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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职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进行执业医师执业管理。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有本人提出申请,科室签具意见,报医务科予以授权,人事科审核后方能独立执业。《执业医师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由人事科及医务科留档。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后,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人事科审核后方能独立执业。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检查报告。9、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后人员,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医务科根据其实际情况授予相应的权限,经人事科审核确认。10、手术医师严格按照手术医师授权与再授权制度执行;麻醉医师严格按照麻醉医师授权与再授权制度执行。11、以上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每3年进行一次能力评价和再授权。松江区妇幼保健院2013年1月
本文标题:医师职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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