.盘点结束后,三人盘点小组人员将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所有参加盘点三人必须在相关的《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如果有数据是腾写在其他小组的《盘点表》上必须同样签字确认;5.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将实际盘存数录入电脑,打印出有数据和盘点数的《盘点表》;6.台帐(或系统操作员)与仓库保管员共同进行帐实核对工作,对帐实不符的商品进行复盘;7.复盘结束后,台帐(系统操作员)将复盘确认的实物数量与帐上数量有差异的原因详细记录,并打印出《盘点差异表》作为整个盘点表的封面;8.监查员、总盘人、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分别在《盘点差异表》上签字确认;9.财务部人员对《盘点差异表》进行确认;10.按照审批程序执行报损、报溢流程,作帐务调整。(二)协力商霸系统1.盘点按品类进行组织盘点;2.盘点小组的记录人将盘点的数据按品牌分别填写在不同的纸片上,以便于将盘点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3.台帐必须将所有的单据处理完毕后再打印出实物《盘点表》(格式附后),只显示货品ID及型号,不得显示数量;4.盘点结束后,三人盘点小组人员将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所有参加盘点三人必须在相关的《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如果有数据腾写在其他小组的《盘点表》上必须同样签字确认;5.台帐将实际盘存数与帐面数逐一进行核对,将出现差异的商品汇总后,编制并打印《盘点差异表》;6.台帐与仓库保管员共同进行帐实核对工作,对帐实不符的商品进行复盘;7.复盘结束后,台帐将复盘确认的实物数量与帐上数量有差异的原因详细记录;8.督查员、总盘人、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分别在《盘点差异表》上签字确认;9.财务人员对《盘点差异表》进行确认;10.按照审批程序执行报损、报溢流程,作帐务调整。八、盘点要求1.盘点时按照商品实物地理位置逐一清点,按顺序见货盘点,不准跳跃式盘点,严禁故意少盘、有意漏盘、抄盘、有物不盘,减少人为的盘点差错;2.所有数据均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帐面数代替商品的实存数;3.盘点表格内信息项不得修改,若确有需要必须经所有盘点人员签字确认,方能生效,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盘点结束后,参加盘点人员必须经总盘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5.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时间提前达到指定工作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核准,否则以矿工论处;6.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应协助仓库保管员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九、盘点资料保存与确认1.盘点资料的保存:盘点的现场记录表与盘点表经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总盘人、督查员签字确认后保存在财务。2.每月盘点资料,包括盘点纸片、《盘点表》、《盘点差异表》(经由财务人员确认的),台帐将其相应整理后留存原件,将《盘点差异表》的封面复印件经总盘人签字认可后直接报到分公司财务部、物流部,由他们签字确认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核,由物流部和财务部分别抄报到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备案;经过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和物流管理中心总监签字确认后,抄报到审计监察委员会。十、对盘点过程的不定期检查1.财务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视实际情况,随时指派人员对商品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地分公司财务部门和物流部门的抽查、抽点情况及财务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的复查情况进行检查。2.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门视实际情况,随时指派人员对库存商品实物进行抽点,与手工台帐进行核对;财务部门视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库存商品实物与电脑帐账面数进行核对并确认;3.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门应检查单据交接签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仓库保管员与电脑台帐之间单据交接必须有交接手续,以明确相关责任。4.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门应检查卫生情况、消防安全情况、商品养护情况、安全执行情况(尽力执行二人二把钥匙的仓库管理制度)。二、盘点结果及差异处理程序本项目内容已作废,更新后的内容见本章第四节《库存商品盘点差异管理制度》三、盘点工作的处罚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盘点工作的规范,确保盘点工作的严肃性,特对盘点中的违规行为制定如下处罚规定:一本盘点工作的处罚规定适用于全公司门店、仓库(物流部门配送中心和其他部门的仓库)。二处罚规定1.盘点前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落实的,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处以500元罚款;2.没有按照盘点要求进行归类的,处以仓管员50—200元罚款;3.没有及时进行移库操作,造成盘点失实的,仓管员罚款50—100元;4.对未按规定检查并落实商品归类工作的物流主任、门店经理,均处罚200元;5.对按有数据的盘点表进行盘点和没有按规定对商品逐个进行盘点的,对盘点三人小组处罚600元;物流主任、门店经理各处罚50元;6.台帐私自出具数据盘点表,处罚300元,直至开除;财务主管知情未制止的,处罚500元,直至开除;仓库主管未制止的处罚200元,仓管员未拒绝执行的处罚100元;物流主任或门店经理负管理责任,处罚100元;7.未向仓管员收齐帐册的,处罚台帐50元,财务主管50元,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50元;不交帐册的仓管员处罚50~100元;8.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上报盘点差异数的财务主管、台帐、门店经理和物流主任,各处罚100元;9.未在规定的一周时间内提供差异处理建议的财务主管、门店经理、物流主任,各处罚100元;10.相关人员调出没有盘点的,处罚仓库主管和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各200元,并由仓库主管和店经理(或物流主任)负责赔偿实际短缺的损失;如果由于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不支持配合仓库盘点的处罚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500元并负责赔偿全部实际短缺的损失,行政上重惩直至开除;11.盘点前必须清理完毕所有单据,对因单据不齐产生盘点帐务不符的,处以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12.各分公司总仓,由物流主任担负门店经理的相应责任。望严格执行本制度自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自行中止。
本文标题:库存商品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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