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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要求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赵平2017.8.21三、实施总体要求与注意事项一、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原则主要内容二、国家相关的管理办法解读一、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原则专业机构项目牵头单位管理(科技、财务)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办公室课题负责人、课题单位管理课题技术与财务联络人专家委员会负责领域所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法人负责制。具体负责其牵头的所有项目及课题的协调和检查监督,制订管理办法,提供保障条件。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总体把握项目技术路线与创新方向,组织研究队伍,协调参研单位,落实研究方案,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负责组织项目日常活动,编写项目各节点要求的报告,受理课题的有关事项,落实牵头单位科管与项目负责人的具体部署。项目管理机制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具体实施。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检查、评估课题执行进展与成效。总体专家组、方向组一体化组织实施,加强不同任务间沟通、互动、衔接及集成负责重点专项立项和实施管理原则:坚持“法人负责、分层管理、双线并行”法人负责责任主体。坚持“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基本原则。明晰研究和管理各方的责权关系,建立自查自纠机制,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分层管理按照组织架构,各层级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权限内的管理作用。课题按照项目管理办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沟通顺畅,管理高效。双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院科技管理:包含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制定适合国家要求的院科技和经费管理办法;提供技术和财务双重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项目管理办、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组成技术和财务两套班子,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项目管理办公室呈上启下项目/课题牵头单位一、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原则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3.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4.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5.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7.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规定—国科发创〔2016〕70号8.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解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7.6.2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管理方式: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战略导向,聚焦重大统筹布局,协同推进简政放权,竞争择优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实施原则: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解读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注重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和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主要职责:(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三)按要求及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五)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六)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强化法人责任,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目标;课题任务须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职责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解读项目实施中各单位职责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制定本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明确定期调度、节点控制、协同推进的具体方式,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为各研究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对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专业机构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的督导、协调和调度工作,按要求参加集中交流、专题研讨、信息共享等沟通衔接安排,及时报告研究进展和重大事项,支持项目牵头单位加强研究成果的集成。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解读该办法还阐明了三个方面具体要求项目申报和立项程序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监督与评估(1)中期检查制度:专业机构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形成中期执行报告。(2)年度执行报告制度:项目牵头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专业机构报送。(3)必须调整的,需按程序由系统报送,专业机构报科技部审核后,专业机构批复。(4)项目验收应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不得无故逾期。具体要求后面详述。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解读变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形成意见,或由专业机构直接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调整;变更课题参与单位、研发骨干人员、课题实施周期、课题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要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审核批复,并报科技部备案;组织实施(5)项目撤销和终止的情况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无法实现规定进度,且无改进办法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所需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导致无法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严重违纪、严重科研不断、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任务书规定的其他需要撤销或终止项目的情况。撤销或终止项目:牵头单位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专业机构核查批准后,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撤销或终止的,专业机构应通过调查核实或后评估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解读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评估对象:涉及项目监督评估的,应主要针对事关重点专项总体实施效果的重大项目;实施机制:建立全过程监督,对重点专项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单位:由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其他专项参与部门组织开展;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技计划相关管理部门管理科技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二)专业机构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履职尽责和绩效情况;(三)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专家,以及支撑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四)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五)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内容:1、即将到期重点专项,专业机构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总体绩效评估,对重点专项的目标实现程度、任务布局合理性、组织管理水平、效果与影响等做出全面评价。2、发生重大变化须对重点专项进行优化调整的,应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解读2、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外部监督检查:随机抽取、对信用不好的加大检查频次。现场监督:一年内不超过1次。监督形式: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绩效评估。科研信用管理项目自然结余资金——信用好的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项目间接经费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项目外部监督频次——信用好的减少,差的加大监督频次;黑名单制度——科研不端、严重违纪、违法的单位与个人;黑名单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违规违纪违法处理违规: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拨款、追回已拨资金、终止项目、取消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违纪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处理。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解读关键要求:独立核算,及时拨付;包括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项目、课题、子课题各级管理主体。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明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法人责任在经费管理上的体现)。三性原则:政策相关、目标相关、经济合理,是预算编制、执行、审计的基本原则。适度放宽:直接费用名目的约束减少;预算调剂的约束减少。强化监管:事中与事后;抽查形式。关键节点:每年4月20日上报年度决算报告(网上申报),资金下达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可不报。有关资金管理细则另外详细解读。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重大专项与项目从预算编制、预执行到验收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解读4、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新方法成立重点专项专家组,每个项目分配责任专家责任专家代表专业机构全程参与项目的监管,并就项目的执行情况与成果水平向专业机构建议。针对执行不好的项目,有权利向专业机构建议停止或撤销。任务书填报的评审确认专项专家组审核项目任务书,确保目标落地、细化、具体、可考核,能够真正检验项目实施效果。过程检查更加严格责任专家参加项目重要节点(年度、中期、示范线考察等等)的检查,并做出阶段评估。针对关键指标,由专业机构现场取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监督检查发生的费用由监督主体支付。考核评估,分等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特别关注宣传重大事件:重要节点的会议与学术活动。重要成果:取得的理论与技术突破,对产业的支撑作用。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解读1、建立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以中国建材院为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民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手册》材研科发[2015]135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科技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国家支撑计划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材研财发[2007]48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科研经费管理补充规定》材研科发[2016]8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规定》材研财发[2017]19号注:对于课题管理,按照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办法,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实施总体要求与注意事项我院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实施“法人负责制”坚持“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基本原则”,明晰项目(课题)研究和管理各方的责权关系,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加强申报立项阶段的组织和指导加强预算编制阶段的咨询和服务加强组织实施阶段的协调和支撑加强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审核和监督加强结题验收阶段的检验和凝练加强计划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项目/课题全过程管理的六个加强三、实施总体要求与注意事项立项管理过程管理验收管理科技成果管理重要环节关键节点11个5个5个2个秉承“全流程管理思路”,共梳理出四大重要环节,23个关键管理节点。项目征集、立项建议、概算、可研、任务书启动、立号、经费划拨、年度报告……知识产权成果认定登记、技术验收、财务验收、宣传等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中国建材院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手册主要内容三、实施总体要求与注意事项2.2过程管理2、项目管理基本制度定期检查制三、实施总体要求与注意事项1.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专业机构要求)课题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分别于每年11月15日、4月10日前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并经重大项目办审核后,通过信息系统上报专业机构。2.年中执行情况报告(院重大项目办要求)履行法人责任:各课题于每年7月15日前,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课题半年执行情况和经费情况,
本文标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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