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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培训日常管理烟台市国家税务局主要内容第四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管理第五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与会计处理第四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管理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第二节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第三节出口企业退(免)税收汇管理第四节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管理第五节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管理第一节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一)认定的时限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意: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应补充提供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电子数据。(二)提供资料外其它要求:1.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办理资格认定。3、生产性农产品出口企业除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外,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农产品收购、生产、加工、出口业务。(三)认定程序1、持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受理岗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准确。受理岗接收企业认定资料后,将企业的认定表信息录入到管理系统中并打印出“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交企业。后续管理:新认定的企业在办理首笔退税前,出口退税受理岗应转调查岗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调查内容与认定内容不符的,企业应按照通知限期改正,疑点企业将列入“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四)特殊业务退税资格认定1、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认定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应在申请办理退税前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填写《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认定。2、融资租赁出口船舶退税资格认定从事融资租赁船舶出口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融资租赁出口船舶退税认定手续。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一)认定变更的时限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见教材(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附送的资料(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程序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时限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也按下列程序办理。主管退税部门应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应退未退税款要进行核对,如企业存在未退税款,按规定对其进行清算,清算后将企业未退税款退还企业再办理注销手续。认定管理其他规定: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3、出口企业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核时,应附送《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在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前,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5、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退(免)税的原始凭证。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可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企业的应退税款由其主管税务机关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7、申请资格企业如属于在2014年以后发生过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因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被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或因增值税违法行为被审判机关给予刑事处罚的),按规定应执行出口免税政策的,应在审核系统的企业认定信息中填制相应标识,并录入执行免税政策的起止时间。8、申请资格企业申请的业务,如属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其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应符合《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9、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10、停止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出口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收到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决定后,按规定程序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涉及企业,并纳入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企业管理。第二节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管理(一)申报程序和期限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此次的“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后免抵退正式申报之前,生产企业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报送所辖基层管理分局。基层管理分局预审人员进行预审并如实在《出口退税预审情况审查表》上签署意见,交生产企业作为当月免抵退税申报的依据。“今年将取消或规范”(二)申报办法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2、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后,应及时审核并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如果审核发现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一)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二)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三)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3、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4、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5、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在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后,应按规定申报退(免)税,并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多退(免)的税款,应予追回。6、无单证收齐的月份,生产企业也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列增值税申报表,生成上报电子数据。(三)申报资料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②出口发票;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出口退税预审工作情况审查表;(7)其他要求附送的资料。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3)《出口企业自产(视同自产)产品证明》由基层税收管理部门核实后在《视同自产产品证明》上签署审核意见。4、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5、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6、下列五类(原九类)企业还需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①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②被海关列为C、D③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④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⑤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7、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合同签订后,报送《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核销。(1)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或机器设备自会计上做销售后,与其他出口货物劳务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
本文标题:XXXX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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