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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38-92说明总则第一部分碾压式土石坝工程第一章土石坝坝基及岸坡处理第二章土石坝防渗体工程第三章坝体填筑工程第四章细部工程第二部分浆砌石坝工程第五章浆砌石体与基岩连接工程第六章浆砌石体砌筑工程第七章浆砌石坝防渗体工程第八章水泥砂浆勾缝第九章溢洪道溢流面砌筑第十章浆砌石墩、墙第十一章中间产品附录几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附加说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能源部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的通知水建[199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各水利水电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武警水电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加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搞好工程验收和评优等方面的工作,水利部和能源部委托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负责组织编写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七分册——碾压式土石坝工程和浆砌石坝工程部分,经审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行业标准,其名称与编号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开发司和主编单位。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1992年6月8日说明《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以下简称《标准(七)》),是根据水利部建设开发司、能源部水电开发司建综[1990]1号文“关于组织制定《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的函”,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的。《标准(七)》是《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以下简称《标准(一)》)的配套文件之一,其内容分为碾压式土石坝与浆砌石坝工程两部分。在《标准(一)》中,质量标准项目分为一般原则和要求、质量检查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而《标准(七)》仿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订本,GBJ300~304、GB310),把质量标准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在编制过程中,经多次讨论认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在《标准(一)》颁布之后制订的,而且其分类比较直观,现场易于掌握,所以认为采用其分类方式比较适宜。和《标准(一)》相比,《标准(七)》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把在《标3准(一)》中作为附录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编入了正文中。主要理由是,中间产品应作为一个工序考虑,其质量标准也应经过检验评定,只有在检验合格后才能在单元工程中加以应用,并且在重要工程中的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块的产品,当单元工程评定为优良时,中间产品也必须优良。单元工程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它是以有关设计、施工规范为依据的,其质量评定也一般不超越这些规范的范围,如逐条说明本标准,也只能指明其出处,颇为繁琐,也无多大意义,故《标准(七)》和《标准(一)》一样,也未写条文说明。目前,一些先进的检测手段(如超声波、电子或激光探测等),在相应的有关技术规范均没有列入,而本标准是以有关技术规范为基础的,因此也不能列入。若需采用,其质量检测及评定方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标准(七)》的初稿于1990年5月完成,经主编单位与各参编单位的相互讨论和协商,于7月整理出征求意见稿,随后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各设计与施工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年10月,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逐条加以研究,并据此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修改后,于1990年12月底提出送审稿。1991年3月,水利部建设开发司主持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了送审稿审查会,认为《标准(七)》(送审稿)内容基本可行,可按审查意见修改整理后形成报批稿。本标准(送审稿)审查组织长为纪云生同志,参加送审稿和报批稿修改及审定工作的有许红波、张严明等同志。鉴于该标准为初次编制,全国的工程条件、技术水平等差别较大,有些技术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本标准一定存在缺点和不足,望各使用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45总则第0.0.1条本标准第一部分碾压式土石坝工程适用于大中型(一、二、三等)水利水电碾压式土石坝工程;小型(四、五等)碾压式土石坝工程或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部分浆砌石坝工程适用于大中型(二、三等)浆砌石坝工程,以及虽不属于大中型工程,但坝高在50m以上的浆砌石坝工程;其他浆砌石坝工程可参照执行。第0.0.2条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工序完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第0.0.3条本标准是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的统一尺度,包括组成单元工程各工序的质量标准、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以及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所使用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第0.0.4条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规定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第0.0,5条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由施工企业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并定期将检查评定结果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属于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企业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报送建设(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和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共同检查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有权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第0.0.6条碾压式土石坝与浆砌石坝单元工程主要质量检验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碾压式上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试行)》(SD22O-87,以下简称《规范》)和《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O-84,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范与质量标准编制的。第0.0.7条本标准未涉及部分,应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以下简称《标准(一)》]和现行有关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第0.0.8条本标准中的“基本符合”,系指其质量标准虽与要求略有出入,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和设计效益。6(Ⅲ)坝基及岸坡清理质量评定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的测点在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内。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必须有≥90%的测点在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7第二节防渗体岩基及岸坡开挖(Ⅰ)保证项目第1.2.1条防渗体岩基及岸被开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水准仪、经纬仪、坡度尺、拉线测量及查看施工记录与地质报告。第1.2.2条爆破开挖应按《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第三章中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基础面必须无松动岩块、悬挂体、陡坎、尖角等,且无爆破影响裂缝。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量与查看施工记录。第1.2.3条开挖底部保护层的厚度宜不小于1.5m,开挖保护层时必须严格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控制炮孔深度和装药量,在接近设计岩面线时,应尽量避免爆破,宜使用机具或人工控除。如减小或取消保护层,须有专门论证。岸坡开挖宜优先采用预裂爆破法。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查看施工记录。(Ⅱ)基本项目第1.2.4条防渗部位的坝基,开挖后岩面应平顺,不应向下游方向倾斜过陡;防渗体与岩石岸坡接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及反坡。合格:开挖面平顺,无反坡,开挖面如出现反坡及不平顺岩面,须用混凝土填平补齐,使其达到设计要求。优良:开挖面平整,无反坡及陡于设计要求的坡度。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器测量及查看施工记录。第1.2.5条基坑开挖边坡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合格:开挖边坡稳定、无反坡、无松动岩石。优良:开挖边坡稳定、无反坡、无松动岩石,且坡面平整。(Ⅲ)允许偏差项目。第1.2.6条防渗体岩基与岸坡开挖实际轮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6的质量要求。检测数量;总检测点数量,采用横断面控制;防渗体坝基部位间距不大于20m,岸坡部位间距不大于10m,各横断面点数不小于6点,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Ⅳ)防渗体岩基及岸坡开挖质量评定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的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8第四节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Ⅰ)保证项目第1.4.1条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无论排导、还是堵截,包括9泉眼处理均须保证坝基回填土和基础混凝土不在水中施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查看施工记录。(Ⅱ)基本项目第1.4.2条经过处理的坝基与岸坡渗水,应达到下列质量要求。合格:在回填土或浇筑混凝土范围内水源基本切断,无积水,无明流。优良:在回填土或浇筑混凝土范围内水源切断,无积水,无明流,岩石整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查看施工记录。(Ⅲ)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质量评定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须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须符合相应的优良质量标准。第五节土石坝坝基及岸坡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第1.5.1条质量评定标准。合格:四个工序的质量评定均达到合格质量标准。优良:坝基及岸坡清理、地质构造处理、渗水处理必须达质量评定优良标准,余项达合格标准(或优良)。第二章土石坝防渗体工程第一节土质防渗体第2.1.1条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层划分;通常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即为一个单元工程。土质防渗体填筑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由结合面处理、卸料及铺填、压实、接缝处理等四个工序的质量标准组成。一、结合面处理(Ⅰ)保证项目第2.1.2条防渗体的填筑必须在基础处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检验方法:查阅基础开挖及处理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第2.1.3条防渗铺盖和均质坝地基应按规定和设计要求认真处理。对于粘性土、砾质土地基,在干燥地区可将其表层含水量调节至施工含水量上限范围,先用与防渗体碾压相同的机械、压实参数进行压实,然后刨毛1~2cm深,再铺上压实。对于无粘性土地基也应先行压实,然后再上第一层土;必要时应做好反滤过渡层: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第2.1.4条上下层铺上之间的结合层面防止撒入砂砾、杂物;10严禁车辆在层面上重复碾压。检验方法:观察检查。(Ⅱ)基本项目第2.1.5条与土质防渗体接合的岩面和混凝土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合格:岩石表面的浮渣、污物、泥土等和混凝土表面的乳皮、粉尘、油毡等清除干净,渗水排干;并在与粘性土接触的岩面或混凝土面上保持湿润,涂刷浓泥浆或粘土水泥砂浆,回填及时,无风干现象。优良:岩石和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净,回填面湿润均匀,无局部积水;浆液稠度一致,涂刷均匀,无空白;回填及时,无风干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2.1.6条上下层铺土之间的结合层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合格:表面松土,砂砾及其它杂物已清除干净;并保持湿润,根据需要刨毛,且深度、密度符合要求。优良:表面松土,砂砾及其它杂物清除彻底,保证湿润均匀,无积水、无空白;刨毛深度、密度满足要求,并且均匀细致,无团块、无空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Ⅲ)结合面处理质量评定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其.中必须有一项符合优良质量标准。二、卸料及铺填(Ⅰ)保证项目第2.1.7条土坝土料的粘粒含量、含水量、土块直径、砾质粘土的粗粒含量、粗粒最大粒径,均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严禁冻土上坝。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查阅试验记录。第2.1.8条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卸料,及时平料,力求均衡上升,保持施工面平整、层次清楚,以减少接缝;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当气候干燥蒸发较快时,辅料表面应保持湿润,符合施工含水量。如遇雨天应停止卸铺,表面压实平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2.1.9条均质坝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余量,以保证压实边坡的质量。防渗铺盖在坝体以内部分(与心墙或斜墙
本文标题:SL 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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