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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作业许可管理,识别、分析与控制非常规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1-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作业许可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管理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非常规作业,同时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管理。对有操作规程的常规作业不再办理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操作卡。•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工作前安全分析为基础,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票,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A,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作业申请人应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当作业许可涉及到多个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人均应在申请表内签字。•(二)作业批准人应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的属地主管或其授权人。如企业主管领导、业务主管、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等。•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第六条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油田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作业许可项目由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作业许可项目由二级单位审批。•第八条员工接受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培训,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三章作业许可范围•第九条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下列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非常规作业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票:•(一)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程序指导的维修工作);•(二)由承包商完成的非常规作业;•(三)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四)交叉作业;•(五)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六)屏蔽和中断报警、联锁和安全应急设备。•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票的其他工作,应办理作业许可票。•第十条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对应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进入受限空间;•(二)挖掘作业;•(三)高处作业;•(四)移动式吊装作业;•(五)管线打开;•(六)临时用电;•(七)动火作业•第十一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非常规的高风险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第四章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二条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可在作业区域安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第十三条作业申请人应组织对拟申请的作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危害程度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等,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于一份作业许可票,如涉及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第十五条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第十七条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按确定的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由作业方填写气体检测记录,并由生产单位现场监护人确认检测结果合格。气体检测表参见附录B。•第十八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人员均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执行相关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第五章作业许可申请与批准•第十九条作业前申请人应向生产单位提出作业申请,填写作业许可票,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一)作业许可证;•(二)作业内容说明;•(三)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四)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五)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第二十条生产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业批准人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组织申请人和相关人员,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二)确认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和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支持文件;•(三)确认作业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四)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安全及应急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五)分析评估作业与周围环境或相邻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七)其他。•第二十一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现场生产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申请人应到工作区域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培训和沟通情况;•(七)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确认安全设施完好;•(九)其他。•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安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第二十三条现场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应对申请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8小时),各专项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定在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内。•如果在审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延时作业,生产单位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第二十五条如审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作业区域现场的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二十七条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安全交底和培训,严格按照安全工作方案或HSE作业计划书进行工作。安全措施未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二十八条作业现场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进行安全监护,并填写监护记录(监护记录见附录C),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作业,现场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作业。•第六章作业许可票取消、延期和关闭•第二十九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票,报告申请人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四)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五)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六)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第三十条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办理新的作业许可票。•第三十一条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作业许可票规定的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风险评估失效,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第三十二条许可证一旦被取消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票。取消作业应由申请人和作业区域现场批准人在作业许可票原件上签字。•第三十三条在作业许可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作业许可申请人、作业区域现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如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照明等),应在作业许可票上注明。在新要求落实以后,作业许可申请人、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人和相关方,方可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延期。•第三十四条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票。•第三十五条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申请人或作业单位监护人、生产单位现场监护人和相关方,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均由本人签字方可关闭作业许可票。•第七章许可证管理•第三十六条作业许可票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作业单位、作业项目、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申请、作业批准和作业关闭。•第三十七条作业许可票一式四联。许可证应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第一联:作业现场公示;•第二联:复印件张贴在控制室或其他人员集中的地方,使所有相关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送交相关方;•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第三十八条作业许可票签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票第一联由申请人和现场监护人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业务主管部门存档。作业许可票存档保留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第三十九条当同一作业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票(或复印件)。当作业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休除外),或作业已达到作业许可票规定的时限,作业申请人应将作业许可票原件交回批准方业务主管部门留存归档。•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录A:安全作业许可票附录•B:气体监测表附录•C:作业监护记录
本文标题: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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