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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试验检测设备筛选方案一、总则1、按照省环保局指示,深圳市在2006年完成“在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中使用加载减速试验(以下简称简易工况法)作为在用柴油车排气检测方法”的试点工作。以下筛选方案主要依据GB3847-2005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深圳市在用柴油车简易工况法设备筛选工作依据本方案执行。2、通过本次设备筛选工作,为深圳市升级在用柴油车检测标准提供设备保障,保证GB3847-2005标准在深圳市顺利推广,完成广东省环保局的试点工作。3、深圳市即将在安全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年检站)安装VID(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柴油车的简易工况法在设备使用上要求比较高,借鉴北京市开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筛选方案。4、本次设备筛选是从设备商的资质、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在用柴油车分成轻型与重型两种,因此深圳市分别筛选出轻型柴油车简易工况法设备和重型柴油车简易工况法设备)5、深圳市在用柴油车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必须是通过本方案的筛选。6、本次设备筛选具体工作由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7、设备生产厂商自愿参加本次设备筛选工作。2二、筛选程序1、中心通过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公布筛选方案。2、申请方递交基本材料。3、中心核实基本材料。4、对基本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发出通知书,依照筛选方案中附件1为基础进行技术复核。5、通过技术复核的申请方递交补充材料,中心根据补充材料和技术复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6、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本次筛选工作的最终结果。三、筛选程序操作细则1、申请方递交基本材料(1)基本材料内容:A、申请方应是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相应需要准备制造商营业执照或者授权代理证书。B、国内的申请设备(如果进口设备主要部件国内组装或集成,视为国内设备)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机构出具的该型号设备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机构出具的该型号设备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外的申请设备应具有原产地法定机构的型式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型式批准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营业)许可证。C、按照筛选方案附件2规定填写申请表。(2)基本材料形式:3A、基本材料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B、基本材料要求是中文材料。C、本材料中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要求一致。两份递交给中心,一份申请方自行存档。(3)基本材料的递交方法A、自筛选方案网上公布后,中心将在2006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三点召开“筛选方案发布会”,向申请方介绍筛选方案。会议地点见通知。B、申请方必须在2006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六点前递交基本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不得再次申请。联络地址与联络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1403房间联系人:王煜联系电话:0755-83799135邮箱:wyking@szepb.gov.cn2、中心核实基本材料(1)原则:A、申请方递交的基本材料要真实、完整。如果存在弄虚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请方参加设备筛选的资格。同时中心不再接受重复申请。B、申请材料核实的原则是审查原件,复印件留底。C、中心会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核实基本材料的真实性。(2)核实结果的公布:中心会在3个工作日内对基本材料核实4完毕。结果公布在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同时向通过核实的申请方发出技术复核通知书。3、技术复核(1)申请方的准备A、申请方可以根据技术复核办法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技术复核。选择参加技术复核的设备商需要交纳一定费用,同时不得对技术复核办法产生异议。B、申请方用于技术复核设备应与准备销售设备是同一厂家及同一型号的正式产品。C、申请方准备同种型号设备两套参加技术复核,技术复核过程中不得更换设备。D、申请方自行在深圳市范围内解决设备安装场地,从接到技术复核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两套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毕。逾期视为放弃,不得再次申请。E、设备应备有校准用的标准物质。测功机应该配有电信号输出接口。温度、湿度等指标需要校准。F、设备应配有完善的烟度计、底盘测功机和任何其它部件/总成所需的专用调整工具。G、设备应有用以指示操作、检查/校准步骤和保养项目等方面的说明书。H、设备的硬件结构必须完全得到软件和操作系统的支持。I、设备的准备是一次性的,技术复核阶段不得进行维修与调整。J、上述准备工作申请方需要按照规定期限准备完毕。正式进入5技术复核阶段,如果发现准备工作不齐全,中心将中止技术复核,申请方不得再次申请。(2)技术复核A、中心根据参加技术复核的申请方数量事先公布分摊费用,费用用于支付专家费、专家交通费、专家住宿费和租用车辆费。交纳费用原则是多退少补。B、中心负责租用技术复核所需的试验用车和组织专家评判。C、技术复核的顺序以抽签的方式决定。D、技术复核采用申请方自行操作仪器,专家负责提供技术复核项目并监督评判的方式进行。申请方不得利用软件造假,一经发现,中心立即中止技术复核。E、技术复核过程中,申请方应对租用车辆安全负责,如果出现损坏,申请方负责照价赔偿。(3)技术复核结论A、技术复核的指标及项目、技术复核成功和技术复核失败界定等相关规定见筛选方案附件1。B、技术复核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复核失败,技术复核立即中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进行技术复核。C、技术复核成功后,中心出具结论。申请方才可进入下一程序。4、综合评价(1)申请方应在接到技术复核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准备完毕补充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不得再次申请。(2)补充材料内容:6A、设备的售后服务B、设备在国内的使用和销售情况(设备市场化程度)(3)补充材料与技术复核的综合评价方法:综合评价方法按照打分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相应的项目、评分标准和分值等规定见下表: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备注技术复核技术复核成功60本项只有技术复核成功,分数只有60分。售后服务拥有售后服务网并提供联系方式与售后服务记录、用户评价表。10拥有一支售后服务队伍,并提供人员名单、劳务合同、相应资质和联系方式。10申请设备的市场化程度:在国内年检站使用销售情况(指已经对柴油车进行加载减速法定检测的城市)在每1条检测线上使用一年以上,即得2分,如此累计,达到10条或10条以上即得20分。20需要提供年检站具体地址与联系人,销售合同。5、一致性检查:一致性检查的具体办法中心另行通知。四、有关说明1、本次筛选工作同时进行轻型柴油车与重型柴油车设备筛选,申请方应分别提供进行申请。2、筛选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环保局所有。7
本文标题:深圳市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试验检测设备筛选方案-深圳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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