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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在教材的规划、建设、评估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对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宏观指导的机构。第三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热心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可根据需要及人员变动进行调整和增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第四条教材建设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规划我校的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2、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为我校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编写高水平教材创造条件,确保教材编写质量。3、督促、检查规划中的教材编写情况以及教材计划的执行情况。4、对学校自编教材、讲义进行审定。5、指导各学科专业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6、指导学校教材选用和评估工作。7、推荐参加全国规划教材编写工作。8、向全校教师推荐最新版的优秀教材及教材信息。9、组织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并负责向省、部级教育管理部门推荐评选优秀教材。10、指导开展教材建设经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教材建设研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究工作,为学校教材建设提供建设、改革的建议及对策。11、管理学校教材招标采购工作。12、审定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第五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要树立全局观念,秉公办事,积极参加会议,充分发表意见,为学校教材选用和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出主意,想办法。第六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要注意深入各院、系(部)检查了解教材工作情况,各院、系(部)领导应给予工作支持。第七条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校教务处教材科承担,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召开临时会议。第八条本条例于2006年9月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九条本条例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
本文标题:青海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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