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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2015年9月•这是小作坊。•条件太差了!•似曾相识,见怪不怪?•这是小作坊吗?•条件很好!•能达到这么好吗?有必要吗?全市已登记700多家(豆制品、糕点、粮油、炒货、酱腌菜、肉制品等)一大两小三重点(大市场、小作坊、小餐饮,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要求全覆盖监管第一部分《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相关规定第二部分目前对小作坊的一些监管措施第三部分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法律条文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含义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和新的食品安全法(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表述。从各地实践来看,一般来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食品摊贩(以下简称摊贩),是指不在固定门店,从事食品流通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包括流通类食品摊贩和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二)关于对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为使小作坊和摊贩“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条件、从业人员和行为等作出规定。《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二)关于对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1.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了有关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中对生产加工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备与设施等也有详细的规定。小作坊与企业在食品安全基本要求上并无差别《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二)关于对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2.从业人员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二)关于对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3.生产经营行为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规定了有关生产经营行为的要求。《食品安全法》一些其他的条款也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如: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五十条等对食品生产者作出的规定。同时,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明确列出了各类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此外,《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对食品生产的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管理,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等也有详细规定。《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三)关于对小作坊管理的要求1.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对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应该按照本法的规定,参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小作坊和摊贩的实际,制定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具体规定,作为其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要求,以规范其作为,保证食品安全。对一些具有特殊加工条件要求或经营条件要求的地方性特色食品,还可以制定具体的生产经营条件要求。《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三)关于对小作坊管理的要求2.综合治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小作坊监管网格化体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四)关于对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立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四)关于对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立法1.形式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制定外,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四)关于对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立法2.时间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实施,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未能在期限内作出规定的,应当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五)关于对小作坊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五)关于对小作坊违法行为的处罚1.违法行为(1)未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卫生、无毒、无害”的要求。(2)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五)关于对小作坊违法行为的处罚2.处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之前,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目前对小作坊的一些监管措施各地根据实际,各不相同一般采取普查登记、目录管理、监督检查、综合治理、查处违法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食药监食生〔2014〕33号)目前对小作坊的一些监管措施一、普查登记(市局隐患排查文件)对本地区小作坊和摊贩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地方法规、规章,以许可、备案等形式,对小作坊和摊贩的生产经营资质作出规定。开业报告?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名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合食药监综2014.61)目前对小作坊的一些监管措施二、目录管理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提出准许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或者禁止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通过地方法规、规章或由其授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我省尚未有目录管理法律依据•省局文件暂时明确乳制品、白酒不允许小作坊生产。产业政策?奶吧、外地白酒小作坊、压榨花生油•有待省地方法规明确及授权。“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对小作坊的一些监管措施三、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对本地区小作坊和摊贩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小作坊和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要开展监督抽检。对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目前对小作坊的一些监管措施四、综合治理加强对小作坊和摊贩的帮扶指导,加强对小作坊和摊贩从业人员的培训。要采取上门指导、典型带动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小作坊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鼓励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统一规范。目前对小作坊的一些监管措施五、查处违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超过保质期的、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和规范要求的、超出目录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应当取得许可等资质而未取得资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查处;涉及吊销相关资质的,依法予以吊销。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要点省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南(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资质要求(一)证照、登记表情况(二)生产条件变化情况二、生产加工场所(一)外部环境卫生情况(二)区域分离情况(三)生产区域卫生情况(四)工艺布局情况(五)地面卫生情况(六)墙面卫生情况(七)屋顶卫生情况(八)门窗卫生情况三、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一)设施配备情况(二)设备设施材质及区分情况(三)防鼠防虫等其他设施配备情况四、原辅材料(一)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二)原料肉进货查验情况(三)配料登记情况(四)原辅料存放情况(五)原辅料卫生情况(六)生产用水情况五、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一)关键工序控制情况(二)生产过程卫生控制情况(三)原辅料使用情况(四)食品添加剂及消毒清洁剂贮存、保管等情况六、人员要求(一)人员健康情况(二)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情况(三)人员卫生防护情况七、产品标识(一)产品标识及信息情况(二)虚假标识情况八、产品储运和销售(一)贮存、运输场所及工具情况(二)回收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三)产品销售记录情况一、资质要求(一)证照、登记表情况检查方法:查看证照、登记表原件检查内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明(登记表)是否齐全;登记证明有有效期的,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登记内容。主要问题:无营业执照,或仅有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明已经过期。登记与实际不符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要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要点一、资质要求(二)生产条件变化情况检查方法:核对档案资料、查看生产现场、询问当事人检查内容:生产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生产品种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委托加工食品行为。主要问题:营业执照等证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超出登记证明允许范围生产;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代加工食品。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要点二、生产加工场所(一)外部环境卫生情况检查方法:查看生产场所外部环境检查内容:生产加工场所外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生产加工场所不受暴露垃圾场(站)、污水池、坑式厕所、牲畜棚圈以及有害气体、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污染。主要问题:周边有暴露垃圾场、坑式厕所等污染源,有异味及蚊蝇孳生;周边有采石场、化工厂、废旧物资处理焚烧等粉尘、有害气体产生的污染。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要点二、生产加工场所(二)区域分离情况检查方法:查看生产加工现场检查内容: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是否有效分离。主要问题:在生产加工区域食宿、存放杂物。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要点二、生产加工场所(三)生产区域卫生情况检查方法:查看生产加工现场检查内容:生产加工区域是否清洁、卫生;生产加工区域光线、通风是否良好;生产加工区域是否有积水、裸露废弃物或者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有无鼠类、昆虫等侵入迹象;生产加工区域是否存在饲养畜禽等可能污染食品加工的行为。主要问题:生产现场有家禽家畜散养情况;生产现场有香烟、洗衣粉、拖鞋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与生产无关杂物;生产加工废弃物裸露堆放;生产现场积水不能正常排放,存积污水;有鼠类、昆虫等侵入迹象。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要点二、生产加工场所(四)工艺布局情况检查方法:查看生产加工现场检查内容:生产加工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往返交叉;加工区域是
本文标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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