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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省建设清洁生产试点工作计划》和《生态省建设创建绿色企业计划》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3〕977号各市经贸委(经委)、环保局: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我省要在2003年?2007年间,选择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试点,并完成15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创建工作。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已经纳入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生态省建设责任书中。为此,我们联合制订了《生态省建设清洁生产试点工作计划》和《生态省建设创建绿色企业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生态省建设清洁生产试点工作计划2.生态省建设创建绿色企业计划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清洁生产试点绿色企业创建计划通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10月9日印发附件一:生态省建设清洁生产试点工作计划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我省要在2003年?2007年间,选择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试点,以推动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具体计划安排如下:一、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的目的(一)提高有关部门、企业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增强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向以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的意识。(二)促进企业在生产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探索政府部门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推行机制,带动我省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二、试点计划安排清洁生产试点从2003年开始启动,到2007年结束,共5年。全省共安排500家企业进行试点,每年安排一批。各市试点企业计划安排见下表。2003-2007年各市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计划安排单位:家合计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杭州65510171716宁波6048161616温州6048161616嘉兴5048131312湖州4037101010绍兴5548141514金华4037101010台州5047131313衢州3024888舟山2524676丽水2524676合计5003775129132127试点开始的头二年,省和各市主要着重建设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培训必要的教员、审核人员等。试点要稳步推进,先少后多,积累清洁生产实施经验,争取试点一家,成功一家。后三年,加快试点步伐。三、试点企业选择(一)试点企业由各市经贸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进行选定,报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批准,或由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直接确定。(二)2003年与2004年的试点企业名单请各市于今年10月底前一并报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以后每年的试点企业名单请各市于前一年的10月底前报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三)选择原则及范围1、试点企业领导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较高;企业在本地区具有影响力、清洁生产潜力大;企业的工艺和技术具有行业代表性;企业的检测数据真实、较齐全。2、重点选择省市控重点污染企业;选择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3、在高资源消耗、高污染的化工、造纸、医药、印染、皮革、冶金、电镀、火电、建材等行业中选择。(四)试点企业同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实施清洁生产的协议,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监督试点企业根据协议实施清洁生产。四、清洁生产培训(一)省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动员及培训会议。邀请有关部门和试点企业领导参加,进行动员和清洁生产主要知识培训,提高试点企业领导对实施清洁生产的认识。(二)省、市每年将组织针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五、清洁生产审核(一)试点企业按照《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二)确定为省清洁生产试点审核的企业应当选择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联合公告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附件: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名单)为其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并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各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当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的审核机构向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推荐,承担省里确定的试点企业审核任务。如果省内清洁生产审核机构不能满足需要,企业可聘请省外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六、工作要求(一)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责任负责试点企业计划安排,组织对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市清洁生产实施计划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对各市清洁生产审核队伍、企业清洁生产主要审核人员的培训,建立全省清洁生产专家库,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负责重点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经验的推广工作。(二)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责任1、按照省制定的“2003?2007年各市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计划安排”表安排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一般不要变动)。负责各市清洁生产审核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试点企业的协调、组织、监督和指导,跟踪试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实施动态,帮助企业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队伍进行培训。负责清洁生产在本地的推广。2、各市要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1)各市清洁生产计划企业数,计划方案项数,其中:无/低费项数,中/高费项数;计划总投资额;市、县(市、区)实施项数,完成验收项数;完成方案项数,其中:无/低费项数,中/高费项数;完成总投资额,其中:自筹金额,申请补助金额;(2)举办清洁生产培训班情况(教材、办班数、参加人次、学时数);(3)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的减污量:污水、COD等特异因子的削减量;烟尘、二氧化硫等工业废气削减量;各种工业固废削减量及噪声达标情况;(4)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节约资源、能源(节油、节水、节电等)多少吨/千瓦时,替代原料多少吨,“三废”综合利用量及其直接价值;提高产品质量、产量情况;降低生产成本情况,增收节支总效益。(三)企业按照协议有关要求负责具体实施。七、对试点企业的要求(一)试点企业一经确定,须按协议要求开展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二)试点企业须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挂帅的清洁生产实施机构,请企业生产管理、技术、工艺、环境保护、材料供应、设备、财务等方面的人员参加,企业须建立自己的清洁生产审核队伍。(三)试点企业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清洁生产的广泛宣传和发动。(四)试点企业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如人员、场地、资金、有关资料等,积极配合省、市清洁生产专家组的工作。(五)试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基本目标:审核期间以实施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为主,中/高费方案为辅,其中无/低费方案100%实施;完成审核方案要求完成的内容;对中高费方案要结合技术改造积极予以实施;试点完成后,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应有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有明显降低;企业有持续的清洁生产实施计划;通过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与验收。试点企业首轮清洁生产完成时间:在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六)试点企业要按照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要求,每半年报送有关清洁生产的统计报表。八、试点企业验收试点企业认为达到协议规定的有关清洁生产目标后,30日内向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市统一向省提出验收申请,省组织清洁生产验收小组并邀请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企业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国家和省有关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对试点企业进行验收。省将公告通过验收的试点企业名单,对工作开展情况好的试点企业进行表彰,并推荐其参加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比。九、各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清洁生产计划。附件: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名单(1家)1、浙江省清洁生产中心(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1号,电话:87970230)附件二:生态省建设创建绿色企业计划一、创建目的创建绿色企业目的:通过开展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企业。通过鼓励先进,树立示范,全面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工业污染防治向以预防为主转变。二、创建计划安排及有关要求(一)创建绿色企业从2003年开始启动,到2007年结束,共5年,全省共创建153家绿色企业,每年安排一批。各市创建计划安排见下表。2003?2007年生态省建设创建绿色企业计划安排单位:家计划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杭州2534666宁波2023456温州1623344嘉兴1522344湖州1222332绍兴1522443金华1222332台州1222332衢州611121舟山1012232丽水1012232合计1532025344034(二)创建绿色企业名单由各市经贸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推荐,并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报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由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每年各市推荐的创建绿色企业名单和材料请于10月底前上报,从11月份开始评定。(四)各市推荐的创建绿色企业数量。当年创建计划为1到3家的,推荐企业数量可比计划多1家;当年创建计划4家及以上的,推荐企业数量可比计划多2家。省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创建绿色企业进行评定,经评定的创建绿色企业数量达不到当年计划的,其名额可由该市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三、创建绿色企业办法和要求详见《浙江省创建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建办法》)。四、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今年刚开始正式实施,考虑到清洁生产的推进还需要一个过程,《创建办法》中第三条规定的“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这与实际有差距,为此,在2003年?2004年评定时该条件可放宽为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企业正在推行清洁生产、并已经成立了清洁生产实施机构、制定了详细的清洁生产实施计划。2003年和2004年的“绿色企业”将合并一起评定。五、省环保部门于2002年评审通过的省绿色企业,应于2005年10月底前,按照《创建办法》的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生态省建设清洁生产试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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