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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介绍2016年2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以人为本实干兴邦技术方案XX市实事求是质量第一1、任务背景、目标2、编制依据3、术语定义4、技术要求5、准备工作6、划定原则、方法7、划定流程8、外业核查9、内业成图10、公示公告11、成果与建库12、检查验收13、数据汇交14、XXXXXX试点工作步骤15、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式目录:1、任务背景、目标任务背景: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指出:“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完善支持政策。”我省粮食产需缺口大,粮食市场对外依存度较高,近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农业生产用地矛盾突出,进一步影响了我省粮食自给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粮食产能尤为迫切。任务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数地一致、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初步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空间管理信息系统。2、编制依据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XX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文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2)《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XX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2、编制依据规范规程与标准(1)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2)《农业部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农计发〔2018〕2号)。(3)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4)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5)GB/T33130-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6)GB/T33469-2016耕地质量等级。(7)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8)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9)NY/T2539-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术语定义粮食生产功能区:是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划定用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大豆、棉花、油料、糖料及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生产区域。粮食生产功能区在空间上包括“区”、“片”、“块”三个层级,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可包含若干片块,单个片块内可包含若干地块。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按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划定的能够稳定种植水稻的优势生产区域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可跨越村组区域界线,但原则上不得跨越镇(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在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以村为单位,划定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功能片,划定按连片性原则,连片性较好的划为一片。当一个行政村有多个自然村,并且间隔较远时,可以自然村为单元划为一个片,或将相近的几个自然村划为一片。粮食生产功能区“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片”的范围内,以实际宽度不小于1米的农村道路、沟渠、水系等线状地物或行政区域界线为边界所划定的具体的空间种植单元。4、技术要求一致性:(1)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耕地质量评价成果的套合、叠加、转绘技术处理过程中,应以永久基本农田成果为依据,进行坐标系、空间尺度的转换和空间位置的综合判定。(2)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边界原则上应与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图斑边界相一致。存在切割图斑的特殊情况时,边界应有明显地面参照物和标志物。准确性:(1)在各项成果中要认真做好成果分析和检查记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各地类图斑要做好记录,各类数据具备可追溯性。(2)编号具有唯一性。(3)各类属性注记准确完整。(4)图面清晰易读,数据库结构完整。(5)数据库、图件、表册、地块一致。(6)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调查表的填写要规范统一,调查内容真实可靠。4、技术要求现势性:(1)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采用各项最新的基础资料。(2)通过定期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片或块的变化信息,结合年度更新,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现实性,真实反映基本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现状和变化。先进性:(1)在完成划定过程中,结合实际,应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GPS等“3S”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基本农田地块边界空间位置的准确定位。(2)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建立完整的划定成果数据库,为构建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信息化管理体系提供基础。(3)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管理成果系统开发过程中,应采用较为成熟先进的开发技术,保证系统的开放、兼容、稳定等。5、准备工作1、基础资料收集收集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收集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基础图件与数据(1)行政区划图,包括县、镇和村行政区划;(2)地形图、交通图、水系分布图。土地利用与规划资料(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1)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成果资料;(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成果资料(区、片、块);(3)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和规划资料;(4)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登记资料(由县农业局提供)(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2)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5、准备工作农业生产条件资料(由县农业局、水利局、农垦农场提供)(1)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最新成果资料;(2)农业发展规划资料;(3)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等;(4)农田灌溉条件资料(水源类型、水量、排灌系统是否完善、有无洪涝灾害、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5)耕地情况资料:田间道路条件、田块大小及平整度等;(6)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资料。(7)天然橡胶生产条件资料。其它资料(发改局)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由于本次工作底图已由省农业厅提供,各县(市、区)主要收集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数据收集、水利数据等。5、准备工作2、办公环境及工具准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办公室,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相应的工作室,确保成果数据的安全,杜绝信息数据的遗失、泄漏。硬件设施,包括全球导航定位系统接收机等测绘仪器,钢尺、纸、笔、相机等量算和记录工具,电脑、移动硬盘等计算和存储设备。软件条件,包括内业处理软件、数据分析软件、数据库软件、质量检查软件、管理信息平台。软件由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应采用相应的地理信息处理软件进行内业处理、坐标转换、数据分析、数据库制作、质量检查、图件制作、分幅打印等工作。辅助软件包括文字处理软件与电子表格制作软件。5、准备工作3、工作底图制作与发放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坡度在15°以下的耕地)和土地利用现状成果为基础(含影像资料或最新遥感影像),叠加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资料、行政区划图件,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等相关成果,通过室内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并对片块和地块进行预编码,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含影像)。本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的专业队伍统一完成并下发至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各市、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必须以此工作底图为标准,并在该工作底图(包含相关数据)上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不得任意修改工作底图、撰改相应的数据库内容。如下发的工作底图与实际情况不符,应通过举证核实系统上报省农业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办公室进行核实,经修改后重新发至各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情况摸底: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和农场配合完成各镇(乡)和农场耕地、园地情况摸底工作,组织各乡镇、村组、农垦(农场)填写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调查摸底表。5、准备工作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耕地和农业生产调查摸底表(镇、乡、街道、农场)县镇(乡、街道)填表人:年月日序号村(社区)联系人耕地面积(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土地流转面积(亩)2016年9月-2017年8月农业Th产现状备注村长姓名联系电话水稻面积(亩)其它种类名称面积(亩)123456备注:1.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填写至每个村情况;2.耕地面积:指本村现有耕地面积;3.数据一律保留两位小数点;4.其它:指蔬菜、柑橘、荔枝、龙眼、香蕉、苗木、花卉等。5、准备工作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耕地和农业生产调查摸底表(村组)县镇村(社区)填表人:年月日序号村民小组联系人耕地面积(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土地流转面积(亩)备注组长姓名联系电话水稻(亩)其它种类名称面积(亩)12345备注:1.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填写每个村情况;2.耕地面积:指本村现有耕地面积;3.数据一律保留两位小数点;4.其它:指蔬菜、柑橘、荔枝、龙眼、香蕉、苗木、花卉等。6、划定原则、方法划定基本原则:(1)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以镇(街道、乡)为基本任务单元。(2)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情况,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综合确定每个功能区范围和划定面积。(3)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土壤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3年来种植水稻的地块。(4)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5)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6)下列耕地不得划入: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列入禁种区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6、划定原则、方法划定技术方法:采取外业调查与内业处理相结合,自镇(乡)到县、市及省级的自下而上成果汇总形式,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镇(乡)、县、市、省、部五级报备。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土地利用现状成果为基础,结合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等规划资料为基础,采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成果为主,套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小于15°(包含15°)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范围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始范围边界,通过室内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底图;经技术服务支撑单位和作业队伍,运用省农业厅下发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举证核实系统,对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初步范围进行实地勘查,进一步核实、认定,综合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并进行预编码;依据已有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道路渠系宽度、水利)建设情况,记录具体地块的耕地质量等级、农业基础设施状况等信息,录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属性;在公告公示的基础上,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7、划定流程8、外业核查外业核查前准备:准备调查工作底图,由县
本文标题:XX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方案(PPT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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