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WI-PSZ-751-KF02-05出租物业管理作业指导书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租物业管理作业指导书文件现行版号/首次:A/0首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本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发放编号:(盖受控章处)文件编号:WI/PSZ-751-KF02-05总页数:3(含本页)编制:史艳霞编制日期:2009年06月01日审核:陆长松审核日期:2009年06月01日批准:张朝晖批准日期:2009年06月01日文件修改记录修改状态日期修改章节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第1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体系文件名称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编号WI/PSZ-751-KF02-05文件标题出租物业管理作业指导书版号/改次A/0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第2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1.0目的加强服务区域内出租物业居住人员的管理,加强出租房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2.0范围适用于有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中心。3.0职责3.1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出租物业、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3.2客服助理3.2.1定期统计、更新出租物业资料,并将资料保留在监控中心或资料室。3.2.2定期对出租物业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居住人员的情况,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3.2.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必要时报派出所协助处理。3.3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服务区域房屋出租情况,每天巡视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并上报部门。4.0方法和过程控制4.1出租物业: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4.2暂住人员: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4.3居住证:深圳市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明。4.4出租物业、承租人的管理4.4.1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物业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4.4.2业主或物业服务中心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业主或物业服务中心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的服务项目。4.4.3通过物业服务中心出租的物业,租赁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物业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物业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4.4.4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登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4.4.5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体系文件名称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编号WI/PSZ-751-KF02-05文件标题出租物业管理作业指导书版号/改次A/0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第3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4.4.6物业服务中心应编制本项目《出租物业情况清单》,保存在物业服务中心或控制中心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服务区域内出租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4.4.7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督促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4.4.8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巡逻时,要留意服务区域出租物业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物业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4.9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服务区域时按《出入口管理作业指导书》执行。4.4.10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5.0相关文件5.1WI/PSZ-751-AQ01-01《巡逻管理作业指导书》5.2WI/PSZ-751-AQ01-02《出入口管理作业指导书》6.0记录和表格6.1QR/PSZ-751-KF02-05-01《租住人员情况登记表》6.2QR/PSZ-751-KF02-05-02《出租物业情况清单》6.3QR/PSZ-751-AQ01-01-02《服务区域巡逻记录表》6.4QR/PSZ-751-AQ01-02-02《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6.5QR/PSZ-751-AQ01-02-03《临时出入证》
本文标题:WI-PSZ-751-KF02-05出租物业管理作业指导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770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