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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2015-水渠清淤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建设单位)富县城市管理局承包方(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陵园路水渠清淤泥工程签订时间2015年月日签订地点合同编号-2-发包方:富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从刘家沟桥至刘家沟口。2、清理时自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及清理工具,不积余泥沙石等杂物。3、不能破坏周围环境卫生,做到操作安全第一。4、疏通、清理工作完成后须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二、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6天。自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三、合同费用:1、承包工程量:水渠清淤泥长450米:补修水渠48米。2、工程单价:清理水渠95元/m、补修水渠260:元/m3、工程总造价:约55230元大写:伍万伍仟贰佰叁拾元-3-四、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工程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30%,其余款项在保质期满后分期分批拨付。2、结算方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工作人员在清理、疏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2、清理淤泥必须全面彻底。3、对甲方检查、验收不合格之处,自接到甲方签发的整改通知之时二十四小时内必须整改完毕。六、违约责任1、乙方自接到甲方整改通知时应及时响应,如对甲方要求整改项目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费用的20%。2、在工作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乙方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管理和质量要求以及合同要求时。(2)乙方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时。-4-(3)在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合同,同时无须向对方作任何经济赔偿。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八、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
本文标题:下水道疏通清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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