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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所有制成分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所处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寻求建立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我们党进行了长期坚持不懈的探索。其间,党的所有制政策不断调整,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也历经变迁,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本文将对60年来党的所有制政策的演变,以及由此引起的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过程作一历史的考察,并力求对其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一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经历了由新民主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到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的历史性转变,这种变化是基于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生和展开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1949年至1952年: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新中国成立时,所继承的是一份底子薄、基础弱、发展极不平衡的经济遗产。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只有10%左右的近代工业经济,90%左右是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经济落后的缘故,即使获得新民主主义.【摘要题】共和国史研究所有制及其结构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决定一个社会的经济乃至于政治制度的基础,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根本性质。所以,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建国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伴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迁而跌宕起伏的发展史也证明了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确性。因此,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变迁的历史经验,对于我国今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化及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建国后所有制结构的历史演变,是以继承了旧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为基础的。旧中国的经济是畸形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其所有制结构由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所组成。由于帝国主义资本和官僚资本控制着中国的经济命脉,封建地主经济主宰着农村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始终没能获得发展的空间而成为中国工业经济的主要形式,劳动者个体经济(包括农村的个体农业,城市和乡村的个体手工业、个体商业)在所有制结构中处于从属地位,决定了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受这种腐朽落后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百年以上。因此,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首要的和繁重的任务就是变革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打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对生产力发展的羁绊。应该说,在新中国成立后要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的问题上,当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的认识是清醒的和谨慎的。早在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已科学地预见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中,“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632、639页)。刘少奇也正确地分析了在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统治之后新中国经济所应包含的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并且指出:“除开那些投机操纵的经营及有害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经营而外,都应加以鼓励,使其发展。”(《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26-428页)他还在建国初期进一步提出了确立新民主主义新秩序的重要思想。他们的这些思想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于没收了官僚垄断资本(包括它们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接收的日、德、意等帝国主义在华财产),国家控制了经济命脉;继续进行土地改革,废除一切封建制度,从而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建国后,国营经济在革命根据地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取消帝国主义的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国营经济空前壮大并确立了自己的领导地位。1949年底,国营工业在全部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中的比重为26.7%,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41.3%,拥有全国发电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53%。国营经济还掌握了全国的铁路,绝大部分银行业务和对外贸易,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到1952年,全国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145%,平均每年递增34.8%。(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1》的有关数据计算)而其中的国营工业发展更快,三年增长287%,平均每年递增51%(蒋家俊、尤宪迅、周振汉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9页。)。2.个体经济比重下降,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我国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细小分散的个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一直占有很大比重。1949年,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约占3/4。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我国个体经济发生了以下变化:首先是个体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解放后,个体经济在国营经济的扶助下,发展较快,但由于现代工业恢复和发展速度更快,1952年,个体经济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下降到2/3左右。其次,个体农民的互助合作运动积极而稳妥地开展,集体经济初见端倪。3.在中国共产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指导下,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国营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大下降。私营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手工业)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63.3%下降为1952年的39%。在一些重工业部门,私营工业比重下降更大。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加工订货将其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创造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到1952年,加工订货、包销、收购的产值已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6%,商业方面也已出现批购、经销、代销等形式。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共有907家,其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陈文辉主编:《中国经济结构概论》,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29页)经过三年多的经济变革,我国在所有制结构上彻底打碎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封建主义的所有制关系,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国营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这说明,中国社会已经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泥潭,但它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历史事实表明,这种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应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它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二“一大二公”所有制结构的逐步形成及其历史教训经过国民经济的三年恢复,我国社会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但是,总的说来,新中国的主要领导人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后应该不停顿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以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这就使得以刘少奇为代表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社会)的正确主张没能实现。相反,在紧接着的、当然也是必要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严重脱离中国生产力不发达的现实国情及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仅用了不到一个五年计划就完成了原来准备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至1957年,随着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加速,“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初步形成。表现在:首先,在国民收入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有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集体所有制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私营经济则由6.9%下降到0.1%以下,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前三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达93%。其次,在工业总产值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工业的比重由41.5%上升到54.5%,集体所有制工业由3.2%上升到17.1%,公私合营工业由4%上升到27.2%,私营工业由30.7%下降到0.04%,个体手工业由20.6%下降到1.2%。前三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业已达98.8%。再次,在商业领域中,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例,国营经济所占比重由16.2%上升到34%,合作社经济由18.2%上升到30.1%,国家资本主义及合作化经济由0.4%上升到28.3%,私营经济由65.2%下降到7.6%。前三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达到92.4%。(陈文辉主编:《中国经济结构概论》,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30页)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已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变为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所有制结构。此后,随着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左”的指导思想的不断加剧和对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的日益夸大,就更是把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异己物和不稳定因素,超越生产力的水平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形式。一方面,片面强调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低估集体所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混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搞所有制的“升级”、“穷过渡”和“合并”运动,将“一大二公”作为判断所有制形式先进与否的标准,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另一方面,完全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连农户搞的一些少量的家庭副业也被当做滋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温床,不断地加以挞伐。据统计,至“文革”结束前的1975年,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在工业总产值中,国家所有制占83.2%,集体所有制占16.8%(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3》的有关数据计算);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家所有制占56.8%,集体所有制占43.0%,个体所有制占0.2%(参见宗寒:《中国所有制结构探析》,红旗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37-38页),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消失。这种公有制基本上一统天下、国有制又占绝对优势的所有制结构,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否定市场机制的作用,微观经济主体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失去了协调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三所有制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问题进行了大胆和艰苦的探索,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带领全党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生产力标准,积极探索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所有制结构。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定位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重申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关系的原理,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在论述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重要性的基础上,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和发展进行了理论展开和初步的政策设计,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对外资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定位:“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至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理论已具雏形。这是在改革开放后,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问题认识的初步展示,它在极“左”的所有制理论的坚冰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为此后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开辟了航道,并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随着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认识的深化和政策的调整,在农村普遍推行了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一大批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专业户和重点户,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经济联合体大量涌现,
本文标题: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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