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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1.合同内容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范围:施工工期2.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2.2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灯具、工程施工费。24.2付款方式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4.2.2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4.灯具技术参数要求4.1光通量:4.2显色指数4.3色温4.4配光曲线4.5整灯光效4.6寿命4.7工作温度4.8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IP65;4.9工作电压: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4.10光通维持率4.11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4.12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5.质量要求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5%/年。6.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36.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6.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6.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6.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6.1.6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6.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6.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6.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6.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7.暂停施工47.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8.工程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8.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8.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8.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9.不可抗力9.1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59.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10.变更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1.验收11.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11.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11.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12.工程质保期12.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12.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13.违约责任13.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13.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6须承担违约责任。13.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14.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其它15.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15.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15.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本协议书及附件;1、补充协议(若有);补充协议是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因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签订的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会议纪要、协议;4、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和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文件、通知、指令、进度计划;5、本工程甲方的招标文件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要求、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6、本工程乙方的投标文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文件时间在后者为准。71、乙方完成本协议工程范围内照明工程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后,按乙方投标报价进行结算,(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约万元(大写:)。2、其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及内容中所需的各种劳务、机械设备、材料(含损耗)、水、电、小型机具、管理、维护、质检实验、验收、检测配合、质保、安全文明、环保措施、动力能源、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缺陷修复、临时设施与临时工程、人员和设备进退场、可能发生的窝工停工费用等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对于与完成本协议工程范围内照明工程施工相关的任何分项工程细目(如果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细目中的),均视为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工程内容所必须完成的附属工程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有关承包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4、单价调整:无论何种因素的影响,上述综合承包单价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均不作任何调整。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时间:时间:开户行:账号:
本文标题: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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