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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编制本制度.二、编制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三、管理职责:1.公司安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并存档。2.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进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教育。四、实施细则:1.公司安全员负责汇总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及法律法规、条例,并建立法律法规专门文档进行保存。2.公司安全人员负责通过网络、报刊杂志、涂料协会等渠道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3.所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学习或传阅,及时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4.安全管理部门通过全员安全培训或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及时把国家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传达到每一个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首发仪式,规范安全行为。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及时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五、奖惩措施:1.对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整理不完整的,公司将给予安全部门经济处罚。2.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传达到每一个从业人员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的经济处罚。3.未能及时组织安全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给予安全管理部门100元经济处罚。六、记录表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清单》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不断强化和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予以编制。三、管理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审核,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的批准。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培训,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员工的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组负责人组织员工的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各级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并负责对员工培训教育的活动情况及培训教育考核绩效进行记录、存档管理。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机构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和再教育。5.财务部负责对员工安全培训提供资金保障。四、实施细则:1.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1.1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市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局定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和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1.2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及班组长、技术研发人员、销售人员、仓储管理人员、物料采购人员、品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1.3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1.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1.3.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1.3.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1.3.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2.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2.2公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根据培训内容和工作实际,可采取以下形式:岗位技术竞赛、岗位练兵、单项的基本技能训练、同业优秀企业现场观摩考察等。2.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需按照上级规定组织特殊作业人员如叉车工、电工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书,并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人员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资格后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需参加余杭区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上岗。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按期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不得转岗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4公司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5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或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3.新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3.1公司需对新进入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3.2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3.3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3.4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3.5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3.6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3.7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8公司新员工入厂实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划分: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成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3.9三级培训教育需在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再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在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能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必须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4.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4.1从业人员转岗、管理人员顶岗以及脱岗6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4.2外来公司参观学习的有关人员,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及负责接待的对口部门负责人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4.3到公司送货的车辆及驾驶员,由门岗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4.4外来公司进行临时性施工作业的人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临时出入厂牌。施工单位需在内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公司厂区作业。5日常安全教育5.1公司应根据涂料行业、树脂行业的生产及储存特点,组织开展制度性的班组安全活动,搞好公司各班组人员的安全技能等基本功训练。5.2公司班组安全活动需要坚持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及规范化,避免流于形式。5.3班组安全活动应明确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5.4公司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每次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5.5各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应包括: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防火、防暴、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象;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其他有针对性的安全活动。6.安全培训教育管理6.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6.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教育目标,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育计划的变更应进行记录。6.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6.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6.5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活动都应该形成记录,并保存五年以上。五、奖惩措施:1.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2.培训过程中消极应付,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公司将处罚现金50-100元,直至开除出厂。3.组织培训教育不力的部门责任人,公司将给予处罚现金50-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处分。4.员工培训教育档案未按照规定建立台帐的,公司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5.员工培训教育效果突出,培训考核成绩优异的,并在全年度未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司将给予安全管理部门一次性奖励现金200元。并在先进评选及工资调整中优先考虑。六、记录表单:《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规定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时,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并确保建设项目的有关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二、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予以编制。三、管理职责:1.公司所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计划。2.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初步确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计划。3.公司行政负责人向余杭区发改委进行立项申请备案。4.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牵头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部予以协助。5.公司总经理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6.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方对照安全设施施工图纸进行施工。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申请上级部门到现场进行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8.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跟踪管理和维护,需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9.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安全设施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使用。四、实施细则:1.“三同时”制度是指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2.公司各级各部门应高度认识到建设项目“三同时”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护措施,是事前保障措施,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3.公司在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定对从业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4.公司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5.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专篇》的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专用投资概算、项目安全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报告进行施工,编制《总体开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7.公司在试生产调试阶段,需同时进行安全设施的调试和考核,对效果做出评价。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8.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项目验收前,公司需委托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验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入《安全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9.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涂料及树脂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10.公司在制定变更管理制度时需明确对生产设施中变更的管理。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
本文标题: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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