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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协议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甲方给予乙方私车公用补贴事宜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一、合同主体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乙方是甲方公司工作人员。2、乙方将拥有合法使用权(包括乙方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已获得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授权)的汽车一辆(车牌号为,车架号为,颜色,状态良好,证件齐全。)用于甲方公司公务(包括但不限于接送甲方人员上下班及处理其他公司事务等),具体用车需求由甲方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及行程进行安排,乙方不得拒绝。二、补偿及报销费用1、公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私车公用补贴分为两种方式,乙方选择其中种。A.固定补贴元/月,乙方每月提供发票到乙方报销。B.实报实销,甲方根据乙方出勤天数及乙方岗位的每日交通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乙方在出勤后最近的周三向甲方凭发票报销,若在每月最后几天出勤且该月已无周三,则在下月最近的周三凭发票报销。3、(1)车辆故障期间、车辆违章被扣期间或车辆年检期间等车辆无法用于公用期间不计入出勤天数,甲方不给于补贴。4、车辆补贴费用仅仅是甲方对每月乙方私车公用的补贴,车辆属于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权利且由乙方专人使用(驾驶),乙方车辆因违章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车辆损耗、折旧或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成本增加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车辆补贴费用。5、除了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补贴外,甲方不再承担使用车辆产生的其他费用。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作为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行车时间和行程,甲方人员享有乘坐乙方车辆的权利。2、甲方应按时支付每月的私车公用补贴。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需服从甲方日常行车时间及行程安排,负责搭载甲方人员上下班或驾车处理其他公司业务。2、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并承担购买本合同车辆全额保险费用(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一百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险)。如出现理赔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公司理赔比例之外的费用及损失。3、乙方承担因租赁车辆自身质量或故障问题导致的费用和损失,并自行负责车辆维护、维修工作。4、乙方必须保证拥有使用车辆的合法权利(包括乙方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已获得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授权)。五、违约的责任1、乙方拒绝将车辆用于执行甲方安排的公务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补贴,甲方并有权停付后续私车公用补贴。2、乙方如无使用车辆的合法权利,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退还所有已付费用。3、任一方经提前15日通知对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六、关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双方均同意向合同签订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七、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私车公用且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则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个月。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或加盖指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指印):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私车公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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