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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结构设计 > 《砼施工规范》GB50666-2011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总则1.0.1为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1.0.3本规范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文件对施工有专门要求时,尚应按设计文件执行。1.0.4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混凝土结构concretestructure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按施工方法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2.0.2现浇混凝土结构cast-in-situconcretestructure在现场原位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2.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concretestructure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2.0.4混凝土工作性workabilityofconcrete在一定施工条件下,便于施工操作且能保证获得均匀密实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应具备的性能,主要包括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2.0.5自密实混凝土self-compactingconcrete无需外力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密实的混凝土。2.0.6先张法pre-tensioning在台座或模板上先张拉预应力筋并用夹具临时固定,再浇筑混凝土,待混2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放张预应力筋,通过预应力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使混凝土产生预压应力的施工方法。2.0.7后张法post-tensioning在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的构件或结构中,张拉预应力筋并用锚具永久固定,使混凝土产生预压应力的施工方法。2.0.8后浇带post-caststrip考虑环境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结构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将梁、板(包括基础底板)、墙分割为若干部分,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浇筑的具有一定宽度的混凝土带。3基本规定3.1施工管理3.1.1承担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3.1.2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3.1.3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3.1.4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3.1.5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3.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3.2施工技术3.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3.2.2对体形复杂、体量庞大或层数较多、跨度较大、地基情况复杂及施工环境条件特殊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调整施工控制措施。3.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3.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本规范的有关规定。3.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3.3施工质量与安全3.3.1混凝土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3.3.2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3.3.3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做出详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3.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3.3.5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对来源稳定且连续检验合格,或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场时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放宽检验。3.3.6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贮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3.3.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订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订见证计划。3.3.8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件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试件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42混凝土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养护条件、试验龄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等的有关规定;其制作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等的有关规定;3钢筋、预应力筋等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制作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3.9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作为确定结构位置的依据,其精度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并应防止扰动。3.3.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模板工程4.1一般规定4.1.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4.1.3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4.2材料4.2.1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2模板及支架宜选用轻质、高强、耐用的材料。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4.2.3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土的模板面板材料应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效果。4.2.4脱模剂应能有效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并应有一定的成膜强度,且不应影响脱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54.3设计4.3.1模板及支架的型式和构造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确定。4.3.2模板及支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模板及支架的选型及构造设计;2模板及支架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3模板及支架的承载力、刚度验算;4模板及支架的抗倾覆验算;5绘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图。4.3.3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板及支架的结构设计宜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2模板及支架的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计算假定和分析模型,应有理论或试验依据,或经工程验证可行;3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期间各种受力工况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4承载力计算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应采用永久荷载标准组合。4.3.4模板及支架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不同工况下的各项荷载。各项荷载的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4.3.5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应按短暂设计状况进行承载力计算。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R0RS(4.3.5)式中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重要的模板及支架宜取0≥1.0;对于一般的模板及支架应取0≥0.9;S——模板及支架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进行计算;R——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计算;6R——承载力设计值调整系数,应根据模板及支架重复使用情况取用,不应小于1.0。4.3.6模板及支架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kkGcQ111.351.4ijjijSSS(4.3.6)式中kGiS——第i个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值;kQjS——第j个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值;——模板及支架的类型系数:对侧面模板,取0.9;对底面模板及支架,取1.0;cj——第j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宜取c0.9j。4.3.7参与模板及支架承载力计算的各项荷载可按表4.3.7确定,并应采用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设计。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应包括模板及支架自重(G1)、新浇筑混凝土自重(G2)、钢筋自重(G3)及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G4)等;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宜包括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产生的荷载(Q1)、混凝土下料产生的水平荷载(Q2)、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匀堆载等因素产生的附加水平荷载(Q3)及风荷载(Q4)等。表4.3.7参与模板及支架承载力计算的各项荷载计算内容参与荷载项模板底面模板的承载力G1+G2+G3+Q1侧面模板的承载力G4+Q2支架支架水平杆及节点的承载力G1+G2+G3+Q1立杆的承载力G1+G2+G3+Q1+Q4支架结构的整体稳定G1+G2+G3+Q1+Q3G1+G2+G3+Q1+Q4注:表中的“+”仅表示各项荷载参与组合,而不表示代数相加。4.3.8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f,limfGaa(4.3.8)式中fGa——构件变形值,按永久荷载标准组合计算;f,lima——构件变形限值,按本规范第4.3.9条的规定确定。74.3.9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限值应根据结构工程要求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其挠度限值宜取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其挠度限值宜取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3支架的轴向压缩变形限值或侧向挠度值限值宜取为计算高度或计算跨度的1/1000。4.3.10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增设整体稳固性措施。4.3.11支架抗倾覆验算应考虑混凝土浇筑前和混凝土浇筑时两个工况。支架的抗倾覆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0orMM(4.3.11)式中Mo——支架的倾覆力矩设计值,其中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35,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4;Mr——支架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其中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0.9,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0。4.3.12支架结构中钢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4.3.12规定的容许值。表4.3.12支架结构钢构件容许长细比构件类别容许长细比受压构件的支架立柱及桁架180受压构件的斜撑、剪刀撑200受拉构件的钢杆件3504.3.13对于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情况,应计入荷载在多层楼板间传递的效应,宜分别验算最不利工况下的支架和楼板结构的承载力。4.3.14支承于地基土上的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对地基土进行验算;支承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上的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4.3.15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的支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和扣件搭设的支架宜采用中心传力方式;2立杆顶部承受水平杆扣件传递的垂直荷载时,立杆应按不小于50mm的偏心距进行承载力验算,立杆的单根承载力不应大于12kN;3立杆顶部承受水平杆扣件传递的垂直荷载时,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应按8不小于100mm的偏心距进行承载力验算,高大模板支架立杆的单根承载力不应大于10kN;4支承模板荷载的顶部水平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5扣件抗滑移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有关规定执行。4.3.16采用门式、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等钢管架搭设的支架,应采用支架立柱杆端插入可调托座的中心传
本文标题:《砼施工规范》GB506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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