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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标准》说明(2010年)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保密责任、保密组织机构、保密制度、保密监督管理、保密条件保障等5个方面,既是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军工单位保密工作水平的具体指标。本说明只注释一级《标准》条款。二级、三级《标准》条款具体内涵以本说明为基本参考依据,条款要求与一级《标准》条款不同之处以备注形式加以说明。一、适用范围【原文】1.1本标准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复查的依据。【注释】本《标准》是对申请一级保密资格单位进行书面审查、现场审查或复查的依据,也是对一级保密资格单位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二、实施原则【原文】2.1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2.2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注释】本条对《标准》的实施原则作出规定。1、积极防范是指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的保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发现和处置等能力。2、突出重点是指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要从关系国家安全利益的角度和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入手。3、严格标准是指保密资格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第1页共45页4、严格管理是指保密资格申请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要求,做到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国家秘密安全。5、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是指承担有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保密工作。三、具体标准【原文】3.1保密责任【注释】保密责任是保密工作落实的关键。本部分内容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涉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和涉密人员,从五个层次分别提出不同的保密责任要求。【原文】3.1.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a)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b)保证本标准在本单位的实施,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c)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注释】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重要决策者和资源管理者,对保密工作的开展起至关重要作用,对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主持单位全面工作的负责人。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实际履行企业管理领导职责,则由实际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2页共45页【原文】3.1.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责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a)及时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b)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c)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注释】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是指单位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实际主持单位保密委员会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原文】3.1.3其他负责人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a)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b)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为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注释】其他负责人是指单位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保密委员会主任以外的单位其他领导成员,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原文】3.1.4涉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责任:对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a)掌握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情况;b)采取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单位保密工作部署;c)对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注释】涉密部门负责人是指单位二级涉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涉密科研项目或课题的负责人。涉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本部第3页共45页门或本项目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对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原文】3.1.5涉密人员责任: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a)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要求;b)按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注释】涉密人员直接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原文】3.2保密组织机构【注释】保密组织机构是开展保密工作的基本保障。本部分内容对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机构、保密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要求。【原文】3.2.1保密委员会3.2.1.1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为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有明确的职责。3.2.1.2保密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3.2.1.3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对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总结,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密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注释】1、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2、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单位其他负责人,综合、科研、生产、计划、组织人事、宣传、外事、财务、信息、保密和保卫等内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第4页共45页3、保密委员会应当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规则。其基本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本单位保密工作;组织审定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本单位保密工作重要事项;组织检查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查处失泄密案件等。保密委员会具体工作规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文】3.2.2保密工作机构3.2.2.1单位应当设置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专门处室,在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单位涉密人员100人以下的,可不设立专门处室,确定一部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3.2.2.2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b)组织指导制定保密制度;c)组织指导涉密人员的审查界定和保密教育培训;d)组织保密检查工作;e)监督指导定密工作;f)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g)监督指导重要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h)组织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i)监督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j)监督指导保密防护措施的实施;k)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l)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注释】1、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专门处室是指列入单位编制序列,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专门从事保密管理工作,并直接对本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的专门机构。2、单位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应当成立保密工作专门处室;100人以下的,指定一部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成立保密工作办公室,独立行使保第5页共45页密管理职能。3、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中止审查或复查。【备注】二级《标准》规定单位涉密人员200人以下的,可不设立保密管理工作专门处室。三级《标准》没有提出设立保密管理工作专门处室要求,确定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机构,其职责与一级和二级《标准》区别是制定保密制度。【原文】3.2.3保密工作机构人员配备3.2.3.1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人;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3人;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1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1人。管理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人员配备按所属单位涉密人员总数计算。军工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人。涉密部门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保密工作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保密工作人员。3.2.3.2专职保密工作人员2人以上的,应当配备1名保密技术管理人员。3.2.3.3保密工作机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b)熟悉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c)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情况;d)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工作资格证书。【注释】1、涉密人员数量是指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涉密人员数量的总和。2、专职保密工作人员是指专门从事保密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兼任除保密管理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应为单位专门从事保密管理工作的负责人。3、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人数不包括单位涉密部门所配备的专职保密员。第6页共45页4、保密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接受过相关专业学习或培训,熟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与保密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安全技术防范知识,能够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建设和管理的人员。【备注】二级《标准》规定,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2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2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1人。涉密部门应当配备兼职保密工作人员。三级《标准》规定,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人;涉密人员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兼职保密工作人员。【原文】3.3保密制度保密制度健全、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保密制度包括基本制度、二级制度和专项制度。【注释】完善的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本部分内容对建立保密基本制度、二级制度和专项制度分别提出相应要求。【原文】3.3.1基本制度基本制度是单位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日常保密管理总的工作规范,包括以下基本内容:a)保密教育;b)涉密人员管理;c)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d)国家秘密载体管理;e)要害部门、部位管理;f)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g)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h)宣传报道管理;第7页共45页i)涉密会议管理;j)协作配套管理;k)涉外活动管理;l)保密监督检查;m)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n)责任考核与奖惩。【注释】1、基本制度是单位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日常保密管理总的工作规范,涵盖单位保密工作各个方面。总的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紧密联系实际,适应工作发展,做到健全、规范、可操作。若有的单位不涉及制度中规定的某项工作,可以免于制定有关该项工作的规定。2、基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经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3、基本制度要根据相关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做到与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要求相一致。【原文】3.3.2二级制度二级制度是单位内部涉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基本制度,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保密管理措施。应当按照业务工作流程,明确保密要求和保密责任,做到简明扼要,易记易懂易操作。【注释】1、二级制度是在单位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涉密部门依据单位基本制度,针对本部门工作特点,按照各自部门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的保密管理措施。2、二级制度的内容应体现涉密部门的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满足本部门保密工作特殊要求,做到简明扼要,易记易懂易操作。3、二级制度由涉密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当进行指导和监督,由涉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实施。基本制度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涉密部门,可不制定二级制度。第8页共45页【原文】3.3.3专项制度专项制度是针对重大涉密工程或项目、外场试验等制定的专门保密管理措施。应当按照专项任务的特点和要求,做到密级划分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注释】1、专项制度是根据重大涉密工程或项目的特点,为保证重大涉密工程或项目科研生产过程中国家秘密安全,在现有保密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专门保密制度。2、重大涉密工程或项目是指涉密程度高、研制周期长、参与单位多,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重要武器装备研制工程或项目。3、专项制度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当进行指导和监督,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原文】3.3.4保密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注释】保密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注意与党和国家新颁布的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密法律法规精神相一致,与上级政策法规相衔接,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备注】三级《标准》末提出制定二级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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